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7版)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8.85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以每股8.8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3.76元的50%,为6.88元/股;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5.32元的50%,为7.66元/股;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6.15元的50%,为8.08元/股;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7.69元的50%,为8.85元/股。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4、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或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其考核年度及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保持一致。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后授予,则其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根据公司每年业绩的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归属安排如下:

公司层面可归属数量计算方法:

公司层面各期可归属数量=各期可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当年度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或现金分红比例,营业收入指标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规模,是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现金分红比例反映公司当前利润水平维持在稳定状态,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公司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充分考虑了公司过往、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有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工作。

3、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4、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均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但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

5、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6、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7、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专业意见。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在归属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归属条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上市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公司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前,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授予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和授予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十、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因此,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3.83元/股(假设公司授予日收盘价为2024年4月24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6940%、14.4605%、14.7586%(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公司于2024年5月底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权益,预测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一、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4、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时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申报义务。

5、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6、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7、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意味着保证激励对象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雇佣管理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执行。

8、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5、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6、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7、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8、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9、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将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10、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3、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及内容,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三)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激励计划是否作出相应变更或调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且公司不再存续。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激励对象进行追偿;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从公司以外公司或个人处收取报酬,且未提前向公司披露等。

(3)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4)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是否再纳入归属条件,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5)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6)激励对象身故,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7)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2023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2,473.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439.46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产成品、在产品、原材料等。2023年度,由于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和原材料价格波动,经减值测试,前述产成品、在产品、原材料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计划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共计1,647.00万元。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已陈旧过时机器设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387.1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及转回/转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2,473.57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转回/转销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相关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30,463.94元,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396,804,862.97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26,238,047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2,915,000股后参与分配股数共423,323,047股,以此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6,349,845.71元(含税)(实际分派现金红利金额以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的数额为准)。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3.37%,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71,243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7,432.6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综上,公司2023年度合计分红金额(含税)为14,347,278.31元,合计分红金额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5.39%。

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如后续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一致,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廖平元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2)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经审议,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促进依法运作。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了公司全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2)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裁(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经审议,公司2023年度总裁(总经理)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状况;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带领经营团队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各项工作。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2)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经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2)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经审议,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2024年度经营计划,在充分考虑相关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制定的,公司所作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本预算报告仅为公司经营计划,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行业政策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2)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经审议,公司拟进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后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一致。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2)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可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授权总裁(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2)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2)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1)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体现了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

战略和方式,有效提高了公司非财务信息的信息披露透明度。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2)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经审议,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结合2023年实际工作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各自撰写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2)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年度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各位独立董事分别出具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议案》

(1)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2)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廖朝理、张展源、吴忠振回避表决。

(4)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经审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持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经审议,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2)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董事会同意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报出《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2)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五)审议《关于确认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1)经审议,根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及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司核发给公司董事的2023年度薪酬金额为4,095,904.20元(公司部分董事兼任公司高管人员,该薪酬纳入公司董事薪酬范围),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及公司业绩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表决情况: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9票。

(3)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5)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经审议,根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及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司核发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2023年度薪酬金额为3,926,246.23元(部分高管人员由公司董事兼任,该薪酬纳入公司董事薪酬范围),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及公司业绩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2)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3)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廖平元先生、杨剑文先生、刘少华女士、李建国先生和叶敬敏先生回避表决。

(4)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刘少华女士回避表决。

(5)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的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时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股东要求及意愿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2)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战略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1)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贯彻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公司坚守“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以为全体股东创造持续增长的价值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和“增厚股东回报”为行动路径,结合公司战略规划、生产经营等情况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2)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经审议,本次向银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对2024年度资金使用的需求,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对公司无不利影响。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子公司业务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2)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经审议,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2)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经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报告编制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2)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2)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3)本议案关联董事廖平元先生、杨剑文先生、刘少华女士、李建国先生和叶敬敏先生回避表决。

(4)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刘少华女士回避表决。

(5)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2)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3)本议案关联董事廖平元先生、杨剑文先生、刘少华女士、李建国先生和叶敬敏先生回避表决。

(4)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刘少华女士回避表决。

(5)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为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⑦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等;

⑧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⑨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在授予前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⑩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2)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3)本议案关联董事廖平元先生、杨剑文先生、刘少华女士、李建国先生和叶敬敏先生回避表决。

(4)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经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9日,会议主要审议并表决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2)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4)。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