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9版)
截止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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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提案已经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及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其中,提案8属于关联事项,关联人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3层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闯
联系电话:010-69420860
传真号码:010-69443137
电子邮箱:sxnygf000860@163.com
6.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出席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受托人(可以/不得)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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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860”,投票简称为“顺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4-008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杜连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2024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5,598,061.91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069,942,857.82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562,048,982.1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855,532,937.72元。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基于对股东长远利益的考虑,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以促进公司高效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战略,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确立内部控制的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有效执行,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一、二、三、四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4-010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北京兴华”)。
2.变更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可连续审计年限的上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同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改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3.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2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以上处理均不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晶静,201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怀金,202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春玉,200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1家。
2、上述人员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并根据公司审计所需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02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6年,此期间北京兴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北京兴华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可连续审计年限的上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同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改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北京兴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关于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4-011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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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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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4-012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因日常业务经营需要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2024年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9,635.00万元。2023年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42,041.00万元,2023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6,713.76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颖林先生、林金开先生、秦龙先生进行了回避。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顺鑫控股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该议案。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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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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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关联方: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颖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85,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11层
主营业务:种植业,养殖业及其产品加工销售;农业技术开发;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销售百货、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针纺织品;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投资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管理;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不含排队、对外劳务合作);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为3,334,851.84万元,净资产667,858.98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977,143.99万元,净利润-78,455.80万元。
(2)关联方:北京顺鑫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凯京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大孙各庄镇大段村西7号楼
主营业务:承包境外房屋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凭证经营);销售建筑材料、铝合金、花卉;城市园林绿化施工;种植业(不含野生植物、种子、芦荟、麻醉药品原植物、草皮)(草皮或草坪);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33,727.26万元,净资产29,068.68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6,125.31万元,净利润1,202.78万元。
(3)关联方:北京顺鑫明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加申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上宏中路26号
主营业务: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棋牌除外);影视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及外商来华广告;承办展览展示;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为5,569.87万元,净资产4,390.34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42.86万元,净利润-157.85万元。
(4)关联方:北京顺鑫国际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盛军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内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销售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鲜蛋;零售粮食;仓储服务(化学危险品除外、粮油);停车服务;货物进出口;销售日用百货、家用电器、五金(不含电动自行车)、服装鞋帽、办公用品、厨具、玩具、塑料制品;国内陆路货运代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销售食品;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为4,685.76万元,净资产874.49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027.64万元,净利润-28.17万元。
(5)关联方:北京顺鑫福通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立友
注册资本:人民币4800万元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裕曦路9号院3号楼1至2层2-5
主营业务:
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智能农业管理;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智能农机装备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牲畜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程管理服务;交通设施维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家具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施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筑劳务分包。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0,615.79万元,净资产1,345.03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724.16万元,净利润-1,720.85万元。
(6)关联方: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秀江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格吉路7-202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工程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停车场服务;水生植物种植;环境保护监测;智能农业管理;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消防器材销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为55,135.58万元,净资产12,775.39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6,683.02万元,净利润412.84万元。
(7)关联方:北京鑫鸿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万元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南法信大街118号天博中心C座8层3804-105室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餐饮管理;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会议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为52,639.07万元,净资产-11,072.58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26.74万元,净利润-720.18万元。
(8)关联方:北京顺鑫瑞农种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线188号1幢301室
主营业务:销售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粮食收购;销售食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销售农具、化肥、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花卉、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日用品、食用农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物业管理;种植业(不含野生植物、种子、芦荟、麻醉药品原植物、草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为2,606.28万元,净资产826.85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889.34万元,净利润110.83万元。
(9)关联方:北京牵手果蔬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向阳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牛汇街1号1幢、2幢
主营业务:制造、销售食品、果汁饮料、果蔬汁饮料、碳酸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功能饮料、茶饮料、其它饮料、瓶罐装饮用水、含乳饮料、固体饮料、淀粉变性物、淀粉水解物、淀粉水解氢化物;普通货运;销售淀粉食品添加剂;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为38,175.10万元,净资产23,495.66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538.08万元,净利润-1,863.43万元。
(10)关联方:北京顺鑫鑫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昕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平街3号3幢1-2层
主营业务:销售食品;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销售食用农产品、新鲜水果、新鲜蔬菜、包装材料;货物进出口;委托加工食品;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农产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限分支机构经营:畜、禽养殖、畜牧业产品深加工、屠宰加工、加工肉类食品(含熟肉制品、罐头制品)、饲料加工、销售饲料。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27,528.38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6,505.99万元。
(11)关联方:北京顺鑫中盛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冰岩
注册资本:5722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西
主营业务:会议服务;提供健身、游泳、保龄球、游船、卡丁车、攀岩、骑马、垂钓、网球、彩弹搏击活动服务;机票销售代理;销售日用百货、食用农产品、服装、工艺美术品;彩扩、摄影服务;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酒店管理;游泳技能培训、网球技能培训、文化艺术培训(以上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礼仪服务;电子游艺(限分支机构经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美容(不含医疗性美容)、理发;洗浴;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出版物零售;歌舞娱乐;住宿;零售国产卷烟。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为28,870.51万元,净资产-37,687.43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08.15万元,净利润-2,596.04万元。
(12)关联方: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斌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府前街北侧100米
主营业务:加工铝合金、塑钢门窗;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熟食品、水产品、鲜肉;现场制售馒头、包子、烧饼、年糕、烧鸡、烤肉、油炸豆制品、五香蛋、油条、面包、裱花蛋糕、糕点)、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保健食品;零售音像制品、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卷烟、雪茄烟;零饮咖啡;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写字楼、写字间;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日用杂货、化妆品、卫生用品、工艺品(不含文物)、首饰、日用品、体育用品、文化用品、花卉、家用电器、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塑料制品、饲料、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不含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Ⅰ类医疗器械、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修理钟表;验光配镜;摄影服务;儿童游艺;餐饮管理;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不含对外劳务合作、排队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棋牌室);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承办展览展示;翻译服务;物业管理;会议服务;停车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为338,022.48万元,净资产253,076.20万元。
(13)关联方:北京顺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博
注册资本:3668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龙塘路李桥段183号-27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专用设备修理;专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花卉种植。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为6,955.73万元,净资产-2,824.21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965.29万元,净利润-434.8万元。
(14)关联方:北京市顺工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健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政府东侧500米
主营业务:可承担16层以下,24米跨度以下的建筑物,高度50米以下的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工程设计;销售林木种子;道路货物运输;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仅限建筑垃圾消纳);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销售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其制品)、五金产品(不含电动自行车)、机械设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电气设备、制冷设备、办公设备;租赁机械设备;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不含对外劳务合作、排队服务);家庭服务;种植业(不含野生植物、种子、芦荟、麻醉药品原植物、草皮);清洁服务(不含餐具消毒);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绿化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道路货物运输、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为2,017.54万元,净资产1,876.37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125.29万元,净利润242.09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顺鑫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顺鑫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顺鑫明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国际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顺鑫福通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鑫鸿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顺鑫瑞农种业有限公司、北京牵手果蔬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鑫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顺鑫中盛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顺鑫控股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北京市顺工建筑工程公司为顺鑫控股管理的企业、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顺鑫控股管理企业的子公司,上述法人与本公司的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能按交易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原则。定价依据按照若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若国家没有统一收费标准的,但北京市或顺义区有规定的,适用北京市或顺义区的规定;若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北京市或顺义区的地方规定的,参照北京市或顺义区的市场价格;若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采用这一标准的,以后各年度的收费增长率不得超过北京市及顺义区同类服务项目的增长幅度。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2024年4月26日,公司与顺鑫控股签订了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生效条件为经各方签字、盖章,并经各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是基于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计划所制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
上述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且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付款、收款与结算方式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协议,有利于整合各方资源,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互惠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产生差异,系公司实际需求小于预期所致,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符合客观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4-013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计划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5,598,061.91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069,942,857.82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562,048,982.1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855,532,937.72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出现亏损,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一般进行年度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二)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出现亏损,为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基于对股东长远利益的考虑,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基于对股东长远利益的考虑,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以促进公司高效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战略,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以促进公司高效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战略,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股东大会将设置网络投票渠道,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为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对存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6,460.37万元。计入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685.59万元,其中库存商品7,756.82万元,消耗性生物资产1,902.07万元,原材料26.70万元。报告期内,库存商品转回8,901.99万元,消耗性生物资产转回3,109.56万元,扣除转回因素影响,增加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净利润2,325.96万元。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公司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659.62万元。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按生产性生物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公司本期计提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115.17万元,扣除处置因素影响,增加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净利润280.10万元。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17,261.14万元,其中开发产品800.77万元为地产业务中期计提,随地产业务出售带出。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减少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净利润4,053.56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所有者权益4,053.56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具有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