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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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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9版)

由于公司股本、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及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股份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17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森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1名。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利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监事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股份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以及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股份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规范,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股份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股份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本次理财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 2023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以及1名激励对象担任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3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17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对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股份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330,845.0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5,871,366.46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公司实施积极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除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外,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应当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未实现盈利,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经评估、分析,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货、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就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因皮鞋产品的季节性特点,公司在各季末针对过季鞋品,对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一)公司2023年度累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4,821,664.67元,其中:2023年第四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149,222.91元,2023年度累计计提情况如下:

(二)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64,448.61元,计提情况如下:

二、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本期计提的坏账损失主要是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对于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一)公司2023年度计提坏账准备1,701,364.52元。

(二)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坏账准备125,036.05元。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于减值测试结果表明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度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756,798.12元。

四、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2023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合计28,279,827.31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8,279,827.31元。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合计2,189,484.66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189,484.66元,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数据未经审计,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董事会、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规范,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否

●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4年度日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与昆山珍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珍展”)、昆山珍兴物业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珍兴物业”)发生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金额预计600万元。具体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预计2024年与昆山珍展、昆山珍兴物业发生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金额预计600万元,表决票4票,同意票4票,关联董事陈玉珍、陈芳德、陈志贤、陈怡文、陈春伶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人民币6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一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昆山珍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玉珍 ; 注册资本:1,450万美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曹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花安路1008号五幢3层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仓储服务(不含运输、危化品除外)。

财务状况(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资产为24,704.25万元,净资产为10,013.32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72.83万元、净利润-3,845.71万元。

2、关联关系

HARRISON SHOES INT’L CO., LTD.(英属维京群岛)持有昆山珍展100%股权,同时HARRISON SHOES INT’L CO., LTD.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昆山珍展的执行董事是本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昆山珍展是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昆山珍展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二)关联方二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昆山珍兴物业房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玉珍 ; 注册资本:800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

主营业务:建造、出售、出租工业厂房、住宅房、商务用房及配套的物业管理和服务设施。

财务状况(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资产为14,710.66万元,净资产为4,100.50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96.12万元,净利润-285.95万元。

2、关联关系

HARRISON SHOES INT’L CO., LTD.(英属维京群岛)持有昆山珍兴物业100%股权,同时HARRISON SHOES INT’L CO., LTD.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昆山珍兴物业的董事长是本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昆山珍兴物业是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昆山珍兴物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本公司与关联人昆山珍展于2024年1月2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其位于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主办公楼、部分厂房用于办公、仓库,面积为8,908M2,租赁期限1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年租金128.28万元(含税)、物业管理费106.90万元(含税)。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珍兴鞋业有限公司与关联人昆山珍展于2024年1月2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其位于昆山市花桥镇三新路91-1室用做女鞋销售店铺,面积为39.42M2,租赁期限2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年租金2.13万元(含税)。

3、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珍兴鞋业有限公司与关联人昆山珍兴物业于2024年1月2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其位于昆山市花桥镇三新路91-3室用做童鞋销售店铺,面积为140M2,租赁期限2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年租金7.56万元(含税)。

4、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珍兴鞋业有限公司与关联人昆山珍兴物业于2024年1月2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其位于昆山市花桥镇三新路91-2室用做男鞋销售店铺,面积为172.8M2,租赁期限2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年租金10.37万元(含税)。

5、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珍兴鞋业有限公司与关联人昆山珍兴物业于2024年1月2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其位于昆山市花桥镇三新路93-1室、93-2室、91-11室用做特卖店铺,面积为476.10M2,租赁期限2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年租金28.57万元(含税)。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向各关联方租赁办公楼、仓库、商铺等。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过程中,彼此均视为平等的市场主体,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昆山珍展、昆山珍兴物业租赁生产经营场所,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2、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在今后生产经营中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但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森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因公司 2023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等原因,公司拟对3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17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将由22,110.00万股减少至21,936.00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相应将由22,110.00万元减少至21,936.00万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由于公司股本、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及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方案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全部事宜,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股东授权委托书(连同其它授权文件)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送至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于2024年5月10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17:00到本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5幢6层【证券事务办公室 】。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5幢6层证券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钱龙宝

电话:0512-57606227

传真:0512-57606496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相关规定,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此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其中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3、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7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17号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8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哈森股份”)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543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15元。截至2016年6月23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97,39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8,178,330.14元,募集资金净额449,215,669.86元。

截止2016年6月2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第00063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2年3月21日第一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2年4月12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14年3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年4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10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其进行修改。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城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6年6月27日分别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城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2022年6月,公司对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账户余额转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4月,公司对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3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基于整体经营的实际需要以及出于更好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考虑,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皮鞋生产扩建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日披露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述决议,已将“皮鞋生产扩建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000万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67.75万元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滋生的利息理财收益等816.44万元,共计5,384.18万元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哈森股份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哈森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结构性存款、货币基金等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下同)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本次理财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主要是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投资产品受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1、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

2、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4、理财品种

理财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结构性存款、货币基金等理财产品。

5、授权期限

本次理财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本次理财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虽然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投资产品实际收益受市场波动影响,收益可能低于预期。

②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在上述额度内适时适量购入理财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且存在着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①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具体操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部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③公司稽核审计部负责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保证理财程序合规。

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收益计入当期损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3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事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拟对3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17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0月16日至2021年10月25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以及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年11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11月6日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等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12月20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47名激励对象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6、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第二个业绩考核期间由2022年度调整为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不变,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进行调整,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等。

7、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8、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47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的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的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2,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的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伍晓华先生回避表决。因公司 2023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事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对3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17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一)回购的原因

1、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二)公司绩效考核目标”的规定,“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 2023 年会计年度对应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2020 年营业收入89,218.42万元,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1,188.79万元,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

2、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二)的规定,“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1、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限制性股票的人员的。”激励对象冯利军先生于2023年11月17日担任公司监事一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对 3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总股数为174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所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400万股的43.50%,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22,110万股的0.7870%。自本激励计划授予日(2021年11月22日)至今,公司无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因此无需对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三)回购价格

激励计划“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之“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规定: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但出现以下情形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对公司发生本激励计划“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中规定的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

2、激励对象发生本激励计划“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中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送红股、送现金红利、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在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未发生送红股、送现金红利、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5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四)回购资金的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过户手续,并在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股东的权益及损害股东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少注册资本所涉及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并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

七、备查文件

1、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11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近日,公司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914713500

名称: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曹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花安路1008号5幢6层

法定代表人:陈玉珍

注册资本:221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8月21日

经营范围:鞋、包、服装服饰及皮革制品的研发、设计、批发、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服饰配件、床上用品、婴儿用品、饰品、玩具、化妆品、卫生用品、玻璃制品、陶瓷制品、电子设备、电子产品、数码配件、家用电器、五金交电、照明设备、纸制品、日用百货、钟表、眼镜(隐性眼镜除外)、文具、工艺品、体育用品的批发、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上述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食品销售(按《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