42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3版)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徐云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郑臻荣先生、李勇军先生、徐攀女士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腾超先生、潘林华先生、程俊女生向董事会分别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在任独立董事尚需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查独立董事独立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黄腾超、潘林华、程俊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均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故未能形成有效决议。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徐云明、姚良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不超过150万元,主要交易内容为向嘉兴市洪合镇地面水处理厂采购地面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王芳立回避表决。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该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期限内”)。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计划2024年全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外汇金额折合人民币(按每笔成交汇率进行折算)不超过60,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上述组合产品,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港元等。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考虑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的便利性,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履行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银行作为交易方、明确交易金额、交易时间、交易价格、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6、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可最大限度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因素造成的操作风险;

2、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内审部门将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充分考虑了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需求,具有可行性。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审批流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外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同时,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合规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4年度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3日,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抵押、质押、信用保证等担保方式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保理等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融资品种)。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2024年度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及时办理授信申请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开户、销户等有关的申请书等文件)以及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拟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期限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仍存在无法取得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

(三)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限、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委托理财,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委托理财产品,公司也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政策的变化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市场波动的风险,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公司应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二)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要求,现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蓝特光学”)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汇报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2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9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41元,共计募集资金63,026.9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5,151.35万元(保荐承销费共计5,251.34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1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7,875.5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已预付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100.00万元和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61.96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513.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的存储和使用,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该账户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三方监管协议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4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467.88万元,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5,611.9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万元(含18,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人民币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对该部分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023年12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及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10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1,284.30万元以及募集资金账户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金额2,254.56万元,投入“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蓝特光学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结论为:蓝特光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蓝特光学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蓝特光学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蓝特光学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变更投资总额,未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注2]公司将“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1,284.30万元以及募集资金账户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金额2,254.56万元,合计23,538.86万元变更用途投入“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

[注3]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资金中的1,336.96万元用于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注4]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由于VR/AR下游终端产品市场推进节奏不及预期等原因,导致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尚处实施阶段。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后续公司将根据下游市场发展情况,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注5]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尚处实施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将“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1,284.30万元以及募集资金账户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金额2,254.56万元,合计23,538.86万元变更用途投入“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

[注2]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尚处实施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9,908,358.7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39,269,246.46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37,742,755.0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401,5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316,000.00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4.64%。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

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237,000.00元(含税),并于2023年12月22日实施现金红利发放。如前述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将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0,553,000.00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8.12%。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认为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辰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认为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外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同时,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合规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