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4-0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63,564,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致力于成为专注零碳智能社会建设的数字能源公司。坚持把“掌握数字能源的前沿技术和研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作为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向“电力电子技术”、“电力数字化技术”、“能源云平台技术”等关键技术饱和投入,聚焦绿色ICT基础设施、新型电力系统及综合能源服务等领域构筑数字与能源的孪生系统,倾力打造能源减碳的全链路产品和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较2022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1、数据中心和站点能源
公司面向ICT行业能源网络建设提供数据中心HVDC直流供配电、预制化Panama电力模组,5G全栈式站点高效能源等产品及解决方案。
在数据中心能源领域,作为数据中心高压直流(HVDC)绿色供电技术方案先行者,牵头制订了《信息通信用240V/336V直流供电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国家标准,并凭借“信息通信用240V/336V直流供电系统”入选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全新一代Panama电力模组系列产品可有效提升数据中心电能转化效率、降低空调能耗,大幅缩短配电建设周期、提升功率密度,并基于直流供电优势极简融合智能锂电和新能源,助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
在站点能源领域,公司聚焦“极简、智能、绿色”,助力运营商低碳能源网络建设。为5G通信网络无线接入网、传输网、核心网及专网全栈式站点提供极简、多能源输入/多制式输出的高效能源产品与解决方案,在近年运营商集采招标中份额位居行业前列。
报告期内,公司全面升级数据中心产品线,打造全系列化电力模组(电力模组-P系列、电力模组-H系列、电力模组-AC系列)、240V/336V直流关键电源、精密配电。在巩固互联网数据中心和第三方colo数据中心市场基础上,继续拓展金融、运营商数据中心市场,完成中国银行金融科技中心和林格尔新区项目约4MW容量240V直流电源及配套工程交付,中标江苏移动、浙江移动、山东移动等数据中心直流不间断电源项目;站点能源业务,以第三名中标中国铁塔2023年模块化开关电源集中招标项目。
2、数字电网与综合能源服务
公司基于20余年电力数字化软件技术平台,深度参与电网数字化转型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客户提供运行安全、智能调度、数字化管理、能效治理专业软件解决方案和电力交易/仿真、数字孪生、需求侧负荷预测、虚拟电厂等新型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推动电力专业能力与IT先进技术的融合,开展了多项前端技术预研及新产品开发,报告期内获得省部级科技奖项4项,包括“能源互联网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平台,数据服务技术及应用”荣获2023年度电力科技创新奖一等奖,“配电网精准降损关键技术及应用”荣获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发电侧继电保护定值智能整定校核云平台的研发及应用”荣获2023年度电力创新奖三等奖,“计及灵活资源的高承载力区域配网构建关键技术及规模化应用”荣获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公司在原有业务稳定发展的同时,积极推进新业务开发与落地。先后承接“大规模风光储接入超高压电网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关键技术研究”、“适应高比例分布式电源接入的配电网继电保护关键技术研究”、“交直流混联电网下继电保护运行特性及风险评估技术研究”等多个前瞻性科研项目,积极开展针对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研究。同时积极拓展人工智能、大数据在新型电力系统的技术应用场景,承接了“新能源低电压穿越控制过程解析建模及继电保护定值调优人工智能技术开发”等多项创新项目;自主研发电力行业真正支撑“1+N”架构的数字孪生平台,赋能电网在线实时计算、智能管控,落地多个数字孪生项目,并积极开展基于数字孪生的输变配一体化无人机飞巡及缺陷智能识别、智慧仪器仪表、多源融合配网开关柜预防性运维、供电服务AI客服坐席等创新业务拓展;继续加大虚拟电厂运营平台研发投入,推动与交易业务融合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
3、电力电源
公司电力电源产品主要面向电力网络提供不间断电源保障、支撑电网节点安全稳定运行,主要应用于电网、发电厂、新能源发电、轨道交通等领域,根据产品的应用场景,电力电源大致可分为变电站电源、厂用电源、轨道交通用交直流电源等。在变电站领域,公司为约2000座变电站提供电源安全解决方案。
电力电源行业作为充分竞争行业,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继续拓展存量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加速推进海外业务(总包出口为主)和新能源发电、轨道交通、特高压、特种电源、石油化工等领域增量市场机会,经营业绩保持平稳增长。
4、新能源车充换电
基于电力电子技术平台优势,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研发、生产的企业之一,也是国内充电桩设备主流厂家之一。主要产品包含:直流快充/超充桩、光储充一体化解决方案、交流有序充电桩、电动自行车换电柜、充电运营/运维服务解决方案等。
报告期内,产品端公司面向车端高压平台发展趋势继续重点发展超充产品,业务端以第一名中标中国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第一期综合加能站充电机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汽车主机厂订单量逐步提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4-06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胥飞飞、仇向东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包晓茹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 公司治理”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裘益政先生、薛静女士、曾平良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和《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以上述职报告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全文已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将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5,439,583.34元,同比减少3.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361,747.82元,同比增加170.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694,671.69元,同比增加130.69%。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具体数据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总股本 563,564,9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8,178,248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后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公司治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部分。
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全体董事对此关联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并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胥飞飞、蔡祝平、仇向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叶肖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相关材料已报送深交所备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十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4-07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利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发表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5,439,583.34元,同比减少3.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361,747.82元,同比增加170.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694,671.69,同比增加130.69%。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具体数据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公司治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部分。
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全体监事需对此关联议案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协同发展需要,保证充足流动资金,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审批情况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一季度的实际情况;在发表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4-09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832,353.10元,减去2023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2,483,235.3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8,253,066.63元,期末实际可分配利润为300,602,184.4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61,202,947.02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563,564,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8,178,248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自本公告披露日至未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4-10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8,764万元,最近一年审计业收入为97,289万元,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为54,159万元。
2023年(2022年年报)承办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主要行业涵盖: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12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1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上期审计收费12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1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
定价原则: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其中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的要求,独立、公正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切实履行了财务审计机构的职责。因此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4-11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1)2024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2)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
2、监事薪酬方案
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就监事职务领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担任的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月发放;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与监事人员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4-12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公司2023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3,990,644.39 元,具体数据如下:
■
注: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为2023年度。该事项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确认在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如果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各项目按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2,255,379.21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2,343,298.11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850,512.54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冲回938,431.44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公司对于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公司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3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3,304,789.35元。
公司对于合同资产,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3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71,182.71元。
对于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均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估计其可收回金 额,公司于每年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按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资产 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高者确定商誉减值损失。公司聘请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商誉进行评估,经评估,2023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240,587.90元。
为公允反映公司报告期末各项资产价值,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预计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计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118,705.22元。
三、2023年年度核销资产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第四部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决定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核销金额共计6,159,872.12元。本次核销资产计入的报告期为2023年度。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3,990,644.39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总额43,990,644.39元。公司2023年年度核销资产合计6,159,872.12元,本次核销资产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的审核意见
1、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审议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2、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一定减值损失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4-13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执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二)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16号新规定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下转115版)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4-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包晓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段建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兴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下转115版)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