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不适用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128,196,06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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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以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主,业务亦涵盖了光伏电站 EPC、光伏电站运营、储能领域等,主要处于光伏产业链的中游位置,并涉足光伏产业链的上游和下游,具体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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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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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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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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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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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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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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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定向增发股份上市相关事项
2023年2月10日,公司公告了《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公告;
2023年8月9日,公司公告了《东方日升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除林海峰外其他15位定向增发对象的限售股份于2023年8月14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2023年9月6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等股份回购事项相关议案;
2023年10月12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3、关于公司仲裁裁决的事项
2023年9月29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仲裁裁决的公告》;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4-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