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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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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3,111,443,8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自1996年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从事房地产开发及其延伸业务的经营,致力于成为一家具有自身独特优势的专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住宅的开发和建设是目前最主要的经营业务。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4.43亿元,同比增长69.73%;实现归母净利润25.29亿元,同比下降32.41%,主要受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影响。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900.3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3.02亿元,分别较上年末增长5.01%和7.5%,财务状况良好。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尚未结算的预收房款为1430亿元,较年初增长9.73%。

2023年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回顾如下:

1.销售良好、回款增加

2023年,公司销售情况良好,实现销售额1534.7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位列克而瑞行业销售排名第11位,较2022年提升2位,并连续6年荣获杭州市场销售冠军。全年权益销售现金回笼732亿元,创历史新高。

2.财务稳健、有息负债下降

公司坚持稳健经营,保持合理有息负债水平,“三道红线”监测指标持续保持“绿档”。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权益有息负债360亿元,较上年末下降110亿元,并表有息负债规模415.18亿元,较上年末下降120.2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占比79.8%,直接融资占比20.2%。扣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为56.41%,净负债率为15.08%。债务期限构成上,短期债务为135.07亿元,占比仅为32.53%,低于期末货币资金(327.04亿元),现金短债比为2.42倍,可有效覆盖短期债务。

公司近年来综合融资成本不断下降, 2020年5.2%,2021年4.9%,2022年4.6%,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平均融资成本为4.2%,较上年末下降0.4个百分点。融资成本持续下降,充分反映了市场对滨江优秀的资产价值、强大的经营能力和优质的公司信誉的高度认可。

公司授信储备充裕,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共获银行授信总额度1217.2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86%,授信额度已使用401.45亿元,剩余可用815.78亿元,占总额度的67%。直接融资可用额度上,截止报告期末已获批尚未发行的公司债额度15.52亿元,注册完成尚未发行的短期融资券额度49亿元、中票额度35亿元,可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

3.区域深耕、土储优质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土地储备项目33个,其中宁波1个,南京1个,湖州2个,金华2个,杭州27个,进一步巩固杭州市场份额。报告期内新增项目计容建筑面积合计333万平方米,权益土地款256亿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土地储备中杭州占60%,浙江省内非杭州的城市包括宁波、金华、湖州、嘉兴等经济基础扎实的二三线城市占比25%,浙江省外占比15%。优质的土地储备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4.其他业务稳步推进

租赁业务方面,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用于出租的写字楼、商业裙房、社区底商及公寓面积约37.78万平方米,报告期内实现租金收入3.58亿元。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法计量,期末账面价值85.8亿元。报告期内,公司重启代建业务板块,继续对外输出品牌,对开发业务起到补充作用。养老业务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旗下高品质康养服务品牌一一“滨江和家”推出的首个社区嵌入式高品质养护机构一一和家·御虹府长者之家已正式开业。

得益于公司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稳健的经营风格,报告期内,公司荣获由中国企业评价协会、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和中指研究院三家研究机构共同发布的2023中国房地产综合实力百强企业第13位,其中盈利性、成长性均位列全国top10,并荣获2023中国房地产百强经营安全性优秀企业。

在今后发展中,公司将继续秉承“让老百姓都能住上一套好房子”的理念,不断提高社会的认可度、行业的影响力、业主的美誉度和员工的满意度,为千家万户创造安居乐业的理想栖息地并成为消费者心中值得信赖的著名房地产品牌。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3年6月2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报告》:确定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23年6月14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跟踪评级结果如下:确定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维持“20滨房01”“21滨房01”“21滨房02”“20滨江房产MTN003”“21滨江房产MTN001”和“21滨江房产MTN002”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重要事项“,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29,138,720.5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736,808,333.16元。

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111,443,8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说明

(一)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净利润 30%的情况说明

公司所处房地产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未来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同时,后续行业仍面临调整压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累积结转至下一年度,一方面能更好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从而更好保障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主要用途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用于增加项目储备、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需求等方面。

(三)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以现场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保证所有股东享有平等权利表达意见和诉求,同时公司将单独统计并公告中小股东对本次利润分配事项的投票结果。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继续坚持稳健经营,做优、做精、做强企业,保持良好的基本面,努力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同时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争取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当前行业整体环境,综合考虑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后作出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应对多变的外部环境,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提升公司未来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4一01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注1】2024年签署滨江集团、思进智能等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核财信发展、国城矿业等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滨江集团、奥比中光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核财信发展、国城矿业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滨江集团、科顺股份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财信发展、国城矿业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4年签署金道科技、广脉科技、洁美科技等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滨江集团、杭华股份等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五芳斋、卫星化学、洁美科技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滨江集团、杭华股份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洁美科技、华旺科技、卫星化学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滨江集团、杭华股份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相关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对其资格、资质、执业质量进行了专业判断,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且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

授权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在满足下述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26.511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

(一)被资助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三)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四)拟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即人民币126.511亿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人民币25.3亿元)。

(五)额度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截止目前,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公司将严格监督、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并密切关注项目公司的经营情况,持续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能更好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项目开发的顺利进行,从而提高项目公司的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3,147,309.61万元,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基本情况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项目由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进行合作开发。

鉴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合作项目预售后,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项目公司拟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并在符合相关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以闲置富余资金按股权比例向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为提高上述事项的实施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项目公司向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68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下转23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