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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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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余洪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生华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余洪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生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余洪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生华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9日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福州市马尾区珍珠路2号11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廖碧群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公司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是(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中期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公司中期分红分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议案,兼顾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以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