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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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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9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结合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际情况,公司拟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42.16元/股调整为42.06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5,52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87,320股,预留授予部分88,200股,归属价格为42.06元/股。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为5.2万股。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关于前次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说明》事项,使投资者更清晰地了解公司前次“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状况及效益实现情况。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与使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已结合公司当前融资具体情况变化作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已结合公司当前融资具体情况变化作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已结合公司当前融资具体情况变化作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三次修订稿)事项,全体监事已对相关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客观、审慎评估,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事项,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应就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该事项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等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事项,已结合前次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口径的优化和调整,对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作相应调整。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83号文核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928,87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2.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1,459,025.3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24,404,221.8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07,054,803.46元,其中股本33,928,870.00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273,125,933.46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4日到账。以上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5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

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OSA391899999993010000196银行专户有募集资金余额0元;

注3: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投资到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商业银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陆家支行、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家支行签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之子公司安徽融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商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已投资到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的账户89070078801000001897于2021年6月18日销户;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账户51453100000882于2023年1月12日销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户8112001014100556800 于 2023 年1月13日销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陆家支行账户 523575033843于2023年1月18日销户;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家支行账户3052239012016000004869于2023年9月12日销户;

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OSA391899999993010000196银行专户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注:3: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投资到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使用情况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超募资金45,930.4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023年度超募资金永久补流共2,690.4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决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追加投资6,500万元,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印度投资新建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投资金额为1,062万美元,约合人民币7,253.46万元。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对原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印度投资新建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追加投资76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837万元。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2022年5月27日,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2,800.00美元增资至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增资完成后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占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60%的股权。公司与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约定投资款以借款形式出资。

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和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 年 1 月签订了借款协议,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出借资金分别为8.00亿印度卢比、1.45亿印度卢比、3.2 亿印度卢比,用于支持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建设厂房、购买生产设备、采购存货及日常运营活动。

2023年度,公司共从募集资金专户以投资款的方式支付13,378,860.00元(折合1,979,990.00美元)至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OSA391899999993010000196账户进行银行专户管理,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借款的形式全额支付至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因美元对印度卢比汇率变动原因,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将超过协议约定印度卢比金额的款项退回至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OSA391899999993010000196银行专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OSA391899999993010000196银行专户余额为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投资到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江苏中信博在印度投资新建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投资项目之“江苏中信博在印度投资新建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结项后账户合计余额为2,750.58万元,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剩余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由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八)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进展及置换等均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2023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投项目本年度投入金额1,308.98万元、本年度募投项目结余资金2,750.58万元及超募资金永久补流2,690.40万元,合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749.96万元。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除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外,根据公司2022 年 12 月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公司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江苏中信博在印度投资新建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共永久补流募集资金21,614.01 万元,其中“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8,161.93万元、“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01.50万元、“江苏中信博在印度投资新建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750.58万元。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范国荣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达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建新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 170万元(含税)。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经审议,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同时保持了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14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此次对外担保计划的被担保方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预计有效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BIPV业务相关客户,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50亿元(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其中为BIPV业务相关客户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亿元。截至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5,163.80万元(已经汇率折算)。

● 本次担保计划中对子公司的担保无需反担保;为BIPV业务相关客户提供的对外担保需要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信博”)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2024年度公司计划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预计有效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BIPV业务相关客户,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其中为BIPV业务相关客户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预计额度有效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对2024年度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保证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授权公司管理层可在授权期限内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预计有效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本次担保事项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度拟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及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BIPV业务相关客户,主要被担保人情况如下:

(一) 常州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3年10月30日

2、注册地点: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兴业大道19号

3、法定代表人:蔡浩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从事新型能源的研制与开发;太阳能电池组件的销售;钢结构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管廊支架、抗震支架、金属支架、工业机柜、机电设备、光电设备及相关系统集成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金属成形机床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常州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安徽融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02月21日

2、注册地点: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经济开发区银河大道8号

3、法定代表人:蔡浩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制品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池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研发;金属结构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阀门和旋塞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软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五金产品零售;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安徽融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年08月25日

2、注册地点: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宏业路与通站路交叉口

3、法定代表人:华宽宏

4、注册资本:4440万元

5、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工程管理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池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电线、电缆经营;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 安徽零碳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年09月29日

2、注册地点: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宏业路与通站路交叉口

3、法定代表人:华宽宏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金属结构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同能源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安徽零碳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资子公司,持股比例70%,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苏州中信博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6年05月16日

2、注册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苏阳路7号高纤2号标准厂房4层412室

3、法定代表人:李红军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电力技术、新能源项目、节能环保项目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光伏光热电站的技术开发、项目咨询和技术服务;电力设备及配件、光伏设备及配件、发电机组设备及配件、不间断电源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安装、调试及维修;电力电子设备、电气传动及控制设备、储能电源、电能质量控制装置、金属制品、五金配件、有色金属、塑料制品、电线电缆、桥架、阀门的销售;钢结构工程、电力工程的施工与设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苏州中信博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资子公司安徽零碳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股比例70%,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 BIPV业务相关项目客户

BIPV模块预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BIPV业务相关项目客户。零碳电力及其子公司等采用此种模式开展BIPV业务时,将客户进行合理的评估,需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并以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所产生的电费收入、补贴收入(如有)等作为主要还款来源,还款来源相对稳定可靠。被担保人与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及业务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以及为经过公司合理评估的BIPV业务相关客户,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该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公司为BIPV业务相关客户提供的对外担保,是BIPV业务模块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在合理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担保对象,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拟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公司管理层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上述担保总额内调剂使用。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信博为子公司及BIPV客户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中信博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中信博为子公司及BIPV客户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上,国投证券对中信博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以及上述金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注:(美元部分按照2024年4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7.1043元进行折算)。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16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非授信票据

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拟与银行开展非授信项下合计金额不超过20亿元的票据业务,公司及相应参与的下属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开立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票据池形式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最终开展票据业务情况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票据业务的开展期限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票据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业务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的开立、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及自有资金保本理财(属于结构性存款)后质押开具商业汇票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2、合作银行

公司拟挑选资信好的商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昆山农村商业银行、浦发银行、苏州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华夏银行、江苏银行、工商银行、汇丰银行、农业银行等)合作开展上述业务的票据开立、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业务。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业务的开展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4、实施额度

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票据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业务开立、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票据池形式等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在前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的开立、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票据池形式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业务的合理性和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收款形态多变,公司结算收取既有电汇,又有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结算方式居多。

1、公司可以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后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2、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3、公司可以利用票据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票据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在申请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等形式的质押业务时,在合作银行需开立相应的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标的到期解出后存放的临时账户。公司开展票据业务,在申请票据质押业务(含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针对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等形式的质押业务,公司可以通过活期存款或者质押标的解出的资金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针对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及活期存款补足等形式解除这一影响。

2、担保风险

公司申请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等形式的质押业务时,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标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质押标的到期不能正常解出,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公司申请票据池业务时,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等形式的质押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质押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质押标的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活期自有资金及时补足,保证质押标的安全和流动性。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质押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协议(含质押协议),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业务将有利于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业务将有利于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信博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减少了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已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尚需提交通过东大会批准。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信博《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核查,保荐机构对中信博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17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7.552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归属38.732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归属8.820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及已履行的程序

1、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内容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首次150.15万股,预留23.12万股。

(3)授予价格(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为42.06元/股(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2.19元/股调整为42.06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54人;预留授予31人。

(5)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在各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的前提下,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注:a.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b.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c.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低于2亿元,或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虽不低于2亿元,但考核年度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均未达到上表业绩考核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和“D(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依据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经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后,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四舍五入取整数。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2、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王怀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2年3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3)。

(4)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5)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6月12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6月14日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9)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向15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0.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3年3月3日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23.12万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注:1、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5.92万股(调整后)。截至预留授予日,明确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为12.8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23.1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因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2.19元/股调整为42.06元/股。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1.2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作废。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废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54人调整为124人。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尚未归属。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98人,预留授予部分24人,有6人同时获授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权益)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47.552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8.732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8.8200万股。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14日,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3年3月3日,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2024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13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3月4日至2025年2月28日。

2、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二个归属期的各项归属条件,预留授予部分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归属期的各项归属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98人,预留授予部分24人,有6人同时获授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权益)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47.552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8.732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8.8200万股。

(三)对未达到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6人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5.37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7人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5.33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此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100%达标。本次合计作废20.82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对于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中信博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19)。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监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5,52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87,320股,预留授予部分88,200股,归属价格为42.06元/股。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三、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3月14日;预留授予日:2023年3月3日。

(二)归属数量:47.552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8.732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8.8200万股。

(三)归属人数:116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98人,预留授予部分24人,有6人同时获授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权益。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42.06元/股(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2.19元/股调整为42.06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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