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41版)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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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0年10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10月29日,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12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350.79万元用于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年产2400台/套智能化测试设备项目》。
(七)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燕麦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燕麦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査,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燕麦科技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燕麦科技董事会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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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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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8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8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5,921,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801,217.55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6,120,382.45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2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3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公司在选择投资收益凭证等产品时,相关产品需属于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公司财务中心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的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燕麦科技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燕麦科技”)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不限于理财产品、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则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四)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基础下,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中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的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部分合作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023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等融资品种,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在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授信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担保、开户、销户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燕、张国峰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书面意见如下: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交易过程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客观、公允,体现了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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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实际发生额以审计报告为准;
2、上表中占同类业务比例=该关联交易发生额/2023年度未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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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道简(深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平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21年8月12日
(5)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明高新产业园观光路以南、邦凯路以西邦凯科技工业园(一期)2#厂房四层B区403
(6)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明高新产业园观光路以南、邦凯路以西邦凯科技工业园(一期)2#厂房四层B区403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计算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平
(9)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末,总资产为1,194.93万元,净资产为-502.64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1.50万元,净利润为-874.64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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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技术服务等,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90万元。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与上述关联方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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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序号顺延,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募集资金金额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5、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6、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7、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8、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结果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及其他手续及工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塘家社区光明高新产业园观光路以南、邦凯路以西邦凯科技工业园(一期)2号厂房3楼好学厅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5日
至2024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刊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0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光明区塘家社区光明高新产业园观光路以南、邦凯路以西邦凯科技工业园(一期)2#厂房3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塘家社区光明高新产业园观光路以南、邦凯路以西邦凯科技工业园(一期)2号厂房3楼董事会办公室
会议联系人:李元
邮编:518107
电话:0755-23243087
传真:0755-23243897
邮箱:ir@yanmade.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上午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至5月6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yanmade.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7日上午11:00-12: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7日上午11:00-12: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包括: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燕女士、财务负责人邝先珍女士、董事会秘书李元先生、独立董事邹海燕先生、独立董事邓超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会有所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7日上午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至5月6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yanmade.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23243087
邮箱:ir@yanmad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立亮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经营的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工作中发挥了监督的作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三位监事均为关联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1-12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5)。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10、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要,符合正常商业逻辑及公平原则,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上述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1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燕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五人,实际出席董事五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超)》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邹海燕)》。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贯彻实施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董事会的各项职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以及科学决策,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持续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证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五位董事均为关联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董事刘燕因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1-12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5)。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1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16、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要,符合正常商业逻辑及公平原则,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上述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董事刘燕、张国峰因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及《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21、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意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提交的自查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推动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同意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2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5月15日14:30以现场方式召开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