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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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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31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以公司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及公告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10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及转增比例: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本年度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8,412,342.40元,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32%;同时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45,041,900.56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8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35,819,480股,扣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1,26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8,412,342.40元(含税),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3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38,000.0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以此测算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78,450,342.44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1.72%。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以公司截至2024年4月24日的总股本135,819,480股为基数测算,扣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1,260,000股,合计转增65,934,14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01,753,625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的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的总额。如后续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9,346.28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信用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如下: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经测试,2023年公司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0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4,027.40万元、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9.46万元、合同资产坏账准备1,439.48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经测试,2023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659.46万元。

(三)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经测试,2023年公司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70.48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9,346.28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9,346.28万元。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审议,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编制内容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分析及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五、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编制内容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分析及评估。董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15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有效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关联董事蔡浩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以上数据为不含税价格。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以上数据为不含税价格。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安徽中信博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中信博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电源”)

2、成立时间:2023年3月9日

3、注册地点: 安徽省铜陵市郊区经济开发区大通工贸园内

4、法定代表人:蔡浩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浙江融信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融信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3年04月12日

3、注册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安吉经济开发区两山高新技术产业园

4、法定代表人:蔡浩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主要业务为电控箱的生产销售及储能相关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光伏支架及BIPV业务同属于光伏产业链领域,具有战略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双方交易能正常履约。公司将就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所有交易价格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实际需求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相关关联方,在公平、互利基础上进行日常经营性业务往来,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为提高关联交易操作的灵活性,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期限内针对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上述预计总额内调剂使用。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3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3,581.9480万股的0.0383%。

●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3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5.2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2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王怀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2年3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3)。

(四)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五)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年6月12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6月14日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九)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根据解除限售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6月12日,因此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6月11日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5.20万股。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或发生其他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则其已授予尚未办理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3年3月3日。

(二)预留授予登记日:2023年6月12日。

(三)解除限售数量:5.20万股。

(四)解除限售人数:3人。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的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信博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4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南4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及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6月11日届满。在相关时限届满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公司需根据《激励计划》相应规定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21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

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等相关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变更、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23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6日(星期四) 上午 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09日(星期四) 至05月15日(星期三)16:00前

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list@arctechsolar.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2023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16日上午09:00-10: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6日 上午 09:00-10: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蔡浩先生

董事会秘书:刘义君先生

财务总监:荆锁龙先生

独立董事:章之旺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16日 上午 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09日(星期四) 至05月15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list@arctechsolar.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文霞

电 话:0512-57353472-8088

邮 箱:investor.list@arctechsolar.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25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平台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苏州融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博”)持有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8,432,5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086%,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苏州中智万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智万博”)持有中信博3,346,5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39%。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融博、中智万博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两个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浩先生的配偶及一致行动人杨雪艳女士。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持股平台员工的资金需求,融博、中智万博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融博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944,6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4318%;中智万博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771,7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5682%。融博、中智万博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即2024年5月1日-2024年7月31日)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减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2、本次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融博、中智万博股份限售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4、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6、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无。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30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现就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调整内容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拟募集资金总额由113,129.00万元调减为110,129.00万元。

调整前: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3,12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调整后: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0,12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修订内容

三、《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修订内容

四、《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修订内容

五、《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三次修订稿)》的修订内容

六、《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三次修订稿)》的修订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