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93 证券简称:罗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9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从事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聚焦于消化、呼吸、抗肿瘤等优势领域。

创新药方面,公司研发聚焦消化领域,致力于在研管线的高效、高质量的研发推进,形成具有较高水准的核心技术体系。2022年,公司治疗反流性食管炎的新药替戈拉生片获批,实现了公司1类新药“零”的突破。2023年,替戈拉生片新增“十二指肠溃疡”适应症获批上市,同时“与适当的抗菌疗法联用根除幽门螺杆菌”适应症上市申请获得受理,体现了公司在消化领域的技术优势和布局,彰显了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公司持续布局和深耕消化领域,加强商务拓展,补充产品管线,提升公司产品综合竞争力。

仿制药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快速推进新仿制药以及一致性评价,坚持原料药与制剂一体化,不断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积极参与集中带量采购,努力扩大产品市场份额。

截至目前,公司上市了150余个品种,300多个品规的产品,形成丰富且有竞争力的产品组合。公司主要产品如下:

2、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创新药研发致力于在国内消化领域市场快速实现有竞争力的产品管线布局,疾病和靶点的选择充分结合潜在分子的特性,以临床需求为导向,使研发方向与公司战略保持高度一致。通过不断丰富和完善以临床研发为核心的多学科综合发展,实现从新药研究申请(IND)到上市申请(NDA)获批的一站式自研能力,并与业务拓展、供应链、营销充分协作和卓越执行,实现以患者为中心的产品创新。

公司仿制药研发依托原料和制剂的自主研发能力推进新仿制药以及一致性评价的研发工作,致力于为中国患者提供与原研产品同质且价格可及的临床用药,更加充分的满足市场需求,持续降本增效,不断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需求主要包含了原辅料、中间体、包材等,用以满足药品生产需求。采购主要根据生产计划、库存情况及原材料市场情况进行,采购部门对内部需求、外部供应市场、上下游合作伙伴进行深入分析,建立差异化竞争的采购策略。公司根据GMP规范等要求,严格规定了采购流程、采购过程中各部门职责、采购计划的制定、到货后的管理、供应商的管理等相关流程,保证采购计划有效实施。公司建立SRM系统,依托SRM数据,对订单交付,供应商管理进行规范化管理,保障供应。

(3)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为自主生产,致力于构建全方位、高质量的生产管理体系,以确保产品从研发到商业化生产的全链条高效运作。依托五大核心生产基地:化药制剂生产基地山东罗欣、裕欣药业,原料生产基地恒欣药业,中药生产基地乐康制药以及罗欣安若维他的BFS生产制造平台,构筑了从原料至制剂的完整产业链,涵盖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干混悬剂、注射剂、喷雾剂、小容量注射剂、大容量注射剂、吸入剂等多种剂型。充足的产能以及全球化的质量体系,为公司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4)销售模式

公司创新药营销主要通过自建直营团队开展,通过专业的学术推广,与医疗专业人士互动,持续对医生临床用药和患者医学管理进行跟进研究,把产品临床应用研究成果传递给各级医疗机构目标医生与从业人员,提高医生的认知、认可,挖掘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提供更优质的诊疗方案,提升品牌知名度,取得市场领先地位。

公司仿制药销售主要采取经销模式,通过经销商向医院及零售终端进行药品的销售及配送,配送主体上选择资金实力雄厚、商业信用高、覆盖能力强的国企、央企旗下的区域龙头性医药商业公司,扩大产品覆盖范围。公司通过参与各级集采,扩大市场份额;加强供应链整合、优化成本结构,提升成本优势。

3、行业情况

(1)整体行业情况

医药行业是国计民生的战略性产业,是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保障,其发展进步与国民生活质量息息相关。近年来,一方面,居民收入增加、医改逐步深入,居民健康消费升级,人口老龄化加快,健康中国建设全面推进,医药行业需求整体具有稳定成长性,行业发展迎来创新驱动发展时代;另一方面,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医药行业监管不断细化、规范程度进一步提升,未来医药产业仍将是机遇和挑战并存。

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23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33.44万亿元,同比增长1.1%;实现利润总额7.69万亿元,同比下降2.3%。其中,全国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为25,205.7亿元,比22年同期下降3.7%;实现利润总额3,473.0亿元,比22年同期下滑15.1%。

按申万行业分类,2023年前三季度,医药生物板块上市公司整体实现营业收入18,770.8亿元,同比增加1.8%;实现归母净利润1,550.2亿元,同比减少17.7%;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350.2亿元,同比减少21.8%,上市公司整体营收和利润情况均下滑。

(2)行业政策及影响

2023年,带量采购、医保准入、创新药加速审批、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等重点政策持续推进,将进一步深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鼓励创新药研发,逐步改善医药行业同质化竞争,加速行业优胜劣汰,鼓励制药企业由低端仿制药向高端仿制药及创新药研发的转型。

(a)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自从2018年的4+7城市带量采购开始后,目前带量采购已经进行了9批10次,国家集采规则逐渐完善,频率趋于稳定,并逐渐常态化。2023年3月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坚定不移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高集采精细化管理水平等内容。

2023年4月11日,第八批全国集采中选结果正式公布:共有40个药品中选,产品涵盖抗感染、心脑血管疾病、抗过敏、精神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6%,按约定采购量测算,预计每年可节省医保资金167亿元。

2023年11月16日,第九批全国集采中选结果正式公布:共有42个品种中选,本次集采涵盖感染、肿瘤、心脑血管疾病、胃肠道疾病、精神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急抢救药、短缺药等重点药品。中选药品平均降幅58%。从采购规模来看,涉及市场规模为历史最小。第九批集采中选产品的执行期均到2027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长达4年,为历次国采标期最长,意味着企业和医院都能够形成更为稳定的预期。第九批国家集采还首次提出企业可组成联合体进行申报等规则,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对于医药企业的影响,一方面,中选产品尤其是重点大品种价格大幅下降,毛利率下降,非中选产品市场份额受到影响,短期内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企业盈利。另一方面,从长远看,集采将倒逼医药企业转型升级,不断加大创新力度,持续增加科研创新投入,优化行业竞争格局,有助于行业走向健康可持续发展道路。

(b)国家医保目录调整

2023年3月1日起,2022版国家医保目录正式实施,共有111种药品新增纳入目录。公司的2个产品替戈拉生片和注射用福沙匹坦双葡甲胺已通过医保谈判/竞价程序进入目录,医保目录的正式实施将为产品进入医院和销量增长打下坚实基础。

2023年6月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宣告了2023年医保目录调整工作的开展。6月29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公布2023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方案及申报指南,2023年的医保谈判工作程序仍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5个阶段。

2023年12月13日,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在北京正式发布,此次调整共有126个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为历年来最多的一次,涵盖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大量的新机制、新靶点药物被纳入目录范围。谈判或竞价成功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61.7%。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中药饮片仍为892种。

随着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开展,预计将有更多具有显著临床优势的产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缩短产品在各地医疗机构的准入周期,满足广大患者的临床用药需求。对于医药企业,产品纳入医保目录将进一步提升药品可及性,有利于快速实现市场覆盖。

(c)创新药加速审批

2023年3月3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加快创新药上市许可申请审评工作程序规范(试行)》,适用于儿童专用创新药、用于治疗罕见病的创新药以及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创新药。此次发布的加快创新药上市申请审评的工作程序以“早期介入、研审联动、滚动提交”等形式,进一步加快创新药的研发进程,完善创新药审评体系建设,力争患者的临床需求能够尽快得到满足。此次加快审评工作规范的发布,是在突破性治疗基础上的进一步补充完善。

此次加快审评工作规范的发布,一方面进一步加快了临床急需药品的研发进程和上市速度,引导创新药企业开发更多具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品种,促使患者的临床需求能够尽快得到满足,并激励医药企业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拓展差异化研发管线。另一方面创新药研发进程的加速叠加对儿童、罕见等疾病定义的升级,提振了资本市场对医药创新行业的信心。

(2)消化领域行业情况

消化系统疾病属于常见的多发病,同时也是极易复发的慢性病,随着现代人生活节奏的加快,受饮食不规律、作息不正常、营养不均衡等因素影响,消化系统疾病愈加普遍。根据《2022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显示,2018年,调查地居民中消化系统疾病在疾病别两周患病率中排第五位,在慢性患病率中排第四位,2008-2018年期间患病率大幅度增长。据米内网《抗消化性溃疡及胃动力药物市场研究报告》显示,消化系统疾病病程多具有慢性且反复发作的特点,总发病率占人口总数10%-20%。消化系统主要疾病包括胃食管反流病、急慢性胃炎、消化道溃疡、幽门螺杆菌感染等,其中胃食管反流病在中国的患病率为12.5%,幽门螺杆菌感染在中国的总体感染率高达46.7%。随着生活方式、生活环境的改变及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消化系统疾病患病率近年呈上升趋势,给我国人民群众造成的负担进一步加重。

根据米内网数据,2023年上半年,中国消化系统及代谢领域的化学药(扣除糖尿病用药、维生素类用药和矿物质补充剂)各渠道销售额合计447.3亿元,较上半年同期增长6.3%。

酸相关性疾病是消化系统的主要疾病。传统质子泵抑制剂(PPI)作为酸相关疾病一线治疗药物已有多年历史,但仍有不少反流性食管炎患者通过PPI治疗的效果不理想,存在标准剂量治疗黏膜愈合率较低、治疗停药后复发率较高、夜间症状控制不佳等问题。《2020年中国胃食管反流病专家共识》已将钾离子竞争性酸阻滞剂(P-CAB)纳入,与PPI类药物同时作为治疗胃食管反流病的首选药物。P-CAB作为新一代抑酸药物拥有全新的抑酸机制,与PPI相比,具有起效迅速、强效持久抑酸、不受进食和基因型影响、有效控制夜间酸突破等优势。

中国抑酸药物市场空间广阔,目前PPI类药物市场规模仍在百亿级别。近年来,随着国家药品带量采购的推进,奥美拉唑、艾司奥美拉唑、泮托拉唑、兰索拉唑、雷贝拉唑等PPI产品先后被纳入国家集采。市场显示出对创新药更高的接纳度,将进一步促进替戈拉生片等创新药产品对上一代治疗方案的加速替代。公司已获批的创新药物替戈拉生片是国内首款自研P-CAB产品,已纳入2022年度国家医保目录并在2023年3月1日正式执行,纳入医保目录为产品进入医院和销量增长打下坚实基础。

4、行业地位

公司历经30余年发展,获得行业高度认可。截至目前,公司连续17年蝉联“中国化药企业TOP100排行榜”,连续10年荣登“中国医药行业最具影响力榜单”,连续13年获得“中国医药研发产品线最佳工业企业”殊荣,连续5年荣膺“中国创新力医药企业20强”。报告期内荣获“中国医药自主创新先锋企业”“中国医药行业守法诚信企业”“山东省2023年度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山东省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荣誉;荣获“山东省化学药物产业化国际联合实验室”“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山东省老年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溶媒结晶药物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重组)”等平台资质。

公司多年来持续深耕消化领域,公司研发的国家1类创新药替戈拉生片(商品名:泰欣赞?)是中国首款自研的钾离子竞争性酸阻滞剂(P-CAB),实现了从原料到制剂的自研自产,该产品是山东省首个化学1类创新药,属于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替戈拉生片及公司分别荣获“山东省技术发明一等奖”“头部力量·中国医药高质量发展成果品牌”及“头部力量·中国医药高质量发展成果企业”殊荣。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采用解释第16号中有关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单项交易,公司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控股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暨权益变动

2019年5月28日,罗欣控股、克拉玛依珏志、Giant Star与得怡投资、得盛健康、得怡成都、得怡恒佳、得怡欣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就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交易及后续经营过程中保持一致行动。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各方就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交易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届满之日止。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协议》于2023年4月8日到期。各方于2023年4月8日出具《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确认《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于2023年4月9日正式解除。

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后,因罗欣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刘保起、刘振腾;克拉玛依珏志、Giant Star实际控制人为刘振腾,罗欣控股、克拉玛依珏志、Giant Star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得怡投资、得盛健康、得怡成都、得怡恒佳、得怡欣华均由得怡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进行管理,其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罗欣控股、克拉玛依珏志、Giant Star与得怡投资、得盛健康、得怡成都、得怡恒佳、得怡欣华在公司拥有的权益合并计算,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85,456,031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4.7683%。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得怡投资、得盛健康、得怡成都、得怡恒佳、得怡欣华5家不再与罗欣控股、克拉玛依珏志、Giant Star所持公司的股份合并计算。罗欣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克拉玛依珏志、Giant Star在公司拥有的权益合并计算,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6,544,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388%;得怡投资、得盛健康、得怡成都、得怡恒佳、得怡欣华在公司拥有的权益合并计算,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3,083,9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977%。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罗欣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刘保起、刘振腾,其控制权地位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的《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3-01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等公告。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

公司控股股东罗欣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克拉玛依珏志于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7月28日分别减持公司股份102,743,800股、92,155,6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9.45%、8.47%。上述股份减持后,罗欣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克拉玛依珏志、Giant Star分别持有上市公司236,955,520股、18股、4,689,648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1,645,1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2%。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以下公告:

(三)受让股权、增资暨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北京健康51%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11,623万元)。北京健康另一股东成都得怡持有北京健康49%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11,167 万元,实缴金额为人民币6,737万元,实缴比例为36.69%)。成都得怡将其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4,430万元对应的股权以1元对价转让给公司,由公司继续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同时,北京健康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7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70万元的价格认购北京健康上述增加的注册资本。成都得怡放弃向北京健康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本次增资及转让完成后,北京健康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3,360万元。公司对北京健康持股比例将由51.00%升至71.16%,仍为其控股股东并继续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截至报告期末,北京健康上述增资及转让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四)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进展

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1日、2022年10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山东罗欣将其持有的山东罗欣医药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物流”)70%股权转让给上药控股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药控股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药山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披露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2022-079)。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完成交割,现代物流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山东罗欣已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即股权转让总额的50%),合计20,748.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2日、2023年2月21日披露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2022-089)、《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2023-013)。

根据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约定,第二期至第四期股权转让款将由上药山东根据现代物流在业绩承诺期间(即2023-2025年)的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分期进行支付,公司将持续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对现代物流的审计结果,确认业绩完成情况及股权转让款支付金额,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因上述交易导致现代物流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山东罗欣及其全资子公司向现代物流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经营借款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截至报告期末,现代物流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偿还包括本金及利息在内的全部财务资助款项,符合《还款协议》约定,未出现逾期归还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4日、2023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2023-016)、《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2023-050)。

(五)控股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山东罗欣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清理内部往来款项,优化其全资子公司裕欣药业资本结构,增强其综合竞争力,以债转股方式对裕欣药业增资人民币75,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裕欣药业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80,000万元,山东罗欣仍持有裕欣药业100%股权。截至报告期末,裕欣药业上述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2023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23-056)、《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2023-064)。

证券代码:002793 证券简称:罗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2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645.00万元,交易内容主要涉及购买商品/服务、房屋租赁、销售商品、商号许可等。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约2,254.17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振腾、刘振飞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上述会议召开前,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独立董事全票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克拉玛依珏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Giant Star Global (HK) Limited等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下转218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股份回购事项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62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04)、《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05)。

截至2024年2月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8日,符合回购方案中关于回购实施期间的要求。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027,86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2.39%,其中,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4.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2元/股,成交总金额99,986,148.2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7.62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011)。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振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娴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红星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刘振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娴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红星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93 证券简称:罗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