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4版)

估后的营口能投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601.36万元;本次交易评估报告选取资产法评估结果,湖北能源持有的营口能投65%股权权益值为5,590.88万元,评估增值率为3.75%。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的定价以评估报告为基础,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三峡能源净资产为928.2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6.44%。本次交易对价总金额占其净资产比例为0.06%,三峡能源具备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对价的能力。

七、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产配置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维护股东长远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三峡能源未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与三峡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除已披露的存贷款相关的关联交易外,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金额为7,493.78万元。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协议转让控股子公司三峡集团(营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6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5,590.88万元的价格向三峡能源转让公司所持营口能投65%股权,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本次关联交易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会计政策进行了统一。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会计政策生效日期为2023年1月1日,“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以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会计政策于解释发布日开始执行。

因公司之前采取的相关会计政策与解释第16号不一致,本次需根据解释第16号要求变更公司及所属企业相关会计政策。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对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对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会计政策进行了统一,上述会计政策生效日期为2024年1月1日。

因公司之前采取的相关会计政策与解释第17号不一致,本次需根据解释要求变更公司及所属企业相关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准则解释第16号、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1.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6号规定,公司“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会计政策于解释发布日开始执行。

2.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7号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对前期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第17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会议同意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会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决议。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三峡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公司与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财务公司)于2021年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加强公司资金管理能力,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与三峡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三峡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存款及日常结算、贷款、代理电费回收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3年。

2.鉴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三峡集团)为三峡财务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朱承军、涂山峰、关杰林三位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三峡集团、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电宜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长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79100676E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11月1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程志明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楼3层302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三峡财务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1997年11月成立,是专门服务于三峡集团及其成员单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业务为开展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业务、自营贷款业务、自营投资业务、委托贷款业务、大水电电费回收代理业务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三峡财务公司资产总额652.98亿元,负债523.37亿元,所有者权益129.61亿元。2022年度,三峡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9.18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6.54亿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三峡财务公司资产总额651.59亿元,负债512亿元,所有者权益139.60亿元。2023年三季度,三峡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2.6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2.48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峡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均为三峡集团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此次关联交易,双方承诺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

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存款利率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利率及贴现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结算业务、代理电费回收业务涉及的费用、委托贷款费用、开立信用证和保函收取的费用、财务顾问等费用,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按各具体合同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不高于可比的行业平均水平。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含公司本部及所属子企业,下同)提供金融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乙方存款及日常结算业务、乙方向甲方提供授信额度、贷款(含票据业务)、代理电费回收业务、委托贷款业务、财务顾问服务等。

(三)协议履行

1.单个会计年度内,甲方在乙方每日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在此范围内可由甲方按股东大会决议组织实施。

2.单个会计年度内,甲方获得乙方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在此范围内可由甲方按股东大会决议组织实施。授信额度的使用方式由双方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予以确定。

3.单个会计年度,乙方为甲方办理自营贷款累计合同签署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办理委托贷款累计合同签署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4.在甲方自愿的情况下,乙方可作为甲方代理电费回收机构,或为甲方的债券发行等资本运作活动提供承销、咨询及方案设计等服务,具体业务实施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进行约定。

5.如存贷款额度、授信额度超过前述金额限制的,需报甲方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并进行披露。关联方董事在审议相关交易事项时,应当回避表决,并对该关联交易的有关内容进行披露。

(四)定价原则和依据

甲乙双方承诺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具体定价原则如下:

1.存款利率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

2.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利率及贴现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

3.结算业务、代理电费回收业务涉及的费用、委托贷款费用、开立信用证和保函收取的费用、财务顾问费用,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按各具体合同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不高于可比的行业平均水平。

(五)协议有效期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六)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甲方在乙方存贷款的风险,保障资

金安全,甲方制定存款风险处置预案,定期审查乙方存贷款风险报告及财务报告,以切实保障甲方在乙方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的约定,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均构成违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中国大陆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金融服务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根据市

场化原则开展。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在三峡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2.52亿元、贷款余额6亿元 ,利息收入135.68万元,利息支出387.58万元;在三财香港存款余额681.28万元、贷款余额41.48亿元,利息收入7.63万元,利息支出0.76亿元;在三峡融资租赁贷款余额12.95亿元,利息支出2,204.28万元。相关交易事项已进行披露。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三峡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三峡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接受其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所涉关联交易是依据市场化原则而开展, 该交易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与三峡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应予以回避。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