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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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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5版)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被担保方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驰”)的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正常发展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综合授信)合计350,000.00万元,担保预计情况如下:

注:1、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和连云港富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为上海富驰的全资子公司。

2、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广东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长春东睦富奥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均未提供担保。

(二)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350,00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生效后三年内,由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权限内实施担保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7581428540

成立日期:2004年7月9日

法定代表人:曹阳

注册资本:15,200万元

住所: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赛达二大道16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用于各类汽车、摩托车、家电、电动工具的粉末冶金制品及相关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

2、股权结构

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5,264.60万元,负债总额5,859.22万元,净资产19,405.38万元,营业收入18,804.66万元,净利润731.23万元。

(二)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007624743412

成立日期:2004年6月8日

法定代表人:曹阳

注册资本:4,000万元

住所:山西省临猗县华晋大道168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粉末冶金各类零部件;粉末冶金用模具的制造及机械加工;自营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2、股权结构

3、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42,741.36万元,负债总额18,055.19万元,净资产24,686.17万元,营业收入44,473.78万元,净利润4,456.55万元。

(三)连云港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57378376XB

成立日期:2011年4月29日

法定代表人:曹阳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大道36号

经营范围:粉末冶金汽车零件、高效家电零件及相关新材料制品的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

2、股权结构

连云港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4,569.08万元,负债总额3,085.66万元,净资产21,483.42万元,营业收入19,604.66万元,净利润543.01万元。

(四)长春东睦富奥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MA14AUHA9P

成立日期:2017年7月25日

法定代表人:曹阳

注册资本:5,600万元

住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丰越大路2666号

经营范围:粉末冶金制品、汽车零件、家电零件及相关新材料的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2、股权结构

3、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3,111.61万元,负债总额13,943.80万元,净资产9,167.81万元,营业收入14,071.17万元,净利润102.16万元。

(五)广东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306849772XJ

成立日期:2013年5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曹阳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住所: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井绵三路8号

经营范围:粉末冶金制品、汽车零件(不含发动机)、家电零件及相关新材料的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2、股权结构

3、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2,013.32万元,负债总额1,374.90万元,净资产20,638.42万元,营业收入17,357.15万元,净利润1,550.77万元。

(六)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72276474XE

成立日期:2000年9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刘宁凯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环城北路88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磁性材料销售;磁性材料生产;电子元器件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

2、股权结构

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83,215.63万元,负债总额49,732.37万元,净资产33,483.26万元,营业收入81,023.98万元,净利润3,373.54万元。

(七)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551775304E

成立日期:2010年3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刘宁凯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龙山路146号2幢

经营范围:纳米复合铁硅镍电感线圈的生产,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磁性合金粉末生产;销售本分公司生产的产品

2、股权结构

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9,231.74万元,负债总额8,067.43万元,净资产11,164.31万元,营业收入30,402.19万元,净利润4,161.87万元。

(八)山西东睦磁电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97MA7XF5HY1Q

成立日期:2022年8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刘宁凯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住所:山西省运城市临猗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楚仁路6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磁性材料生产;电子元器件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磁性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2、股权结构

山西东睦磁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6,315.91万元,负债总额18,045.47万元,净资产8,270.44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公司在试生产中。

(九)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6316158106

成立日期:1999年11月9日

法定代表人:郭灵光

注册资本:8,797.6275万元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3998号

经营范围:高密度、高精度、形状复杂的粉末冶金零件的设计、开发、制造;新型复合材料、特种陶瓷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及产品的设计、开发;粉末冶金粉体材料的开发;精密零件的设计、开发(除专控);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除外);模具设计;金属粉末注射成型模具加工、批发;自动化设备设计、开发及批发

2、股权结构

3、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富驰(母公司单体)总资产164,985.40万元,负债总额81,401.57万元,净资产83,583.83万元,营业收入69,054.92万元,净利润-7,065.90万元。

(十)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79533263L

成立日期:2013年9月16日

法定代表人:郭灵光

注册资本:17,000万元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伟丰路5号3栋

经营范围:粉末冶金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陶瓷制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通信产品、计算机及其零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包装、加工、销售、租赁;汽车配件及其零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包装、加工和销售;与以上产品相关的专用设备、工装模具、原辅材料及生产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和技术咨询服务;软件设计、销售、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物业租赁、房屋租赁

2、股权结构

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为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3、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39,125.96万元,负债总额27,951.47万元,净资产11,174.49万元,营业收入35,332.80万元,净利润922.84万元。

(十一)连云港富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91MA21L8GL17

成立日期:2020年5月29日

法定代表人:郭灵光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住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盐池西路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模具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增材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软磁复合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2、股权结构

连云港富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为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3、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40,183.91万元,负债总额24,316.21万元,净资产15,867.70万元,营业收入12,203.65万元,净利润48.3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将另行公告并披露具体信息。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权限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为年度担保预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350,000.00万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1,215.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1.9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且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2024-011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该关联交易事项为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4月24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同该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是公允的,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出具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1)根据自身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睦金属”)、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相互开展为对方提供原材料、工业气体、模具、粉末冶金制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许可经营范围内法律允许的日常经常性交易,其中公司2024年度拟继续委托睦金属直接从日本采购材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接受睦金属和睦龙塑胶(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睦龙东莞”)的委托,生产部分粉末冶金产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继续向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采购原材料和工业气体,并接受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的委托,生产部分模具、粉末冶金产品;该等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事项。(2)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同该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是公允的,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3、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同睦金属及其子公司睦龙东莞产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5,770.00万元;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同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产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51,500.00万元。关联董事朱志荣、芦德宝、曹阳、多田昌弘、池田行广、羽田锐治分别对关联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山根裕也、庄小伟分别对关联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5、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睦金属和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将分别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公司与睦金属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321.65万元,未超过2023年度预计金额2,560.00万元,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未超过300万元,也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注2:2023年度,公司与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2,852.76万元,未超过2023年度预计金额43,100.00万元;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超过3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主要原因为公司2023年采购材料减少所致。

2、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睦金属、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2024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与前次实际发生金额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绝对值0.5%以上,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基于实际市场情况和业务发展需求,同时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交易进行适当调整。以上与关联方2024年预计金额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

企业性质:境外企业

注册地址:日本国东京都町田市鹤间六丁目1番20号

法定代表人:羽田锐治

注册资本:日元9,040万元

经营范围:使用各种金属粉末成形品制造烧结合金及其销售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2023年财年末(2023年9月30日),睦金属总资产228.7亿日元,净资产147.3亿日元;2022~2023财年实现营业收入24.77亿日元,净利润-8亿日元。

2、睦龙塑胶(东莞)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澳港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江贝村步步高大道

法定代表人:植木秀则

注册资本:2,435万港元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塑胶制品、非金属制品模具及五金制品、汽车及办公设备用塑胶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睦龙东莞总资产3,932.15万元,净资产1,311.75万元,营业收入6,251.91万元,净利润-3.06万元。

3、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079203897J

住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C0293

法定代表人:庄小伟

注册资本:5,899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6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投资咨询;金属制品、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母公司单体)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总资产78,188.80万元,净资产32,353.84万元,资产负债率58.62%;主营业务收入34,581.33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睦金属持有公司65,467,200股股份,是公司的单一第一大股东,睦龙东莞是睦金属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睦金属、睦龙东莞均为公司的关联方,该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由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和部分骨干人员投资成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除直接持有公司4.86%的股份外,还持有公司股东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9.63%的股权,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1,111,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9%),公司监事庄小伟和高管闫增儿分别担任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的执行董事和监事,公司董事芦德宝、监事周海扬担任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董事曹阳担任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该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履约能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睦金属及其子公司、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做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2022年4月22日,公司与睦金属签订了《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双方按照该协议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睦金属及其子公司在2023年度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共计2,321.65万元,未发生向公司未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

2、2021年5月21日,公司与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签订《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双方按照该协议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在2023年度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共计32,852.76万元,未发生向公司未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与睦金属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与睦金属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公司与睦金属及其子公司所发生交易价格均按下列顺序确定并执行,据实结算:

1、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2、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公平、诚信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以与非关联的第三方的交易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睦金属采购原材料价格在相同条件下(相同规格、相同质量、相同运输距离等),不得高于睦金属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司向睦金属出售成品时,双方按照公平、诚信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以与非关联的第三方的交易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二)与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由于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与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于2024年到期,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与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重新签订《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该协议已包括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现将本协议主要内容披露如下:

1、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未来三年期间,将在采购原材料、工业气体、模具及粉末冶金产品方面相互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本协议所涉及的原材料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产品所需的部分原料,原料包括但不限于铁粉、铜粉、铁基合金粉、铁硅粉、铁硅铝粉、铁镍粉、超级铁硅铝粉、钛合金粉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同意采购并接受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委托生产模具、粉末冶金产品等,双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同意相互供应。

2、预计金额或数量

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年初作好预算,合理估算该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由公司依法依规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具体关联交易金额或交易量将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而定,并履行必要的公司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

3、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公司双方确认,公司与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所发生交易价格按下列顺序确定并执行,据实结算:

(1)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2)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公平、诚信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以与非关联的第三方的交易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销售给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原材料价格在相同条件下(相同规格、相同质量、相同运输距离等),不得高于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价格,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优先购买权。

4、付款时间和方式

货到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验收合格并取得增值税发票后,30天内以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清全部货款。

5、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之日起算。

6、违约责任

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其自身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均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公司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因本协议涉及日常关联交易,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公司双方均承诺将遵守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地提供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公司履行关联交易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公司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7、争议的解决

双方对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审理过程中,除有争议的条款外,本协议应当继续履行。

8、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并将自生效之日起取代现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委托睦金属直接从日本采购少量关键的日本产零件,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睦金属及其子公司的委托生产部分粉末冶金产品和模具,可以一定程度上实现交易双方资源优势互补。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部分原料及工业气体,并接受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的委托,生产部分粉末冶金产品和模具。该等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造成公司业务对上述关联方的依赖,反而有利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以及获得相应的技术支持等增值服务,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原材料供应稳定,维护核心利益,促进稳定健康地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都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亦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财务报表;

5、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14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2024-01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4月26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余额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等相关事宜;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汇资金的收付、融资等业务,为规避或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主要业务品种及涉及货币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利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

(三)业务规模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余额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四)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以规避或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仅以规避或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

(二)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原则及要求、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的保证制度的执行。

(三)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规避或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2024-013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基本情况说明,其主要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审计费用为160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合计190万元,与上年持平。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服务质量等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出具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并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该事务所历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及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以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以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服务质量确定其具体报酬。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4、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0114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2024-01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相关要求,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和其他相关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议案》,本次及前次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情况

(一)公司章程拟修订内容

(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拟修订内容

(三)《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拟修订内容

(四)《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拟修订内容

(五)《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拟修订内容

三、其它说明

本次修订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和前次修订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手续。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第1次修订)。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2024-015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投保方案

(一)投保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投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年/人(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四)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

二、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全体委员作为本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均回避表决,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也均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审议批准生效后三年内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主体;确定保险公司;在限额内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2024-016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和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以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所有非独立董事每年领取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由税前人民币4万元/年调整为税前人民币6万元/年。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除领取上述非独立董事津贴外,再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相应的报酬,其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奖金、津贴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由公司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考核奖金依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及个人履职情况评定。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每年仅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由税前人民币6万元/年调整为税前人民币8万元/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所有监事每年领取监事津贴,标准拟由税前人民币2万元/年调整为税前人民币6万元/年。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除领取上述监事津贴外,再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相应的报酬,其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奖金、津贴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由公司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考核奖金依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及个人履职情况评定。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奖金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由公司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考核奖金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

(四)其他

1、公司董事、监事出席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将按相关规定给与实报实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在审议该议案时,委员多田昌弘作为关联方已回避表决,同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还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由于全体委员作为关联方均回避表决,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在审议该议案时,董事朱志荣、多田昌弘和曹阳作为关联方已回避表决,同时董事会还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由于全体董事作为关联方均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由于全体监事作为关联方均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2024-017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监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辞职相关情况

(一)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池田行广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池田行广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池田行广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二)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周海扬先生、山根裕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周海扬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山根裕也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周海扬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山根裕也先生已被股东一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推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监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董事、监事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董事补选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核无异议,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推荐名单,同意提名山根裕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监事补选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股东推荐名单,同意提名富安健太先生和黄永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四、其他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均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补选董事、监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其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山根裕也:男,日本国籍,1980年3月生,大学学历。2002年4月进入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历任技术科职员、生产计划科科长,2016年至2021年5月任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执行董事、秋田工场长,2021年6月起任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董事、烧结事业部长、本社管理本部长。2019年8月至2024年4月任公司监事。

2、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富安健太:男,日本国籍,1981年2月生,大学学历。2019年至2022年3月任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秋田工厂品质管理科科长,2022年4月起任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品质保证部部长,2023年12月起任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东京工厂副工厂长。

黄永平:男,中国籍,1957年9月生,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宁波金鸡集团副总经理兼财务科长、宁波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总务部部长、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曾任宁波明州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总经理、连云港东睦江河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下转2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