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为2023年1月16日至2028年7月7日。本报告期,“科利转债”因转股减少数量为120张,金额合计12,000元,转股数量为77股。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末,“科利转债”累计完成转股682股,“科利转债”剩余可转债金额为1,534,259,600元(15,342,596张)。
2、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5亿元、2021-2022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75亿元、2021-2023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20亿元;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根据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2022年累计营业收入为131.21亿元,已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激励对象2022年绩效考核结果,共计377人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符合行权条件,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为前述37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2,088,000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根据公司手续办理情况,股票期权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4月26日止。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各激励对象以自主行权的方式已完成可行权期权数量的97.05%。
前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励建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会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全秋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励建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会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全秋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4-028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
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匈牙利科达利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不超过3,200万欧元向海外全资子公司Kedali Hungary Kft.(科达利匈牙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匈牙利科达利”)增加投资。本次增资部分将用于匈牙利科达利新增产线的工程建设、机器设备购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匈牙利科达利投资总额由4,000万欧元增加至7,200万欧元。
《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匈牙利科达利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详见于2023年10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近日,匈牙利科达利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由原4,000万欧元增至7,200万欧元。变更后的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Kedali Hungary Kft.(科达利匈牙利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13-09-211009
注册地址:2100 G?d?ll?, Haraszti utca 3.
首席执行官:Zhuang Rubin
注册资本:7,200万欧元
经营范围:蓄电池,锂电池和锂电池部件的制造。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4-027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