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3版)
(2)利润表主要数据(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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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均来自于千百辉财务报表数据。
9、千百辉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04月18日
3、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西区永达路7号
4、法定代表人:黄斌
5、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LED光电产品、电子大屏幕显示屏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照明工程设计及安装;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节能技术的开发、咨询、上门维护及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电子设备租赁;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设计、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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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主要数据(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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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均来自于惠州奥拓财务报表数据。
9、惠州奥拓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年度预计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同时,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总金额上限为2亿元人民币。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总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额度。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审批通过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0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其他
公司将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进行严格审核,后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业务的开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客户的付款问题,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对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的方式销售产品,以买方、卖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卖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银行向买方提供用于向卖方采购货物的融资业务。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公司预计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以买方信贷方式向公司购买产品且信誉良好的客户。买方信贷被担保人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拟实施买方信贷的客户,为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同时还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商业信誉良好,有履约能力,具备借款人资格,符合贷款条件;
2、最近三年每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若成立不足三年的,每年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
3、客户不是公司关联方企业;
4、客户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公司拟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买方信贷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买方信贷业务实际发生时,公司、合作银行、客户将签署合作协议或保证合同等文件。
四、担保的影响、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但同时也存在逾期担保的风险。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实施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前,公司制定相关制度,明确被担保客户对象的标准、内部评审机制、买方信贷相关工作岗位职责以及该业务的操作流程。
2、谨慎选择客户对象,对客户进行严格评审。评审过程涉及客户信用等级测评、客户资信调查等,并借助合作银行启动对客户的资信调查。客户存在下列任一情况的,不考虑实施买方信贷业务:
(1)最近一年出现亏损;
(2)不能按照要求提供业务办理相关资料的;
(3)经公司审查认定经营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
(4)银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他可能导致重大风险的情况。
3、在买方信贷业务放款后,项目管理人、财务部等将共同负责贷后的跟踪与监控工作,包括定期对客户的实地回访,持续关注被担保客户的情况,收集被担保客户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台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审计部定期对公司及子公司的买方信贷业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利于防范和控制风险。
5、公司将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措施。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买方信贷作为公司的一种新的销售模式,有利于公司拓展市场、开发客户,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可有效防控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买方客户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审批通过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0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其他
公司将对上述担保进行严格审核,后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拓”或“子公司”)、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奥拓”或“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和惠州奥拓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南京奥拓不超过人民币6,500.00万元,惠州奥拓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本次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6号)核准,于2021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423,07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500.00万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等发行费人民币490.3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09.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的中喜验字[2020]第001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惠州奥拓、南京奥拓分别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目前上述实收募集资金已统一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根据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规定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结果,将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各自存放于公司、南京奥拓、惠州奥拓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如下相应调整: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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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032.96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8,738.68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南京奥拓、惠州奥拓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投放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风险低;(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公司投资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三)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资金来源及额度
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公司子公司拟购买最高额度不超过9,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南京奥拓拟购买最高额度不超过6,500.00万元,惠州奥拓拟购买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上述具体事项在投资限额内授权南京奥拓、惠州奥拓管理层研究决定,并报公司董事长、南京奥拓及惠州奥拓执行董事审批后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结构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子公司南京奥拓和惠州奥拓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子公司南京奥拓和惠州奥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各自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子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各子公司,下同)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并对有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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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拟计提的资产减值数据(损失以正数填列)为公司经审计核算数据。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1、商誉减值准备计提的说明
(1)公司于2016年12月完成对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100%的股权收购,本次收购共支付股权转让款30,000.00万元,形成合并商誉18,136.62万元。2020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6,035.87万元,2020年末公司该项投资形成的商誉账面价值为2,100.75万元。2021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26.62万元,2021年末公司该项投资形成的商誉账面价值为1,474.13万元。2022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74.69万元,2022年末公司该项投资形成的商誉账面价值为1,199.43万元。2023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199.43万元,2023年末公司该项投资形成的商誉账面价值为0.00万元。
(2)公司于2014年10月完成对上海奥拓翰明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翰明”)70.2634%的股权收购,本次收购共支付股权转让款1,259.54万元,形成合并商誉916.36万元。2022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31.84万元,2022年末公司该项投资形成的商誉账面价值为784.52万元。2023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86.06万元,2023年末公司该项投资形成的商誉账面价值为698.46万元。
2、计提金融资产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1)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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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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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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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3年度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3.84万元,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832.76万元(收回或转回),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97.57万元(收回或转回),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216.75万元(收回或转回)。
3、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说明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各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3年度计提各项存货跌价准备631.28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上述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226.46万元计入公司2023年度损益,并影响公司报告期期末的相应资产净值,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性现金流没有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 竞价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授权董事会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三)授权董事会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完善和相应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六)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和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批准、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所有申报文件及其他必要的文件;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八)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九)授权董事会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的相关授权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会人员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吴涵渠先生、董事、总裁兼财务总监杨四化先生、独立董事李华雄先生、董事会秘书杨扬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d9x4PRb9fy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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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 系 人:杨扬、陈丽暖
联系电话:0755-26719889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
联系邮箱:ir@aoto.com
邮政编码:518052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情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5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李毅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治理”相关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李华雄先生、李毅先生、金百顺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57,988,017.93元;实现营业利润5,652,565.39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78,055.4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014,394,745.14元,所有者权益1,407,559,462.0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398,928,678.03元。上述数据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2)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1,544,15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981,900股之后的650,562,2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了2023年度现任董事从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具体详见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并拟定了2024年度薪酬方案。
本议案属于利益相关的事项,所有董事对涉及个人薪酬项目回避表决。
1、董事长吴涵渠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关联董事吴涵渠先生、吴未先生回避表决。
2、董事、总裁杨四化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董事杨四化先生回避表决。
3、董事杨文超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董事杨文超先生回避表决。
4、董事、副总裁吴未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关联董事吴涵渠先生、吴未先生回避表决。
5、独立董事李华雄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独立董事李华雄先生回避表决。
6、独立董事李毅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独立董事李毅先生回避表决。
7、独立董事金百顺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独立董事金百顺先生回避表决。
8、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
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采用津贴制,每位独立董事8万元/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该事项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了2023年度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具体详见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并拟定了2024年度薪酬方案。
1、副总裁吴振志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副总裁矫人全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副总裁孔德建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董事会秘书杨扬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项议案属于利益相关的事项,关联董事吴涵渠先生、杨四化先生、吴未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9)。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22日下午15:00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8、9项议案属于利益相关的事项,含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关联股东需对关联事项回避表决。
上述第10、11、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帐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扬、陈丽暖
联系电话:0755-26719889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
联系邮箱:ir@aoto.com
邮政编码:518052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87”,投票简称为“奥拓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经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下转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