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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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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4-00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3年度,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各项经营业务保持稳健、有序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包括环保新能源业务和供应链智慧产业链服务,具体经营业务情况如下:

(一)环保新能源业务

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主要与地方政府合作开展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静脉产业园区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园区以垃圾发电等为龙头项目,带动污泥、建筑垃圾等固废可再生资源处理与利用,形成再生资源利用、发电、供热、环保减排、反哺农业为一体的环保新能源产业。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主要运营主体为子公司大同富乔,大同富乔主要是与地方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以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处置生活垃圾、污泥等以及通过垃圾焚烧方式发电,获取处理费和电费等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大同富乔二期扩容项目建设并于上半年实现项目全面建成投产,大同富乔整体处理垃圾的设计产能由1,000吨/日增至1,700吨/日。大同富乔二期扩容项目采用炉排炉工艺,具有运行稳定可靠、适应性广等特点,有助于降低项目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大同富乔二期扩容项目全面投产后,大同富乔年处理生活垃圾量可达到65万吨以上,将较好地满足当地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长远需求,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的整体经营规模以及业务获利能力。

在稳定有序运营已有项目的同时,公司以大同富乔为经营主体积极推进项目市场开发,争取推动富乔三期等项目尽快落地,并加快大同居民供热项目、炉渣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等建设进程,以及大力推进污泥增量、供热供汽拓展以及新项目获取等工作,多渠道挖掘发展增长点,进一步夯实业务基本盘,增强公司业务经营实力,致力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性发展。

(二)供应链智慧产业链服务业务

公司的供应链智慧产业链服务业务涵盖了综合物流服务和贸易执行服务等多种形式。综合物流服务以国际物流服务、仓储配送服务以及进出口通关服务为主,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物流解决方案。而贸易执行服务则专注于在国内、国际贸易中精准匹配上下游客户需求,通过签订业务合同,并整合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为客户提供高效、安全且成本优化的供应链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供应链智慧产业链服务业务的运营主体为子公司上海合冠。上海合冠主要服务于IT电子行业、快消品行业等领域,为其提供通关物流、仓储配送、采购执行、销售执行等一体化综合供应链服务,帮助客户优化供应链流程,提升运营效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新增鼎公司继续续借在公司重整期间根据公司重整计划的规定向公司提供的借款人民币2亿元(本金),续借期限1年,借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新增鼎公司签订了续借协议,完成了相关续借手续。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继续向控股股东新增鼎公司续借上述借款。

2、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以及使用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拟为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限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和2022年5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以及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5月2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拟为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限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和2023年5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以及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本金)为27,910.25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净资产的98.68%。

3、公司已执行完毕的《重整计划》涉及相关偿债股票的划转进展情况

(1)公司前期重整情况概述

2020年9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19)粤03破申5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公司重整的申请。2020年12月,深圳中院作出了(2020)粤03破568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9日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向原股东分配),并于转增股份上市日2020年12月30日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其中:676,199,786股用于向债权人抵偿债务。2021年11月,深圳中院(2020)作出粤03破568号之十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回归正常发展轨道。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管理人证券账户(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股票余额为87,920,410股。

(2)涉及相关偿债股票的划转进展

报告期内,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对经管理人审核并报深圳中院批准的部分债权,陆续向有关债权人划转了相应的偿债股票。此外,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已提存剩余偿债股票清偿在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补充申报确认债权的议案》,对于未列入公司重整计划预计债权且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债权,公司拟在管理人审查并报深圳中院批准后,以已提存的剩余偿债股票按照公司重整计划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截至本报告期末,管理人证券账户(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股票余额为84,702,314股。

4、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大同富乔二期扩容项目建设并于上半年实现项目全面建成投产,大同富乔整体处理垃圾的设计产能达到了1700吨/日。大同富乔二期扩容项目采用“炉排炉”工艺,具有运行稳定可靠、适应性广等特点,有助于降低项目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大同富乔二期扩容项目全面投产后,大同富乔年处理生活垃圾量可达到65万吨以上,将较好地满足当地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长远需求,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的整体经营规模以及业务获利能力。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赵力宾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4-007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审(2024)第0034号审计报告确认,2023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385,799.27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9,292,063.4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122,615,552.53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29,209,982.67元。

根据《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董事会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运行态势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事项概述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出具的川华信审(2024)第0034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122,615,552.53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29,209,982.67元,公司实收股本为2,661,232,77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未弥补亏损为负的原因

本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保持稳定有序发展,整体经营实现盈利。公司未弥补亏损为负主要是以前年度累计亏损所致。

1、经四川华信出具的川华信审(2023)第0041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139,021,071.35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09,917,919.24元。

2、经四川华信出具的川华信审(2024)第0034号审计报告确认,2023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385,799.27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9,292,063.4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122,615,552.53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29,209,982.67元。

综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为负值,且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2024年,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目标,继续聚焦于环保新能源和供应链管理行业,积极通过拓展丰富产业链、创新业务发展模式以及推进精细化管理等举措,挖掘公司发展潜能,提升公司发展实力,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1、拓展丰富产业链,打造高质量高水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依托深耕行业丰富经验、运维优势和品牌美誉,公司以垃圾发电、秸秆供热项目为龙头项目,带动污泥、污水、建筑垃圾等固废可再生资源处理与利用,形成再生资源利用、发电、供热、环保减排、反哺农业为一体的环保新能源产业,持续拓展丰富环保新能源循环资源利用产业链条,打造“双环战略”中的绿色生态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创新业务发展模式,打造产业供应链数智化场景闭环服务平台。基于大数据产业链服务平台,综合赋能供应链体系,围绕农业产业链、资源型产业链、城市综合服务产业链、消费品产业链等四大数字化服务平台为基础,形成“双环战略”中的数智产业环,打造可复制的数智化产业赋能生态圈闭环链路,让不同产业链供应链在公司产业供应链数智化场景闭环服务平台内上下贯通、紧密联合,真正实现社会不同产业链供应链的集中增值,在共赢发展中实现企业价值。

3、优化融资结构,拓展融资渠道,适时实施再融资。公司将积极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不断提升企业信用与互信,致力建立高质量合作伙伴关系;同时,积极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争取适时实施再融资,持续优化融资结构,改善公司资产负债质量,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4、继续推进精细化管理,提升管理与运营效率。公司将持续强化精细化管理,将精益管理融入企业文化中,不断优化内部组织架构、业务流程,并积极推进制度化、规划化、数字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公司管理与运营“颗粒度”,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降本”,持续创造管理效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注:非实际担保金额,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同时公司拟为子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供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在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更好满足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24年度公司拟为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限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安排如下:

在不超过担保总额度的前提下,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包括在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34273XK

2、公司名称: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

3、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B

5、法人代表:翁方造

6、注册资本:人民币65,000万

7、成立日期:2015年01月07日

8、经营范围:节能环保项目投资、环保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顾问、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9、股权结构:骏马环保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骏马环保总资产为131,094.11万元,净资产为30,107.79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004.78万元,营业利润3,483.35万元,净利润3,328.56万元。

(二)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60707730Q

2、公司名称: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

3、公司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5号2幢106-A024室

4、法定代表人:李敏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成立时间:2007年4月3日

8、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用电器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家具销售;软木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化肥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上海合冠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合冠总资产为14,262.35万元,净资产为11,442.25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58.66万元,营业利润373.77万元,净利润260.8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额度事项后,公司董事长将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限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具体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下转180版)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4-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是公司向税务机关申请的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所得。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情况

1、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了208.10%,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增加所致。

2、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了66.67%,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票据到期结算支付所致。

3、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减少了44.35%,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了报告期期初计提的职工薪酬费用所致。

4、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增加了43.21%,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5、租赁负债期末较期初减少了35.88%,主要是报告期内,承租的房屋及建筑物租赁负债减少所致。

(二)损益情况

1、税金及附加本期较去年同期增加75.96%,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交增值税的附加税费增加所致。

2、研发费用本期为0,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0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未有研发项目所致。

3、其他收益本期较去年同期增加了69.93%,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4、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较去年同期减少了601.75%,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可收回金额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小于上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5、营业外支出本期较去年同期增加了72.19%,主要是报告期内,对外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6、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68.76%,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盈利上升,导致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情况

1、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本期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72.20%,主要是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本期较去年同期减少了9.75%,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本期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19.12%,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的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期增加所致。

以上因素综合导致公司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额减少额为1,436.64万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期初减少了18.77%。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赵力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翔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翔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赵力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翔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翔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