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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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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版)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5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吉少波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永忠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57,988,017.93元;实现营业利润5,652,565.39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78,055.4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014,394,745.14元,所有者权益1,407,559,462.0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398,928,678.03元。上述数据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1,544,15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981,900股之后的650,562,2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对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在募集资金管理上,能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符合规范,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及公司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已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确定了2023年度现任监事从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具体详见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拟定了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属于利益相关的事项,所有监事对涉及个人薪酬项目回避表决。

1、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永忠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监事黄永忠先生回避表决。

2、公司监事颜春晓女士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监事颜春晓女士回避表决。

3、公司监事吉少波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监事吉少波先生回避表决。

4、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将遵循2023年度薪酬方案,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对该事项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求,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存在少数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亦按照其持有该公司的股权比例,向上述子公司提供等同于其持股比例的综合授信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提供担保责任公平、对等,没有损害到公司的利益,亦没有对公司及上述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买方提供信贷担保满足企业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资源,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同时公司将会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措施。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惠州奥拓对最高额度分别不超过6,500.00万元、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以及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若出现合计数字与各明细数字直接相加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沈永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79号)核准,于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928,56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360.13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00.00万元,扣除发行人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7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3,590.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25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第4817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6号)核准,于2021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423,07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500.00万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等发行费人民币490.3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09.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的中喜验字[2020]第001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4,360.13万元。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关于募集配套资金安排的规定,公司支付本次现金对价7,500.00万元,支付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用200.00万元,公司置换先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570.00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增资6,090.13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2017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千百辉置换先行投入到募集配套资金项目金额,置换金额为178.16万元。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用途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的“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千百辉募投项目支出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329.75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全部转出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福民支行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

公司于2021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423,07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500.00万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等发行费人民币490.3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09.68万元。根据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关于募集资金安排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补充营运资金”。

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经调整后,“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为7000.00万元,“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为4,000.00万元,“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为409.68万元,“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投入金额8,600.00万元不做调整。同时公司分别以募集资金4,000.00万元、7,000.00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奥拓”)、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35.7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对“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变更,该项目总投资规模由调整前的13,951.32 万元调整为7,873.5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仍为7,000.00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并对项目建设内容做了调整。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并将“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用途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及“Mini LED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至2024年12月31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共计12,032.96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8,738.68万元(含理财及利息收益)。其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收回的现金管理金额为5,000.00万元,其他剩余部分存储于经批准的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募投项目涉及置换金额935.72万元已于2021年7月6日支付,“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包含账户存款产生的利息。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按公司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由公司财务部门执行。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千百辉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硅谷支行、招商银行深圳福民支行分别设立了7559 0517 4810 801、7559 0172 9910 303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与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硅谷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千百辉于2017年6月5日与广发证券、招商银行深圳福民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统一管理和使用,2018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监管专户销户的议案》,公司将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559 0517 4810 801)的全部剩余募集资金约9.29万元(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划转至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559 0172 9910 303),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于2019年9月已注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559 0517 4810 801),该账户注销后,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硅谷支行的三方监管协议方相应终止。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329.75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全部转出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福民支行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千百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1年1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奥拓、南京奥拓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奥拓与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奥拓与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奥拓、惠州奥拓可以分别各自使用最高投资额度不超过409.68万元、7,000.00万元、4,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和惠州奥拓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南京奥拓不超过人民币6,500.00万元,惠州奥拓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注:表格中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不包括“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年末未收回的现金管理金额5,000.00万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对“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变更,该项目实施地点由原来的“南京市雨花台区”调整为“南京市”。

该项目调整后将通过建设智慧网点业研中心,购置场地、研发设备、业务展示设备,外购、整合业务软件及系统,招聘各类人才等方式,从项目设计、项目研发、项目实施及项目营销等多方面综合提升公司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从而满足智慧银行、智慧营业厅等市场业务持续增长、日益个性化、智能化的市场需求。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2017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千百辉通过自筹资金自行支付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178.16万元。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35.7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喜专审字[2021]第00686号)。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1)2019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 千百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千百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千百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目前,千百辉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0万元。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

不适用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329.75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全部转出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8,738.68万元(含理财及利息收益)。其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收回的现金管理金额为5,000.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存储于经批准的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6,090.13万元,实施主体为千百辉。截止2023年9月30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222.15万元,剩余尚未使用募集资金3,867.98万元。原定总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近年来,受宏观环境变化因素影响,千百辉所处景观照明行业需求减少,景气度持续下降,行业需求恢复尚需时日。同时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房地产行业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全国范围内房价仍存在调整压力。“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大部分系规划用于研发场地购置,基于公司及千百辉业务开展情况、房地产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等各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该项目按原规划继续投入募集资金无法满足公司办公及未来发展的需求。

经审慎研究论证,为保证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本着谨慎、高效使用募集资金及维护全体股东权益的原则,公司拟变更“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的用途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用途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4,329.75万元(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其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3,867.9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用途和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无。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表格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根据募集资金净额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做了调整后的金额。上述募集资金投入的调整已经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注:2、“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投入410.47万元,投入含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