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子公司执行董事在上述额度内及《公司章程》《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议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基于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唯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一网络”)拟向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厚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为3年;唯一网络控股75%的子公司广东志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享科技”)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为1年。上述授信具体金额以银行最终批复及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拟为唯一网络及志享科技申请上述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均为3年,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25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签署有关文件。

经董事会认真审议,认为公司为唯一网络及志享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保证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促进子公司的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唯一网络及志享科技经营稳定,资产状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无锡南兴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南兴”)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置换无锡南兴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的存量项目贷款,无锡南兴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申请项目贷款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贷款期限8年,并授权无锡南兴总经理代表无锡南兴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署有关文件。

公司拟为无锡南兴申请上述银行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担保本金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署有关文件。

《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于2024年中期结合公司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资金需求情况,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进行中期分红,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及全权办理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即在满足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董事会可以决定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是否实施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及具体分配金额等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2024年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及公司资金需求状况确定。

因《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制定下一年中期分红具体方案的相关修订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本议案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前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詹谏醒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董事长。1996年5月与林旺南先生共同创办公司,此后一直在公司任职,负责公司的采购、销售、市场运营、财务、人事等其他运营管理工作;2007年4月至2011年1月,担任公司监事;2011年1月至6月,担任公司董事;2011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2005年3月至今,兼任东莞市德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11月至今,兼任东莞市南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詹谏醒女士持有公司6,173,8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詹谏醒女士及其配偶林旺南先生夫妇二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詹谏醒女士之兄詹任宁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除此之外,詹谏醒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詹谏醒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在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詹谏醒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詹任宁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1998年至2004年,创办东莞市厚街名园海鲜酒楼,担任总经理;2005年3月至2013年9月,担任东莞市弘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已于2013年9月注销);2011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1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2013年10月至2022年7月,兼任广西中天恒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6月至今,兼任东莞市正熙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8月至今,兼任东莞沿海民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7月至2023年2月,兼任无锡南兴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7月至今,兼任无锡南兴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8月至今,兼任南兴装备(韶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12月至今,兼任东莞市遥遥领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唯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唯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世纪网通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南兴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厦门兴南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志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云数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唯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互通光联科技有限公司、南兴云计算有限公司、深圳市桥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止目前,詹任宁先生持有公司11,245,4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詹任宁先生之妹詹谏醒女士与林旺南先生二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詹任宁先生之妹詹谏醒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长。除此之外,詹任宁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詹任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在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詹任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文峰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专业大学本科,暨南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西昌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凉山分行、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15年7月加入公司,担任公司董事长高级助理;2021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1年8月至2023年12月,兼任南兴云计算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9月至2023年12月,兼任广东唯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文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文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在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文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叶裕平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暨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08年9月加入公司,担任公司总经办助理;2011年1月至2021年5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4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叶裕平先生持有公司90,0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叶裕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在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叶裕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曾庆民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暨南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85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精密仪器与机械学系;1985年8月至1987年8月,担任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所计量技术员;1987年9月至1989年5月,在暨南大学工商管理系学习(硕士研究生);1989年6月至1992年9月,担任广州越秀企业(集团)公司进出口业务员;1992年10月至1995年7月,历任广发证券公司基金部主管、助理总裁、广发期货清算公司总经理;1995年8月至2003年6月,历任广州开发区建设开发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结算中心主任、广州开发区建设实业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1994年9月至1998年1月,在暨南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学习(在职博士研究生);2003年7月至2013年1月,担任广东智合会计师事务所高级会计师;2003年3月至2007年8月,兼任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3月至2016年3月,兼任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12月至2013年12月,兼任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1月至2018年1月,兼任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9月至2018年5月,兼任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2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广东华南科技资本研究院副院长;2014年12月至2023年7月,担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金融学院教师、副教授;2021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今,兼任巨冈精工(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曾庆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曾庆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在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曾庆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马岩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东北林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林业局跨世纪学科带头人,中国林机协会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林机协会团体标准主任委员。1975年9月至1978年3月,任职于哈尔滨照相机厂;1978年3月至1981年12月,在哈尔滨科技大学学习;1982年1月至1983年7月,任教于东北林业大学;1983年7月至1984年7月,在西安交通大学进修;1984年7月至1985年7月,任教于东北林业大学;1985年7月至1988年3月,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学习;1988年3月至今,担任东北林业大学工程中心主任、教授,历任讲师、教研室主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等。

截止目前,马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在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马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杨波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澳门城市大学工商管理博士。1992年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1992年7月至1998年3月,任职于广东省发电设备厂;1998年4月至2005年3月,担任广州通域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2年4月至2006年1月,在暨南大学工商管理系学习(硕士研究生);2005年4月至2009年2月,担任广东泰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3月至今,担任广东焜桦养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9月至2017年1月,在澳门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系学习(博士研究生); 2014年7月至今,担任广东省养老服务业协会会长;2015年1月至今,担任暨南大学MBA实践指导老师;2016年1月至今,担任广东省创业投资协会副会长;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广州明心康复医疗中心董事长;2020年8月至今,担任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常务副会长。

截止目前,杨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在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杨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57 证券简称:南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号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2024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出席会议和参加决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进港中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等有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上述提案8,须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提案6、7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提案15、16、17为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4名,应选独立董事3名,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9:00-11:00,14:00-16:30。

(二)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进港中路8号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邮编:523993,信函请注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进港中路8号(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四)登记手续: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4年5月14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1、邮政编码:523993

2、联系电话:0769-88803333

3、指定传真:0769-88803333转838

4、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进港中路8号

5、电子邮箱:investor@nanxing.com

6、联系人:叶裕平、王翠珊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大会登记表

3、授权委托书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57”,投票简称为“南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1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注: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证券代码:002757 证券简称:南兴股份公告编号:2024-018号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2024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出席会议和参加决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进港中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等有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上述提案8,须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提案6、7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提案15、16、17为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4名,应选独立董事3名,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9:00-11:00,14:00-16:30。

(二)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进港中路8号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邮编:523993,信函请注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进港中路8号(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四)登记手续: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4年5月14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1、邮政编码:523993

2、联系电话:0769-88803333

3、指定传真:0769-88803333转838

4、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进港中路8号

5、电子邮箱:investor@nanxing.com

6、联系人:叶裕平、王翠珊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大会登记表

3、授权委托书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57”,投票简称为“南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1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注: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