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82版)
8、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71%股权
9、其他说明: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的两份《最高额保证协议》
1、保证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3、债务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5、授信额度有效期:其中,2亿元人民币为:2024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日,2亿元人民币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3日。
6、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
8、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二)公司与安徽上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安徽上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3、债务人: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保理融资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
5、债权发生期间:2024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15日
6、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范围:基于上瑞E链平台E信单及《保理业务合同》等项下乙方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或部分融资本金、利息、延迟利息、提前终止合同损失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相关保理融资协议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应返还财产、应赔偿损失及其它应付款项;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用、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及标的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债务人应付的所有费用。
8、保证期间:自本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至E信单及《保理业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71,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96,8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3.69%。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肥协鑫提供的担保余额200,5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82.7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芜湖协鑫提供的担保余额65,7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7.10%。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3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公司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7,719,454.09元,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902,493,101.58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拟定2023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2023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熟悉资本市场,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拟续聘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定其2024年审计费用(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审计)。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及《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股东的大力支持,因此公司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市值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六、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报酬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相关章节。本议案董事会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马君健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相关章节。
十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暨将战略委员会调整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经研究并结合公司实际,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相应可持续发展管理职责等内容,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及任期均不作调整。并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十、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及规范化运作要求的持续提高,公司独立董事工作量也随之增加。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责,对推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及董事会科学决策做出了重要贡献。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修订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拟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20万元/年(税前)调整为每人24万元/年(税前),同时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监事不再从公司领取董事或监事津贴,具体参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5月17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4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至2024年5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及编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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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议案中第5、6、7、8、9、10、11、12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马君健、张婷
联系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邮编:215125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6;
2、投票简称:协鑫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3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3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公司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7,719,454.09元,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902,493,101.58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拟定2023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公司规模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2023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熟悉资本市场,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拟续聘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及《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一、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报酬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相关章节。本议案董事会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4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出具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3 号)核准,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的股票,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1,524,533,040股新股。根据最终投资者申购情况,公司实际向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等1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3,230,764股,新增股份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2,999,983.00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1,382,075.35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1,617,907.65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苏州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内。此次发行股份事宜已由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6日以“苏亚验[2021]2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4,063.5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5,098.21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为1,525.60万元 ,两者合计为36,623.81万元,扣除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623.81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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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1年1月29日,公司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本次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能源”)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合肥新能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合肥新能源将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宁集成”)已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阜宁集成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光电”)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合肥光电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1年2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光电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合肥光电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年3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合肥新能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年3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集成”)已在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乐山集成与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年3月1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集成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乐山集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年11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新能源”)已在徽商银行芜湖湾沚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芜湖新能源与徽商银行芜湖湾沚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该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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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公司已将“阜宁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已注销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注2:公司已于2021年3月21日注销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于2021年9月30日注销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注3: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已将“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募集资金用于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以及乐山协鑫集成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5GW)项目。公司已于2022年3月28日注销合肥协鑫集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注4: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乐山协鑫集成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5GW)项目”募集资金用于“芜湖协鑫20GW(一期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片制造项目”。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8日注销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在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于2022年11月29日注销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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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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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3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使用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2023年12月25日,公司赎回了购买的全部理财产品本金2,000万元及相关理财收益57.3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以现金形式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中1,623.81万元(不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4月25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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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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