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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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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1,544,15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981,900股之后的650,562,2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致力于成为享誉世界的智能视讯解决方案提供商,构建“硬件+软件+内容”一站式解决方案能力,专注技术及产品创新,持续优化用户体验,为客户创造长期价值,积极推动专业化的视讯信息管理、发布、交互解决方案革新以服务更多行业客户。

公司智能视讯业务结构

多年来,公司始终深耕行业,专精特新,目前解决方案已覆盖影视、金融及通信、租赁及体育、广告商业、数字内容、智慧教育、政企、光艺文旅等细分行业,并持续以客户为导向,精准把握客户差异化需求,持续完善产品矩阵,为更多的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的智能视讯解决方案及服务。

公司智能视讯业务应用领域

公司采用直销及渠道销售相结合的销售模式,为客户提供方案设计、产品研发、精品制造、软件及内容定制、工程实施于一体的全流程解决方案及服务。

公司智能视讯业务模式及业绩驱动因素

为顺应人工智能的浪潮,2018年,公司提出“智能+”战略,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着力提升公司创新能力,向着智能化、可视化、平台化方向发展。近年来,随着AI技术的快速发展,基于公司前瞻性的技术布局,已从“智能+”战略逐渐过渡到“AI+”战略,围绕“AI+视讯”,继续深耕行业,积极建立生态,加大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及应用,以数字技术赋能产生新质生产力,在优势细分领域拓展多元化应用场景,更好的为客户提供全方面赋能。

“AI+视讯”战略布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1)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及中标金额合计约4.96亿元。

(2)《关于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或“标的公司”)原股东沈永健(乙方一)先生及其配偶周维君(乙方二)(以下合称“乙方”)女士签署《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沈永健先生和周维君女士对于对原股东王亚伟、罗晓珊、广州中照龙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汉华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应承担的截至2021年4月9日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乙方对截至2021年4月9日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的购买义务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履行。对于千百辉持有的南沙房产受让事宜,乙方(一)自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动产过户条件后3个月之内,按《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支付房产转让款。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应收账款购买义务已履行完毕,其它事项正在执行中。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1)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

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于2023年6月4日届满。根据《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未能达到该员工持股计划所设第二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实现情况的议案》。2023年6月5日,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出售了该锁定期股份共计3,533,67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4%),并进行了清算。该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全部出售完毕暨计划完成。

(2)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

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推出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2023年9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4,000,000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6139%)股票已于2023年9月26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

(3)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展情况

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推出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8月28日,首次授予数量为500万份。2023年9月18日完成本次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涵渠先生计划自2023年7月6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185%)。截至2024年1月27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吴涵渠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部分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用途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的“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4,328.9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结转当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同时延期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及“Mini LED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已将“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329.75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全部转出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5、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81,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07%,最高成交价格为6.83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4.4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654,10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778,055.48元,母公司净利润为33,409,000.56元。以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33,409,000.56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公积金3,340,900.06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251,455,962.77元后,减去报告期内分配利润19,426,324.68元,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2,097,738.59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结合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盈利水平,为体现对股东的切实回报,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1,544,15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981,900股之后的650,562,2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9,033,735.36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若在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综合考虑了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2024年度,公司拟在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及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奥拓”)申请银行授信或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上限不超过2亿元。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2024年度预计担保总额度及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总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子公司间的担保额度。

二、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2023年度担保项下仍处于担保期间的担保事项及相关金额不计入前述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在上述担保额度申请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深圳市千百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千百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8年04月15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2006

4、法定代表人:沈永健

5、注册资本:10,006.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标识设计及工程安装;智慧照明;园林绿化工程;合同能源管理;照明灯具及电子产品的技术研发;环境艺术设计;灯具、照明器材、装潢材料、电子产品的购销及其它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自有物业租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深圳市千百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单位:元)

(下转34版)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二)利润表项目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1)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及中标金额合计约4.96亿元。

(2)《关于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或“标的公司”)原股东沈永健(乙方一)先生及其配偶周维君(乙方二)(以下合称“乙方”)女士签署《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沈永健先生和周维君女士对于对原股东王亚伟、罗晓珊、广州中照龙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汉华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应承担的截至2021年4月9日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乙方对截至2021年4月9日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的购买义务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履行。对于千百辉持有的南沙房产受让事宜,乙方(一)自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动产过户条件后3个月之内,按《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支付房产转让款。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应收账款购买义务已履行完毕,其它事项正在执行中。

2、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81,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07%,最高成交价格为6.83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4.4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654,10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吴涵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四化 会计机构负责人:钟华超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吴涵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四化 会计机构负责人:钟华超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