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30版)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具体情况:

注:(1)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荆锁龙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聘任陈夫海先生、潘雪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据此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更新,前述人员原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未作调整;

(2)上表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的9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2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一)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公司在授予日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信博和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中信博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有关部门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19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82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王怀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2年3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3)。

4、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5、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6月12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6月14日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9、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6人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5.37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7人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5.33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合计作废20.70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100%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前述4人已获授但当期不得归属的合计0.11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20.82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24人调整为98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31人调整为24人。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作废的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由42.16元/股调整为42.06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2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王怀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2年3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3)。

(四)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五)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年6月12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6月14日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九)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根据《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26日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确定以2023年6月29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需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为42.06元/股(42.06元/股=42.16元/股-0.1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结合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际情况,公司拟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42.16元/股调整为42.06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24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环节。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前次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说明公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28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中信博”)于2020年7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83号”文《关于同意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307,054,803.46元(简称“IPO募集资金”),其中IPO募集资金中56,631.18万元用于投资“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简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对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实现效益等进行了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实现效益等进行了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实现效益等进行了说明。

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披露。

为使投资者更清晰地了解前次“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状况及效益实现情况,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前次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说明》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中的内容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关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现效益情况的补充说明

根据公司历次公告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实现的效益分别为925.09万元、1,081.10万元、275.12万元,该金额系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安徽融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安徽融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单体财务报表的净利润数据。

前次募投项目中的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安徽融进,募投项目预期效益承诺是假定安徽融进独立对外销售产品而测算的效益。由于行业环境、经济环境及客户认证等因素影响,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主要由母公司中信博负责对外销售接单,安徽融进生产的产品实际销售给母公司中信博,并最终销售给客户。中信博承担了销售等职能,但无法具体区分因该业务模式产生的损益归属,出于谨慎性原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际效益以安徽融进单体财务报表为基础列示。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于2021年7月在工程建设、产线(平行驱动器除外)性能方面达到可使用状态,开始投产。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通过为母公司中信博提供产品生产服务并由中信博统一对外销售的方式贡献效益。因此,虽然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安徽融进单体报表净利润较低,但从合并层面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全面建成投产后对公司整体生产制造能力、资产质量、运营能力及盈利水平均有提升。

为更完整地站在集团层面反映前次募投项目的实际效益,也便于投资者对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效益与公司整体效益相互关系的理解,本公司对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21年、2022年及2023年按照合并口径贡献效益的情况进行了重新计算。经重新计算后的IPO募投项目2021年、2022年及2023年的实现效益金额为-1,238.82万元、5,059.31万元及26,063.47万元。

二、关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对公司的效益贡献的补充说明

安徽融进作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其主要职能系承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及投产,以补足集团产能不足的发展瓶颈。

2021年7月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工厂建设、产线性能(平行驱动器除外)方面达到可使用状态。在母公司基本面保持平稳、2021年产能利用率达到97.37%,已经基本满负荷的情况下,公司合并层面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0,259.09万元、同比增长53.29%,合并层面实现扣除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0.30万元、同比增长135.97%。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公司合并层面整体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整体来看,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于2021年7月开始投产,在产线逐渐满产后,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收入及净利润快速增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产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起到了关键作用,经济效益提升显著。

2021年、2022年、2023年,IPO募投项目预期及实际效益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由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于2021年7月投产,2021年度预期净利润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该年净利润二分之一测算;

如上表所示,2023年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对合并层面的效益贡献达到26,063.47万元,已经超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预测效益。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29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的假设和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发行的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4年6月末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13,581.9480万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假设本次以发行股份4,074.5844万股为上限进行测算(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可转债转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0,129.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4,504.19万元,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0,633.50万元。以公司2023年度经营数据为基础进行测算,假设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1)情景1:2024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年度同比增加20%;

(2)情景2:2024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年度同比增加30%;

(3)情景3:2024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年度同比增加40%。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它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在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1、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测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光伏支架及BIPV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营业务为光伏支架系统及BIPV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以先进的技术和高品质的产品满足光伏支架日益提升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进步要求,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多种光伏支架及BIPV解决方案,为光伏电站提升发电效率、发电稳定性以及成本降低持续做出贡献,同时通过与产业链优质客户紧密合作,为公司带来稳定的业务增长和持续的收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光伏跟踪系统平行驱动器产能扩建项目”、 “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光伏配套产业园项目”、“西部跟踪支架生产及实证基地建设项目”、“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秉承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构建了一支专业基础扎实、多学科综合发展、创新意识强、年轻化、国际化的人才队伍。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对光伏产业具有深刻的理解,能够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高效地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发展战略。

公司核心技术团队长期从事光伏支架产品的研发,有丰富的技术及应用经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研发及技术人员321名,占职工总数的19.63%,核心团队人员均拥有十余年丰富的行业经验。公司目前已形成一支人才梯次及结构配备合理、专业领域齐全和配合默契的优秀研发队伍,能够快速捕捉国内外行业前沿研究,进而快速转化至实际项目中。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人员储备,同时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人才招聘和培养计划,不断提高人员专业素养,以应对业务规模扩大所带来的管理需求和人才需求。

2、技术储备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秉承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设立了“江苏省太阳能智能跟踪及支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苏州市太阳能跟踪系统成套设备重点实验室”,取得了TüV南德颁发的光伏跟踪器TMP实验室资质,获得了“苏州市领军先进技术研究院”、“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智能光伏示范试点企业”等多项荣誉。

目前公司已形成了平单轴跟踪器设计技术、机械设计技术、人工智能跟踪控制技术、跟踪器综合测试技术、光伏电站自动勘查及排布技术、风工程技术、固定支架开发技术、新型驱动(多点平行同步驱动)装置技术、新型平单轴跟踪技术、新型跟踪支架主梁(扭力传动)技术、平单轴跟踪支架+电站集成技术、双面组件跟踪物联网传感网络技术及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上述核心技术领域已形成456项授权专利及80项软件著作权,具备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

3、市场储备

凭借深厚的研发实力、持续的技术创新、强大的人才团队及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等优势,公司在光伏支架行业积累了大量知名客户。在国内,公司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等一大批实力雄厚的央企及上市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在国外,公司与ADANI GREEN ENERGY LTD、STERLING & WILSON RENEWABLE ENERGY等知名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通过与优质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对于行业的核心需求、产品变化趋势、最新技术要求的理解更为深刻,也为本次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奠定了良好的客户基础。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用途、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优化产品结构、拓宽产品布局、提升技术实力、布局产业链向上延伸并扩大公司整体规模。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通过提升产品的产能、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推动公司的效益提升,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效率,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此外,公司将不断完善业务发展模式,拓展下游应用领域推动业务规模增长,加强日常经营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全面提升经营业绩。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利润分配、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作出了明确规定,充分维护了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完善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代表对公司未来利润任何形式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支持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22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5日

至2024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9 :蔡浩;议案11:蔡浩、杨颖、周石俊、刘义君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5月12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a)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华阳路190号,中信博公司

b)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c)联系人:张文霞

d)联系电话:0512-57353472转8088

e)联系邮箱:investor.list@arctechsolar.com

2、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08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蔡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并且结合了2023年度董事会召开、合规运作、各项工作运营等情况。董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并且结合了公司2023年度企业生产经营、战略规划制定、技术研发创新等方面。董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基本财务状况和财务指标。董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蔡浩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统筹安排公司及下属公司融资事务、保证资金周转的需要,公司2024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的综合授信以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借款等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最终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授权公司管理层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业务实际情况,在上述授信总额内调剂使用。董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周石俊先生、杨颖先生作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修订有利于规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职行为,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前瞻性建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修订有利于规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行为,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修订有利于规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行为,优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政策,完善公司的遴选标准和考核机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修订有利于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行为,推动审计委员会对内外部审计工作的监督与评估,加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质量标准,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有利于规范独立董事履职行为,促进独立董事从个人履职向集体履职的转变,增强独立董事在相关重要领域的监督话语权,保护中小股东和债权人权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下转43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