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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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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使用的简称释义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相同。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简述如下:

(一)环保业务方面,公司各投产环保运营项目生产运营正常,公司控股的各垃圾处理项目第一季度合计完成垃圾入库量306.32万吨(其中生活垃圾入库量291.38万吨),同比增长14.63%,完成上网电量8.29亿度,同比增长11.68%。报告期内昌黎项目投入正式运营,富锦项目、永康项目二期、凯里项目二期投入试运行,期末公司投资控股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运营及试运行项目达到52个(其中试运行3个)。东阳餐厨项目投入正式运营,报告期末公司投资控股的餐厨垃圾处理运营及试运行项目17个(其中试运行3个)。昆山项目二期收到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1,178.72万元。公司续签瓯海区生活垃圾直运服务项目合同,继续负责运输瓯海区各镇街各小区、企事业单位、商业综合体等产生的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服务期限1年,合同总价约人民币1,024.92万元。

(二)装备与新材料业务方面,公司及下属设备制造公司新增主要日常环保和新材料设备订单总计约7.01亿元。公司下属嘉曼公司持续推进4万吨印尼高冰镍项目建设,伟明盛青公司温州锂电池新材料项目新取得约81.2亩用地,硫酸镍车间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

(三)其它方面,公司实施并完成1.8亿元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0,625,47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62%,具体详见公司于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1)。公司于3月28日启动2.85亿元“伟24转债”发行工作,“伟24转债”已于4月22日挂牌上市,具体详见公司于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31)。公司下属PT CHENGJIAMAN NEW ENERGY(中文名为“盛嘉曼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完成注销。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项光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洪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项光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洪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项光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洪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43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85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82.9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217.05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4年4月3日全部到位。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100%控股子公司永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20,00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项目。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85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82.9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217.05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4年4月3日全部到位。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3,964.76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人民币13,924.7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40.02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46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13,964.76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人民币13,924.7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40.02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67号)同意,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285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82.9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217.05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4年4月3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21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24年4月2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3,924.74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82.95万元(不含税),截至2024年4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0.02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224号《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3,964.76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人民币13,924.7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40.0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964.7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该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3,964.76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224号《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4年4月2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47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并在有效期内可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该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投资品种:用于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伟22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伟22转债”)1,477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7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235.8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6,464.1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2年7月28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39号《验资报告》。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伟22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伟22转债”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39,448.5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7,643.67万元。

(二)“伟24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67号)同意,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以下简称“伟24转债”)285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82.9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217.05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4年4月3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216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伟24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增加资金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计划根据募集资金现状及使用计划统筹安排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该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内审部进行监督。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持续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证券法务部应负责及时履行对募集资金投资业务的信息披露程序。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开展。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保荐人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该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监事会和保荐人均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49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暨

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 15:00-16: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至5月17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cnweimin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且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15:00-16:3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下午 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董事长、总裁项光明先生,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程鹏先生,独立董事李莫愁女士,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20日下午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至5月17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cnweiming.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法务部

电话:0577-86051886

邮箱:ir@cnweimi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44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和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100%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永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20,00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该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3,964.76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45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100%控股子公司永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公司”)提供20,00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67号)同意,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285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82.9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217.05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4年4月3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21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向100%控股子公司永康公司提供人民币20,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专项用于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项目。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可续借,亦可提前偿还。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事宜。

四、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名 称:永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永康市西城花都路478号

法定代表人:朱善银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运营;生活垃圾处理、废渣利用、渗滤液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88%,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温州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持股12%。

主要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永康公司总资产为43,277.51万元,净资产为23,122.04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8,293.06万元,净利润为3,520.20万元;根据2024年未经审计的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3月31日,永康公司总资产为45,623.73万元,净资产为24,641.95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2,742.32万元,净利润为1,480.27万元。

五、本次提供无息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提供无息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借款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永康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及子公司永康公司将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本次提供借款后,公司及子公司永康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亦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100%控股子公司永康公司提供20,00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项目。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100%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永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20,00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项目。

(三)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永康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48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项目运营并发电业务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据公司初步统计,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及下属相关控股子公司合计完成发电量100,657.67万度,上网电量82,876.96万度,平均上网电价0.574元/度,垃圾入库量306.32万吨(含生活、餐厨、污泥等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入库量291.38万吨)。2024年公司及下属相关子公司合计完成累计发电量100,657.67万度,累计上网电量82,876.96万度,平均上网电价0.574元/度,累计完成已结算电量51,231.39万度,累计垃圾入库量306.32万吨(含生活、餐厨、污泥等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入库量291.38万吨)。

相关经营数据分区域统计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