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增持股份
计划届满暨增持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4-032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增持股份
计划届满暨增持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王来胜先生拟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9日期间,王来胜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181,0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4%,增持金额10,038.83万元(不含手续费),详见《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来胜先生本次增持计划时限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王来胜先生。截至2024年4月26日,王来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439,647股,占公司股份的0.22%。
2、除本次增持计划外,王来胜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3、王来胜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
2、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完成;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王来胜先生自有资金。
6、 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7、锁定期安排:增持操作实施完成后的6个月。
8、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增持计划。
9、王来胜先生承诺:(1)本次增持计划及后续股份管理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2)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9日期间,王来胜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181,037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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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4月26日,本次增持计划的6个月增持期已届满,增持期内,王来胜先生增持金额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的下限,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的上限,满足增持计划要求。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王来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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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因股权激励行权及可转债转股所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故立讯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四、法律审核意见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王来胜先生增持公司股份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1、增持人在本次增持股份时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
2、本次增持股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公司已就本次增持股份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股份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计划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条件。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