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9版)

注1:氨基硅烷产品包含KH-550(γ-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CG-602(N-β-(氨乙基)-γ-氨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KH-792(N-(β-氨乙基)-γ-氨丙基三甲氧基硅烷)、CG-540(3-氨丙基三甲氧基硅烷);环氧基硅烷产品包括KH-560(γ-(2,3-环氧丙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含硫硅烷产品包括CG-Si69(双-[γ-(三乙氧基硅)丙基]-四硫化物)、CG-Si75(双-[γ-(三乙氧基硅)丙基]-二硫化物);乙烯基硅烷产品包括CG-171(乙烯基三甲氧基硅烷)、CG-151(乙烯基三乙氧基硅烷)、CG-172(乙烯基三(β-甲氧基乙氧基)硅烷);原硅酸酯产品包括CG-502(四乙氧基硅烷)、CG-Si40(聚硅酸乙酯-40)。

注2:上述产品的产量、销量为合并报表层面的统计数据。以上销售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注: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 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目前已全额投入,部分产品已处于试生产阶段,但由于调试过程中仍存在部分不可控因素,且考虑到相关部门审批验收及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时间,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 公司根据产品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变动情况,调整了“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的产品方案。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投资规模不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并调整产品方案。前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8日《关于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393号)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光新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5,3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132,702.5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7月29日全部到账,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20]14号)。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注:“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超过100%,主要系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含募集资金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三、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情况说明

(一)拟调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的议案》,该项目总投资1.5亿元,建设期两年,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19.94万元人民币(含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3,698.98万元及截至2022年1月25日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120.96万元)全部用于投入“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2022年2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晨光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详情参见2022年2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投资规模不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截至2024年3月31日,“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已全额投入,部分产品已处于试生产阶段,但由于调试过程中仍存在部分不可控因素,且考虑到相关部门审批验收及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时间,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延缓了自有资金投入进度,预计募投项目原计划完成期限将会延迟。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公司审慎决定将“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4月。

(四)本次调整产品方案的情况

公司根据产品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变动情况,调整了“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的产品方案,将辛基三氯硅烷调整为钛酸酯偶联剂,同时不再生产甲基苯基二氯硅烷、苯基三氯硅烷,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注:辛基三氯硅烷、甲基苯基二氯硅烷、苯基三氯硅烷三个产品的生产将根据公司的生产布局、产品发展战略在其他项目上予以实施。

公司根据产品方案调整情况更新了“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的项目效益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注1:因调整后该项目将辛基三氯硅烷调整为钛酸酯偶联剂,且不再生产甲基苯基二氯硅烷、苯基三氯硅烷产品,同时部分产品市场价格较之前预计时有所下滑,相应更新了效益测算。

注2: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预计第一年达产率为60%,第二年达产率为80%,第三年及以后年度达产率为100%。

(五)调整产品方案的原因

近年来,有机硅市场格局发生较大的变化,不同产品市场需求差异较大。公司根据产品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变动情况对“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进行了产品方案调整。“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不再生产辛基三氯硅烷、甲基苯基二氯硅烷、苯基三氯硅烷产品系公司根据产品市场需求、公司生产布局做出的调整;新增产品钛酸酯偶联剂是近年来产品研发产业化的重要成果,也是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利用钛酸酯酯类产品开发新型绿色助剂,有助于深度挖掘原有产品体系下的市场,并以硅烷类存量市场与渠道为基础,开拓新领域的合作,加深公司产品体系的综合竞争力与合作粘性,以应对下游市场的波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

四、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和产品市场需求状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继续积极稳妥推进项目实施,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调整产品方案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产品调整系基于产品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等综合因素进行做出的审慎决定。但均是基于当前的产品发展趋势、市场环境等因素所进行的分析论证,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如市场需求风险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等风险。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利用自身经验及优势,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提高该项目盈利水平。

六、 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和调整产品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和调整产品方案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和调整产品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产品方案调整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9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5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5日

至2024年6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国平)》、《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林爱梅)》、《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建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熊进光)》、《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杨平华)》。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6月3日下午16:00 前送达,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 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或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或邮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现场登记时间:本公司股东可于2024年6月3日9:00-16:00办理。

(三)现场登记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与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源路8号2幢8楼

联系人:冯依樊

联系电话:025-86199510

邮箱:jiangxichenguang@cgsilane.com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 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1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8日《关于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393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5,3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132,702.5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7月29日全部到账,并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20]14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370,959,964.43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70,959,964.43元,定期存款300,000,000.00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于2020年8月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湖口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2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原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19.94万元(含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3,698.98万元及截至2022年1月25日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120.96万元,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下同)全部用于投入“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公司于2022年2月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详情参见2022年2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的36,0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扣除上述36,000.00万元后剩余的募集资金仍用于投入“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公司于2022年6月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情参见2022年6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专项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前次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详情参见2023年8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详情参见2020年9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为35,343,553.84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以前年度募投项目变更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晨光新材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有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晨光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晨光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3:“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19.94万元人民币(含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3,698.98万元及截至2022年1月25日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120.96万元),上述表格填报数据为本金3,698.98万元,详情参见2022年1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注4: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投入进度超过100%,主要系投入的金额中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现金管理收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进度超过100%,主要系投入的金额中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

注5:2023年12月,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已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符合安全生产许可发证要求。详情参见2023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募投项目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注6: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于2023年12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2023年度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指标。

注7: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议案》,将“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4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参见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19.94万元人民币(含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3,698.98万元及截至2022年1月25日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120.96万元),上述表格填报数据为本金3,698.98万元,详情参见2022年1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注3: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议案》,将“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4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参见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2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有关规定,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售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1:氨基硅烷产品包含KH-550(γ-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CG-602(N-β-(氨乙基)-γ-氨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KH-792(N-(β-氨乙基)-γ-氨丙基三甲氧基硅烷)、CG-540(3-氨丙基三甲氧基硅烷);环氧基硅烷产品包括KH-560(γ-(2,3-环氧丙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含硫硅烷产品包括CG-Si69(双-[γ-(三乙氧基硅)丙基]-四硫化物)、CG-Si75(双-[γ-(三乙氧基硅)丙基]-二硫化物);乙烯基硅烷产品包括CG-171(乙烯基三甲氧基硅烷)、CG-151(乙烯基三乙氧基硅烷)、CG-172(乙烯基三(β-甲氧基乙氧基)硅烷);原硅酸酯产品包括CG-502(四乙氧基硅烷)、CG-Si40(聚硅酸乙酯-40)。

注2:上述产品的产量、销量为合并报表层面的统计数据。以上销售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注: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6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

●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相关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2023年存在因执业行为的民事诉讼1例,目前还在审理中,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可能存在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近三年(2021年至今)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从业人员近三年(2021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涉及人员4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苏亚金诚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本期审计收费63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4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收费15万元。上期审计收费6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收费1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就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邀请招标,苏亚金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阅了苏亚金诚提供的相关资料,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鉴于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能力、执业质量、对公司业务的熟悉程度等方面较为适合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7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关于“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于《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根据“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利润表的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二)关于《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9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丁建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3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国平)》、《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林爱梅)》、《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建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熊进光)》、《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杨平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听取。

(十)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报告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信用风险较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下转7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