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4-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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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徐文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中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静宜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徐文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中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静宜
3、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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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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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书面、通讯方式发给公司董事,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文进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情况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合资成立江苏省国信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经研究审议,同意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江苏省国信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国信研究院”)。国信研究院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中,我公司出资1,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国信研究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徐文进、翟军、丁旭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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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4-019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书面、通讯方式发给公司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五名,实际出席监事五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章明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4-021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国信研究院)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要求,践行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战略,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国信”)拟与关联方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合资成立江苏省国信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国信研究院”)。
国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新能为国信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国信研究院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合资成立江苏省国信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前述议案,关联董事徐文进、翟军、丁旭春回避表决,具有表决权的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各投资方(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国信集团
公司名称: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
法定代表人:董梁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2月22日
经营范围:国有资本投资、管理、经营、转让,企业托管、资产重组、管理咨询、房屋租赁以及经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国信集团营业总收入5,356,268.08万元,净利润623,110.66万元;截止2024年3月31日,净资产11,412,613.6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国信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稳定,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江苏新能
公司名称: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南京市长江路88号2213室
法定代表人:朱又生
注册资本:89147.58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17日
经营范围: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天然气水合物等新能源的开发,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江苏新能营业收入194,583.5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236.87万元;截止2024年3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67,019.76万元。
江苏新能是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稳定,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省国信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金融创新研究及相关的信息咨询;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从事科技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发电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等。
以上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股东拟出资情况
公司注册资本拟为8,000万元人民币,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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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和投资比例
国信研究院的注册资本金为8,000万元人民币,各方以货币形式出资,对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额及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
1.国信集团出资48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60%;
2.江苏国信出资16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
3.江苏新能出资16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
(二)支付方式
协议各方以货币形式进行出资,各方同意于项目公司银行账户开设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金一经注入不得抽回。
(三)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组成安排
1、董事会
国信研究院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国信集团推荐2名,含1名董事长人选;江苏国信推荐1名;江苏新能推荐1名;职工代表1名,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2、经理层
国信研究院经理层设总经理1名,由国信集团指定,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2名,财务负责人1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3、监事
国信研究院设监事1名,不设监事会。监事由国信集团委派。
(四)违约责任
各股东方应按协议约定足额缴付出资额,未按约定时间出资的,守约股东方有权出具催缴函要求违约股东足额缴付出资额,超出发函日期30天,股东仍未按照规定出资的,按照各股东实际出资额调整股权比例,守约股东有权按股比以0元受让该股东未实际出资部分,并由守约股东方按各自受让的部分按期进行足额实缴;如未有股东受让的,由公司以0元对价对其未实际出资部分进行减资处理,未出资股东对该减资事项应当无条件配合签署相关决议文件;违约股东拒不配合签署相关文件的,守约股东方及公司有权提起诉讼进行减资,违约股东应当赔偿公司未实际出资金额20%作为违约金。本协议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足额赔偿损失。
(五)协议的生效
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与国信集团、江苏新能共同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建设高水平科技研发协同平台,有利于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培养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支撑公司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以创新驱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国信研究院在起步阶段可调配的、具有高科技素质的专业人才较少,配套资源有限,可能存在研发基础相对薄弱的风险,后续还需建立并持续完善科研人员激励机制、创新容错机制等制度体系,做好内外部科技创新人才资源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对具体的商业运行、对外合作模式等进行逐步完善,未来经营状况和投资收益等存在不确定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国信研究院,主要是为了有效整合、利用科技创新资源,为公司重大项目提供技术支撑,加大公司科技创新力度,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24年初至一季度末,公司(含子公司)与国信集团(含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34,464.66万元,相关关联交易额度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通过。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成立江苏省国信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参股国信研究院有利于公司践行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