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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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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0版)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9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需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需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由于公司在岗工作人员的个人失误,将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资金88.11万元误付给上海复承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复承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归还该笔资金。公司已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已及时、准确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汇宇制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年度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将募集资金 88.11万元误付给上海复承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截至目前上海复承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归还该资金,同时公司已对该等情形予以规范整改。除该等情形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23年度)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4-040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1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878份。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0年7月11日至2020年7月2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2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劳动合同到期拒绝续约,或劳动合同未到期而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鉴于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878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已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该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3,878份,并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上网附件

(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4-041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10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无增长,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不变,即审计服务收费会根据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等因素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