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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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7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2125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4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69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4,526,000.00元,坐扣除券商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1,430,962.25元后,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账户(账号为:15220188000317888)人民币713,095,037.75元。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和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人民币13,743,962.2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99,351,075.4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749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5,157,916.85元,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465,141,640.63元,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226,244,307.78元,直接投入使用金额238,897,332.85元,2022度使用募集资金156,483,101.54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912,063.37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0.00万元。
本期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和余额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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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与《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6,777.75万元之差额系公告后产生结息收入。
注2:与《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526.73万元之差异系公告后产生结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东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明州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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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银行账号15220188000317888的开户银行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银行存在差异,由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受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管辖,监管协议由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署,账号由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指定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开立。
注2:银行账号39416001040016277的开户银行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署银行存在差异,由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石碶支行受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明州支行管辖,监管协议由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明州支行签署,账号由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明州支行指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石碶支行开立。
注3: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9月5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1月28日,公司已按上述决议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为了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对该专户(账号15220188000317888)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注4: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二代气相分级项目”终止,并将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截至2022年12月21日,公司已按上述决议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至“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为了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对该专户(账号332006271013000255518)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注5:鉴于募投项目“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项目”和“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均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并结项,为方便账户管理, 公司将上述结项项目下的银行账户予以注销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至普通账户,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23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项目对应专户(账号94030078801600000859、账号8114701014300368424和账号39416001040016277)的销户手续,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应均全部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募投项目“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项目”和“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已结项,公司于2023年12月将结项项目下的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267,423.72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3,864,484.35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将“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在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9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公司“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于2022年6月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延期,但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8月18日才予以审议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予以监管警示。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9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对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均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博迁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博迁新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博迁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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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出承诺投入金额237.96万元,系该募集资金账户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投入所致。
[注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不适用,主要系公司已终止该募投项目,并将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二代气相分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不适用,主要系公司已终止该募投项目,并将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
[注3] 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原计划于2022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3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注4] 本年度实现效益未达预期,主要系2023年承接2022年的宏观经济及行业周期形势,消费电子等下游行业需求虽然逐步复苏,公司产品总体销量同比2022年有所提升,但受产品结构的影响,同时部分产品因原材料市价下调而降价,此外由于原材料采购时点导致的采购价格较高等因素导致单位生产成本增加,因此2023年整体毛利率承压,最终导致公司募投项目实现效益出现下滑并未达预期。
[注5] 公司“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已于2023年12月建成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对该项目予以结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将均已结项的该项目与“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两个项目下的银行账户予以注销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转出至普通账户,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财务费用,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8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该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 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预计不超过1亿美元(含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量额度。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于实际发展需要,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能面临因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收付款预测风险等因素造成的汇兑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充分利用外汇工具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业务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预计不超过1亿美元(含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量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因为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4、法律风险:存在因外汇市场法律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而带来的风险,或因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而造成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充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资金,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批准额度。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核算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1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下属
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广新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广迁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广豫储能材料有限公司。
●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额度:2024年度,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等值外币),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0。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预计中被担保方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广新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广迁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提高公司运作效率,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展规划,2024年公司拟与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等值外币),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担保种类:流动资金贷款。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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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53,595.97万元,负债总额25,532.25万元,资产净额128,063.72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47,069.02万元,净利润1,025.22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61,219.67万元,负债总额31,833.53万元,资产净额129,386.14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14,291.79万元,净利润为1,322.41万元(未经审计)。
(二)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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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00,855.89万元,负债总额69,733.64万元,资产净额31,122.2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82,413.72万元,净利润为-4,055.66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05,941.62万元,负债总额74,509.97万元,资产净额31,431.65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20,535.97万元,净利润为309.40万元(未经审计)。
(三)宁波广新进出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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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波广新进出口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5,972.01万元,负债总额18,426.62万元,资产净额7,545.3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51,034.63万元,净利润为1,165.83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宁波广新进出口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4,144.19万元,负债总额16,554.10万元,资产净额7,590.09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15,371.11万元,净利润为44.71万元(未经审计)。
(四)宁波广迁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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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波广迁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0,480.81万元,负债总额21,525.78万元,资产净额-1,044.9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4,618.45万元,净利润为-737.79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宁波广迁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9,007.96万元,负债总额30,242.48万元,资产净额-1,234.52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9,939.39万元,净利润为-189.55万元(未经审计)。
(五)江苏广豫储能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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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广豫储能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0,762.14万元,负债总额6,024.23万元,资产净额14,737.9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47.30万元,净利润为-292.03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江苏广豫储能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3,047.96万元,负债总额8,578.89万元,资产净额14,469.07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63.44万元,净利润为-268.84万元(未经审计)。
三、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各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预计,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提高公司运作效率。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且其现有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综合考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进行的合理预计,所涉及被担保方为公司与全资下属子公司,整体风险可控。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对被担保方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担保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0,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4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文”),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解释16号文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文“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综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9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原材料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金额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镍、铜,镍、铜的价格在近年来波动十分明显。公司拟开展部分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镍的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品种
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部分原材料镍、铜。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套期保值可行性分析
由于公司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镍、铜,镍、铜的价格在近年来波动十分明显,在原材料采购到产品销售期间,其价格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较大压力。公司认为通过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实际操作时,结合原材料点价、产品交货情况及市场行情,实施具体套期保值交易计划。
五、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通过套期保值操作可以规避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造成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完善科学规范的组织架构和内控制度体系:持续完善套期保值组织架构,让决策、交易与风险监管分开,制定期货相关岗位职责、套期保值业务流程和期货业务风险管理制度。
2、严守套保原则,杜绝投机:坚持以现货经营为基准,通过期货工具规避现货经营风险,只从事经营范围 内相关品种的套期保值,坚持科学的套保理念,防范投机倾向,不做任何形式的 市场投机。
3、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4、牢固掌握商品交易所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交易所及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 工作。
5、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继续坚持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储备期货操作人才,为期货业务的健康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6、加强信息基础建设,保障交易系统正常运行 在信息化建设中,重点保障期货执行部门对软硬件的需求。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金额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0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利平、江益龙、裘欧特、赵登永、蒋颖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此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已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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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三)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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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注2: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将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3,427.295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利平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文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木材加工;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广告设计、代理;粮油仓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图文设计制作;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办公设备销售;纸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具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工器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音响设备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灯具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动自行车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家用电器销售;汽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竹制品销售;藤制品销售;棕制品销售;草及相关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货币专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玩具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杀虫剂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通用设备修理;办公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化肥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广告发布;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销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江苏广昇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仲平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陆庄路188号
经营范围:电子材料、电子辅料研发、生产与销售,锡膏、锡条、锡丝、锡片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宁波广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金达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渡村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房屋维修;花木租赁;家政服务;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房屋租赁。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通过直接持股及其配偶钟燕琼女士控制的广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68%股份,为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并任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通过宁波旭晨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控制江苏广昇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通过其配偶钟燕琼女士间接控制宁波广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广昇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广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原则,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公允标准,交易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的价格应公平及合理,并且该价格按照市场价;如无该等市场价,执行协议价。
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和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等关联交易并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2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万金路588号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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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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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9:0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万金路588号。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件中须注明股东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应由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
3、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万金路588号
联系电话:0527-80805920
电子邮箱:stock@boqianpvm.com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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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