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301539 证券简称:宏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未变更,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锻造铝合金车轮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是国内较早开始应用锻造工艺生产汽车铝合金车轮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国商用车市场成功打破国外品牌对锻造铝合金车轮垄断的局面。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锻造铝合金车轮,包括商用车车轮和乘用车车轮。
(1)商用车车轮
公司生产的商用车车轮主要装配在中重型卡车、客车、新能源公交车上使用,包括四大系列一千余种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2)乘用车车轮
公司生产的乘用车车轮主要运用在新能源汽车、皮卡、各类高端乘用车和汽车改装市场,包括五大系列七千余种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
(3)其他产品
除汽车锻造铝合金车轮以外,公司生产的其他产品包括锻造绞线盘、车轮配件等,其中锻造绞线盘主要应用于经编机上。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具体事项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
证券代码:301539 证券简称:宏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德俭路75号1幢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2、审议与披露情况: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3、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会议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议案2.00、3.00、4.00、5.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和会务事项
1、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2024年5月15日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5月15日期间每日上午9:30-下午17:30。
(5)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德俭路75号1幢,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德俭路75号1幢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0576-84161735
联系传真:0576-84161801
电子邮件:invest@hxtwheel.com
邮编:318020
3、其他事项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2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539,投票简称:宏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自然人股东签名或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附件3: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需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1539 证券简称:宏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款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4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36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648.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720.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4月9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天健验〔2024〕9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按照《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金额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相关情况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需要支付的募投项目在建工程、设备采购款金额较大,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改善公司现金流,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操作流程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和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投项目,公司拟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3、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4、合作银行在保证金账户内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
5、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其利息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资金,兑付完成后,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6、银行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7、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公司将详细披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具体情况。
8、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获取交易明细等方式对公司通过开立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合作专户银行、保证金账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相冲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将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将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问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1539 证券简称:宏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943,102.62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73,438,036.53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10,549,691.4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11,899,959.07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0,549,691.44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14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9,6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等相关承诺,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三、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利益,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下转227版)
证券代码:301539 证券简称:宏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王文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暄暄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暄暄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王文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暄暄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暄暄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