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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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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3,674.79万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5,753.62万元。鉴于公司2023年度亏损,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属的房地产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高度综合、关联性强的属性,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2023年,中央层面房地产政策力度前稳后松。上半年,多为对现行制度的优化调整,或意在规范市场秩序,下半年,以中央政治局会议定调“行业供需关系发生重大转变”为分水岭,政策力度逐渐增强。需求端,降首付、降利率、认房不认贷、延期置换退税等政策接连落地,供给端,续期“金融16条”“三个不低于”“房企白名单”等纾困措施相继提出。地方政策松绑加力提速,限制性行政措施逐步退出。但是,由于行业自2021年以来持续深度调整,使得购房者置业情绪、企业端市场信心均未得到扭转,报告期内房地产市场仍处于低位运行,主要情况概述如下:

开发投资增速持续回落,土地投资下行压力加剧。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1-12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110,913亿元,同比下降9.6%,继续延续2022年的负增长态势;同期住宅开发投资完成额83,820亿元,同比下降9.3%,占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总额的75.6%。开发投资持续回落主要是由于土地投资放缓和新开工建安投资走弱所致。

2023年房地产企业整体拿地意愿不足,销售端恢复程度仍是影响土地市场情绪的关键因素。三季度以来,楼市政策及土拍规则继续放宽,但多数城市市场活跃度持续性不足,土拍亦仅限部分城市或个别地块热度较高,房企投资进一步向核心城市聚集,土地市场整体转暖尚不明显。中指院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300城住宅用地推出、成交面积分别同比下降19.6%、20.8%,成交楼面均价结构性上涨,溢价率仍在低位水平。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838,36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2%,继续延续2022年负增长;房屋新开工面积95,37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0.4%,降幅较去年收窄19个百分点;房屋竣工面积99,83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7.0%,增速由负转正。

全年销售持续低迷,销售库存继续增加。

2023年全国商品房销售总规模继续延续2022年的下降态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全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11,73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8.5%。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同比下降8.2%;办公楼销售面积同比下降9%;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12%。2023年全年,商品房销售金额116,622亿元,同比下降6.5%。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金额同比下降6.0%;办公楼销售金额同比下降12.9%;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金额同比下降9.3%。商品住宅全年累计销售均价为10,864元/平方米,同比上升10.7%。库存方面,截至2023年底,商品房待售面积67,295万平方米,较2022年底增长19.0%,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长22.2%。

综合来看,2023年除了年初的“小阳春”行情之外,全年市场持续低迷,潜在购房者观望情绪较重,置业谨慎;居民的就业、收入状况及预期尚未完全恢复,对房地产市场仍缺乏信心;出险房企持续增加,居民对购买民企、期房保持谨慎。

国家释放积极信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目标下,国家提振供需两端市场信心的政策不断落地。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这一重大判断为房地产市场定调,此后多部委明确房地产政策优化方向,各地政策持续落地。根据中指院监测,2023年有200余省市(县)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超670次,多数城市限制性政策完全放开,过去市场过热阶段出台的限制性政策正在逐步退出或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底”实质性到来。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租赁,属于房地产行业。公司开发的房地产产品涉及住宅、写字楼、商业、酒店等多种业态。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产品以销售为主,自持部分投资性物业,主要为商业和酒店。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注:2024年2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首次增持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华远集团计划自2024年2月7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不超过6,569万元,且合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华远集团根据上述增持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19,00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0,268,131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达到增持计划金额下限的57.91%。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操盘和并表项目实现开复工面积32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4.8%;其中新开工1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8.3%;竣工22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6.9%。

报告期内,公司操盘和并表项目完成销售签约额63.22亿元,同比下降6.4%;完成销售签约面积56.7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4.4%;完成销售回款71.17亿元,同比下降16.7%。

1.1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表中“在建建筑面积”数据为报告期内的时期数据,“已竣工面积”为报告期末项目整体累计数据。表中“--”表示该数据待定。

1.2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和结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述项目为公司报告期内主要销售项目,上表中“可供出售面积”、“已售面积”、“结转面积”、“结转收入金额”均为报告当期数据。“可供出售面积”根据最新方案规划核算,规划的调整可能导致该数据在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出现变化。出现负值系为报告期内项目发生退房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实现销售金额632,150万元,销售面积567,225平方米,实现结转收入金额155.61亿元,结转面积176.49万平方米,报告期末待结转面积75.15万平方米。

1.3报告期内房地产出租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用于出租经营的主要房产面积共计约20万平方米,已出租经营面积约为18万平方米,出租率约为90%,报告期内完成出租经营收入37,266万元。详情请见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①京西大悦城于2023年6月18日开业,上表中租金收入包括租金、推广费及物业费等其他收入。②长沙君悦酒店为本公司投资开发的五星级高端酒店,长沙凯悦嘉轩酒店为本公司投资开发的四星级商务酒店。酒店均聘请国际知名酒店管理集团凯悦集团进行管理,酒店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饮收入及其他收入。③“出租房地产的建筑面积”将根据报告期内该项目实际出租或销售情况调整,为报告期末数据;“出租房地产的租金收入”为报告期内该项目已确认的权益前租金收入。④上述项目均采用成本计量模式。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王乐斌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4-014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控股股东为公司

提供融资担保

和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和资金支持,可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时费用确定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背景: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一直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和周转资金,为公司提供了有效的资金支持,促进了公司业务的发展。2024年度华远集团将继续为公司提供同样的资金支持,下述《关于2024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和《关于2024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即基于该情况下做出。

(二)、交易概述:

1、关于2024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

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2024年度将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120亿元。

目前,市场上担保费收费标准为0.5%-5%,华远集团按不高于0.8%向公司收取担保费。华远集团将根据公司融资的实际需要,与贷款银行或向公司融资的机构签署担保协议。

2、关于2024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

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2024年度将向公司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资金周转额度,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其控股的下属公司)需要之时,华远集团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提供相应的周转资金,由实际使用资金的公司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成本,资金使用成本将不超过市场同期利率。具体资金使用成本按照届时实际划付的单据为准计算。

二、履行的审核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上述两项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系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和资金支持,符合公司利益,符合公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为正常市场价格,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上述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王乐斌、杨云燕、徐骥、李然、张蔚欣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上述两项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方华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华远浩利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2022年度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华远集团2023年度计划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120亿元,向公司提供资金周转额度不超过50亿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华远集团实际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为101.04亿元,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总额为7.5亿元。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名称: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24571M

成立日期:1993年9月2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36号(华远大厦7层)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王乐斌

注册资本:136,175.4979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中介除外);销售百货;仓储服务等。

华远集团目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现持有本公司1,102,184,9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98%。北京市西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华远集团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23年末,华远集团总资产为4,195,080.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379,731.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632,928.0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79,367.1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费率定价政策及依据:

目前市场的担保费率为0.5%-5%,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费率为不超过0.8%,接近市场费率的低限。

2、华远集团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资金使用成本定价政策及依据:

华远集团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资金使用成本由实际使用资金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华远集团支付,资金使用成本将不超过同期市场利率。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使公司取得大股东提供的融资担保和资金支持,有效补充公司资金来源,可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时费用确定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目录

1、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4-012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晓宁主持。经逐项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3,674.79万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5,753.62万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亏损,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考虑到公司现阶段业务特点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2024年度将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120亿元。目前,市场上担保费收费标准为0.5%-5%,华远集团按不高于0.8%向公司收取担保费。华远集团将根据公司融资的实际需要,与贷款银行或向公司融资的机构签署担保协议;

2、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2024年度将向公司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资金周转额度,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其控股的下属公司)需要之时,华远集团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提供相应的周转资金,由实际使用资金的公司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成本,资金使用成本将不超过市场同期利率。具体资金使用成本按照届时实际划付的单据为准计算。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为正常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监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关联监事刘晓宁、杨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八、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23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3年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5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计提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第一、二、五、六、七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4-016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5日,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现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财务资助背景概述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足以覆盖土地款、工程款等运营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或合作方提供资金支持(即股东借款等);项目开发过程中,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股东方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出资比例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如项目公司后续再出现资金缺口,各股东方将按照项目公司的通知要求及时归还已调用的闲置盈余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运营。

上述向项目公司提供借款以及项目公司股东方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为持续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及有效盘活闲置盈余资金,提高决策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4年度提供财务资助净额不超过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调剂使用,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具体执行财务资助事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规定如下:

(一)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合营联营项目公司,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合作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被资助对象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资助对象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合营联营项目公司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3、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及商业办公类项目持有经营),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70%,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可以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5、风险防范措施:

(1)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在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会根据资金盈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公司按照权益比例为项目公司以同等条件提供资金,是为了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正常建设,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公司将通过主导操盘、联合建设等方式加强对项目深度管理,积极防范风险。

(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司同比例调用闲置盈余资金:

1、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合作项目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

2、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的其他股东,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70%。

3、风险防控措施:

(1)项目公司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进行动态预测和监控项目资金,能有效管控项目资金。

(2)在每笔闲置盈余资金调用前,需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项目公司仅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资金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在闲置盈余资金范围内提供财务资助。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上限根据项目盈余资金以及合作方在项目中的出资比例计算。

(4)如项目公司后续出现资金缺口,各股东方应该按照项目公司的通知要求及时归还已调用的闲置盈余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运营。如任一股东方未按照项目公司通知归还闲置盈余资金构成违约的,违约方需按照合作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项目公司及守约股东的相应损失。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方提供的借款,且对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利益。

四、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25,234.37万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02%;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合营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股东借款)余额为104,003.96万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73%;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司同比例调用闲置盈余资金余额为21,230.41万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29%。

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4-013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公司2023年度亏损,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36,747,850.64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57,536,154.60元,加上母公司以前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404,350,064.88元,母公司2023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计为-1,453,186,089.72元。

经董事会决议,鉴于公司2023年度亏损,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考虑到公司现阶段业务特点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4-011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公司5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乐斌先生主持,经逐项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报及年报摘要》,并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并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并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3,674.79万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5,753.62万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亏损,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4年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2024年经营计划,2024年公司计划投资总额约60.8亿元。包括:

1、房地产开发投资约42亿元(含存续项目的土地款支出及土地款外相关成本支出);

2、 新项目拓展投资约18.8亿元(含城市更新等业务)。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执行2024年度投资计划,并给予如下具体授权:

1、在不超出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类投资额度。

2、授权董事会视公司2024年度资金情况及项目拓展需要,在不超过年度投资计划20%的范围内增加总投资。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4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2024年度将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120亿元。目前,市场上担保费收费标准为0.5%-5%,华远集团按不高于0.8%向公司收取担保费。华远集团将根据公司融资的实际需要,与贷款银行或向公司融资的机构签署担保协议。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乐斌、杨云燕、徐骥、李然、张蔚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4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2024年度将向公司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资金周转额度,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其控股的下属公司)需要之时,华远集团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提供相应的周转资金,由实际使用资金的公司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成本,资金使用成本将不超过市场同期利率。具体资金使用成本按照届时实际划付的单据为准计算。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乐斌、杨云燕、徐骥、李然、张蔚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十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24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2024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80亿元。为此,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担保给予如下授权:

1、同意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80亿元,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2、上述担保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40亿元。

3、担保方式可以是保证担保或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股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等)担保。

4、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具体执行本担保计划,并在不超出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剂各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

5、以上担保分笔实施之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24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2024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43亿元。为此,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担保给予如下授权:

1、同意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43亿元,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2、上述担保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

3、担保方式可以是保证担保或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股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等)担保。

4、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具体执行本担保计划,并在不超出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剂各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

5、以上担保分笔实施之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为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24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2024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7亿元。为此,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担保给予如下授权:

1、同意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7亿元,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2、上述担保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

3、为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时,担保比例不得超过公司在该合营或联营公司的持股比例。

4、担保方式可以是保证担保或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以该合营或联营公司股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等)担保。

5、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具体执行本担保计划,并在不超出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剂各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

6、在上述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担保额度时数据为准)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7、以上担保分笔实施之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资产抵押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24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抵押的资产价值总额不超过130亿元(含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抵押、及其为母公司提供抵押)。

为此,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资产抵押给予如下授权:

1、同意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抵押的资产价值总额不超过130亿元(含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抵押、及其为母公司提供抵押),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2、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等。

3、以上抵押分笔实施之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资产抵押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4年度提供财务资助净额不超过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调剂使用,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具体执行财务资助事项。具体授权如下:

(一)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合营联营项目公司,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合作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被资助对象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资助对象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合营联营项目公司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3、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及商业办公类项目持有经营),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70%,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可以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5、风险防范措施:

(1)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在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会根据资金盈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公司按照权益比例为项目公司以同等条件提供资金,是为了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正常建设,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公司将通过主导操盘、联合建设等方式加强对项目深度管理,积极防范风险。

(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司同比例调用闲置盈余资金:

1、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合作项目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

2、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的其他股东,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70%。

3、风险防控措施:

(1)项目公司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进行动态预测和监控项目资金,能有效管控项目资金。

(2)在每笔闲置盈余资金调用前,需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项目公司仅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资金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在闲置盈余资金范围内提供财务资助。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上限根据项目盈余资金以及合作方在项目中的出资比例计算。

(4)如项目公司后续出现资金缺口,各股东方应该按照项目公司的通知要求及时归还已调用的闲置盈余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运营。如任一股东方未按照项目公司通知归还闲置盈余资金构成违约的,违约方需按照合作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项目公司及守约股东的相应损失。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方提供的借款,且对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利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3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3年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5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 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就2023年度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姚宁先生、吴西彬先生、黄瑜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详见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详见公司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制度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改,详见公司修改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制度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改,详见公司修改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制度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常玲女士因工作变动,于2024年4月12日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详见《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8”)。经公司股东北京北控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闫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计划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至控股股东华远集团,同意公司开始筹划相关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9”。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乐斌、杨云燕、徐骥、李然、张蔚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二十八、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5月20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一)公司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四)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

(五)公司2024年投资计划;

(六)公司2023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七)关于2024年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关于2024年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关于2024年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关于2024年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一)关于2024年公司为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二)关于2024年公司资产抵押额度的议案;

(十三)关于2024年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十四)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十五)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六)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十七)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八)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闫锋,男,1973年出生,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系经济学专业,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力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京泰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2023年5月至今任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工会主席、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北京北控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公告编号:2024-020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议案8、议案11、议案13、议案14、议案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华远浩利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公司代码:600743 公司简称:华远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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