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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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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9版)

注:上述数据为不含税金额。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2023年与相关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胜帮(杭州)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胜帮(杭州)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仓兴街397号16幢2单元

法定代表人:吴宇律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艺术品进出口;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皮革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家具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玩具销售;肥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农林牧渔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胜帮(杭州)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帮能源供应链”)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267,737.8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183.0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228.33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为胜帮凯米,胜帮凯米的控股股东为陕煤集团。胜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胜帮能源供应链100%股份,胜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陕煤集团。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胜帮能源供应链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查询,胜帮能源供应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锦界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刘国强

注册资本:397,222.22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合成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肥料销售;化肥销售;第三类非药品 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 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贸易经纪;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 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水泥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元集团”)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96,653.7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80,233.4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7,256.99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为胜帮凯米,胜帮凯米的控股股东为陕煤集团,北元集团的控股股东为陕煤集团。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北元集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查询,北元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陕西煤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

公司名称:陕西煤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

注册地: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镐京村六组13号(西安兄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负责人:刘王斌

注册资本:34,192万元

成立时间:2012年5月15日

统一信用信用代码:91610000596655883R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矿产品、铁精粉、煤炭、焦煤、机电产品及配件、汽车(小轿车除外)、摩托车及配件、金属及非金属材料。润滑油、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橡胶制品、化工产品(易制毒、监控、危险化学品除外)、化肥、煤矿专用产品、煤矿安全教生器材、设备及支护材料、土特产品、日用百货、家电、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纺织原料、纺织品、装饰材料、建材、采矿设备、工程设备、机械加工设备、化工设备、电子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废旧物资及设备处理(危险废物和境外可利用废物、废弃电子产品、报废汽车除外),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场地、仓库、房屋,写字楼、装卸运输设备租赁:仓储(危险品除外),供应链管理:装卸搬运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外包:经济贸易及企业管理咨询(金融、证券、基金、期货的咨询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陕西煤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陕煤物资分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59988.5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723.8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34.77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为胜帮凯米,胜帮凯米的控股股东为陕煤集团,陕煤物资分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陕煤集团。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陕煤物资分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查询,陕煤物资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依法存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主要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业务。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如国家有定价的,按照国家定价执行,国家没有定价的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交易遵循了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结算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财务、人员、资产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郭麾先生、赵忠琦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基础,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2024 年度与各关联方发生不超过3200万元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借款、信用、抵押和保证等方式。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有效期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目前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有效提高子公司融资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提供新增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含未列明但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可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将在具体发生担保业务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超过本次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1、担保主体: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方及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科技”)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工业园区(和孚镇洋东矿区)

注册资本:16020.331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693894026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锋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面料纺织加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关系:尤夫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查询,尤夫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尤夫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湖州尤夫工业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工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工业功能区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085281357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锋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面料纺织加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市批结果为推)。

与公司关系:尤夫工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查询,尤夫工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尤夫工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差

额补足或流动性支持等。

2、担保类型:因日常经营需要申请信贷业务而产生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

流动资金贷款、长期贷款、履约担保、融资租赁、供应链担保等。

3、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目前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方式、期限等有关条款,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等文件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处于业务规模扩张期,对项目建设资金及流动资金有较大需求,因

此需要根据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开展融资。通过提供年度担保预计,有利于提高公

司融资效率,推动公司业务有效开展。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日

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助力公司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的落地,有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中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同意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不含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公司目前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聘任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130万元人民币,聘期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二、 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4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07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3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未经审计):48,482.2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0,036.6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550.22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23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家);采矿业(1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家);批发和零售业(1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542.90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3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约410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素云,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3 年8 月7 日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为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年度报告审计、IPO 审计、挂牌审计服务,从事证券业务服务年限15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13 年加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为2家上市公司和多家挂牌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景伟鹏,2019 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服务年限8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为1家上市公司和多家挂牌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杰彬,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11月2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为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IPO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从事证券业务服务年限15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13年加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复核3户上市公司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双方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调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董事会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根据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日27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内容

1、业务概述: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的一直保持较稳定水平,收支结算币种及期限的不匹配使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波动幅度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9000 万元额度内(或等值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产品开展以保值为目的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提高积极应对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汇率风险,提高资金使用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2、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以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及其他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目的

公司进出口业务的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欧元等,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影响,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的币种: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为美元等);

2、业务规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9000万元;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不涉及募集或银行信贷资金;

4、业务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系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产品开展以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

5、交易对手: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

6、业务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9000万元。同时董事会就本项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及全办与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并办理手续等。

三、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和风险管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投资风险分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衍生品或适当选择净交割衍生品,以保证有足够资金供结算,以减少到期日的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客户违约风险: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物无法在预计时间内返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发生损失。

(5)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而造成风险。

(6)其他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管控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与日常经营需求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品,以公司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在品种、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

(2)公司制定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权限、责任人、业务管理、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董事会批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并定期对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核查,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账款逾期导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延迟交割的风险。

(4)公司将审慎核实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市场价格以及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会计处理

公司通过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锁定汇率,规避外汇汇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更有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的生产经营。

公司严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郭麾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总资产 2,504,301,079.77 元,比上年度末增加0.96%;营业收入 2,581,163,046.31 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216,336.83 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8.02%;基本每股收益-0.09 元/股,比上年同期减少-117.31%。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216,336.83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2,611,862.48 元,2023年度母公司不提法定盈余公积。截至报告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015,131,742.5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749,266,735.58 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和现金状况,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和流动资金的正常需要,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决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57.14%。

董事陈立洲弃权理由:公司董事会刚换届调整,对公司组织架构设定是否综合考虑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是否有利于公司发展规划,有待充分讨论。

董事赵婷弃权理由:公司董事会刚完成换届,公司组织架构是否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最佳,是否有利于公司向好发展,需要更深入研讨。

独立董事曹义东弃权理由:由于缺少市场开拓职能、股东之间未达成一致,所以难于判断,从保护中小投资人的利益出发,谨慎原则作弃权。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业务发展,强化公司规范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健全并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架构详见附件1。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麾先生和赵忠琦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前置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2、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名称及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请注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5、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6、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霍献辉

联系电话:0572-3961786

传真:0572-3961786

电子邮箱:huoxianhui@unifull.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3017

7、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8、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427”,投票简称为“尤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终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4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尤夫股份”(股票代码:002427)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2024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素平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下转27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