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39版)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2023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5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51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50人
2023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83亿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58亿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60亿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0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0.91亿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1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案尚未判决。
(5)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58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案尚未判决。
3.诚信记录
众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监督管理措施12次(涉及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孙立倩,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格敏,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戴光宏,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众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4.2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6.50万元(含税);2024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发表审查意见:经审查,众华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行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执行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17号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将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解释17号,涉及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③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7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1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兴东路289号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
至2024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三、凡2024年5月10日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24年5月18日前的工作时间,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会议登记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兴东路289号公司会议室
邮编:213013
联系电话:0519-88998758 传真:0519-88404914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四)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鞠先生 电话:0519-88998758
传真:0519-88404914 邮箱:investor@czshenli.com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方式。
● 投资者可以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至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investor@czshenli.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陈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蒋国峰先生;财务总监何长林先生及独立董事李芸达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加人员可能会有所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至5月17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czshenli.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鞠先生
电话:0519-88998758
传真:0519-88404914
邮箱:investor@czshenli.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