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上接454版)
证券代码:600505 证券简称:西昌电力 编号:临2024-012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按照国家财务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及相关规定,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达到公司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最长年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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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能力保护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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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1年,签署金科股份、博硕科技、太极集团2020年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金科股份、太极集团2021年审计报告,复核皇马科技、蠡湖股份、当虹科技、雷电微力2021年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重庆百货、金科股份、三峰环境2022年审计报告,复核皇马科技、当虹科技、英特集团2022年审计报告。
[注2]2023年,签署重庆百货2022年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64万元,较上年减少审计经费1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7.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6.5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需工作人、日数等标准确定。上年审计费用为65万元(含税)。
上述变更和减少审计经费,符合2022年3月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2年3月2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已为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5年,上年度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按照国家财务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及相关规定,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达到公司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最长年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要求。
(三)公司与前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由于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64万元,较上年减少审计经费1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7.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6.5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五十一次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505 股票简称:西昌电力 编号:临2024-011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755,488,787.0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末总股本364,56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4,374,810.00元(含税)。2023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五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预案同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505 股票简称:西昌电力 编号:临2024-010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交易内容具体、连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林明星、张敏、王戈、唐勇、刘毅、田学农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票通过。本议案尚需获得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货物为电力(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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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数与实际数形成差异的说明:2023年公司实际向关联方采购金额较计划数减少,主要是2023年实际向关联方采购电量较计划采购电量减少。
2.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货物为电力(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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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计划数与实际数形成差异的说明:2023年公司实际向关联方销售金额较计划数减少,主要是2023年公司实际向关联方销售电量较计划销售电量减少所致。
3.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货物为电力(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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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计划数与实际数形成差异的说明:2023年控股子公司实际向关联方销售金额较计划数减少,主要是固增公司康坞电站实际向关联方销售电量较计划销售电量减少所致。
4.公司与关联方的其他关联交易(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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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货物为电力(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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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司计划向关联方采购金额较2023年实际数减少,主要是购电结构变化,外购电量减少所致。
2.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货物为电力(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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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货物为电力(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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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子公司盐源丰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的塘泥湾光伏电站上网电量,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销售。2023年6-10月塘泥湾光伏电站优先电量(2400万千瓦时)上网结算含税电价为0.4012元/千瓦时;6-10月超出部分及其他月份(1-4月、11-12月)的上网电量的电价均依据《四川省2023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川经信电力〔2022〕273号)、《2023年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川电交〔2023〕01号)等政策规定执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木里县固增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康坞电站上网电量,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销售。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售电人机组的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按相关电价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固增公司的优先电量及电价,根据省经信厅下发具体数量及标杆电价执行,上网电价为售电合同价0.2974元/千瓦时(含税);丰枯、峰谷电价浮动政策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余部分电价均依据《四川省2023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川经信电力〔2022〕273号)、《2023年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川电交〔2023〕01号)等政策规定执行。
4.公司与关联方的其他关联交易(租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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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注册地:成都市蜀绣西路366号;法定代表人:衣立东;注册资本:5,000,000.00万元;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经营范围:电力生产、销售;电力输送;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论证、勘测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招标、验收接电管理;电网的统一规划、建设、调度和运行管理;技术推广服务;电力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及咨询;道路货物运输;装卸搬运;仓储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中介服务;综合能源服务;电力储能;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建设、运营。持有本公司20.15%股份,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2、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成都市温江区人和路789号;法定代表人:罗健;注册资本:363,770.37万元;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经营电源、电网;生产、销售电力设备、建筑材料;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咨询及服务;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持有本公司18.32%股份,是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3、盐源丰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地:盐源县盐井镇果场路207号;法定代表人:王开勇(于2024年1月4日变更);注册资本:10,723.80万元;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新能源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光伏电站及送出输变电工程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太阳能光伏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光伏物资、设备销售。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0.00%的股权。
4、木里县固增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四川省木里林业营造管护局第五处;法定代表人:古强;注册资本:43,218.00万元;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水电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公司持有该公司71.27%的股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凉山供电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特高压直流中心是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的分支机构;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是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的子公司。
2、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普格电力有限公司、四川省水电集团金阳电力有限公司、四川昭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是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3、本公司持有盐源丰光新能源有限公司90.00%的股权;本公司持有木里县固增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71.27%的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能够按约定及时收回销售电力的电费资金、其他关联交易资金,也能按时支付采购电力的电费资金、其他关联交易资金。因此,不存在关联方长期占用公司经营性资金并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2023年关联方之间的购销电力均按规定价格进行结算,其中:(1)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凉山供电公司购电价格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川发改价格〔2020〕629号)、(川发改价格〔2022〕36 号)、(川发改价格〔2023〕233 号)等政策规定执行,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凉山供电公司售电价格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川发改价格〔2011〕1666号)、(川发改价格函〔2022〕1005号)等政策规定执行;(2)其他电力购销电价依据(凉发改价格〔2019〕482号)、(川发改价格〔2022〕49号)、(川发改价格〔2022〕90号)、(川发改价格〔2023〕233号)和(凉山州发改委《关于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丰水期富余水电消纳方案的会议纪要》)等政策规定执行。
(二)公司与关联方的其他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充分考虑电力行业资产租赁范围、变电资产折旧等成本,遵循“成本补偿”和“适当回报”的原则,或参照市场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电力采购和电力销售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正常交易,交易双方是互为需要互为依赖,交易定价依据充分、客观;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交易条件及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采购和日常销售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重要环节,交易定价依据充分、客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交易条件及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项议案。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