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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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
(一)董事薪酬计划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日常具体管理职务(下称“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报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职务津贴。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年度薪酬将按照“基本薪酬+奖金”的原则,根据公司2024年的实际经营情况最终确定。其中,基本薪酬是董事年薪中的固定部分,根据岗位职责、市场对标等因素综合确定,根据岗位角色及管理职责设置对应的固定薪酬占比。奖金是董事全面薪酬中与当年度公司业绩表现和个人绩效结果挂钩的部分,根据公司业绩表现和个人绩效结果等因素确定。
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董事津贴为年度合计100,000元(税前)。
2、第二届独立董事津贴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考公司发展、所处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独立董事履职工作量和专业性,现拟定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年度合计税前150,000元(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年度合计税前120,000元)。具体如下:
①适用对象:在任期内的独立董事。
②适用期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③津贴标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前,任期内独立董事津贴为年度合计120,000元(税前);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任期内独立董事津贴为年度合计150,000元(税前)。
④公司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符合津贴发放条件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监事薪酬计划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按其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奖金”构成,根据公司2024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个人绩效结果最终确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将按照“基本薪酬+奖金”的原则,根据公司2024年的实际经营情况最终确定。其中,基本薪酬是年薪中的固定部分,根据岗位职责、市场对标等因素综合确定,根据岗位角色及管理职责设置对应的固定薪酬占比。奖金是全面薪酬中与当年度公司业绩表现和个人绩效结果挂钩的部分,根据公司业绩表现和个人绩效结果等因素确定。
三、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确定和2024年薪酬计划及第二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薪酬确定和2024年薪酬计划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信永中和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信永中和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2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公司将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曾小生先生,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植玲女士,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薛永东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和义务,信永中和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该项解释生效日期为2023年1月1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执行该规定对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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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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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报表项目的最终影响均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三、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的需要,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合理、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上市监管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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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4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豪鹏”)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8,000.00万元,2023年度公司与赣州豪鹏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94.07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潘党育先生、潘胜斌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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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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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可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5610818831
成立日期:2010年09月21日
注册资本:8,947.3685万元人民币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钴钼稀有金属产业基地
经营范围:废旧二次电池回收、处置、再生利用与销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梯次利用与销售;硫酸镍、硫酸钴、碳酸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及装备研发与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电池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国内一般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赣州豪鹏总资产为15,975.2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3,448.74万元;2023年度,赣州豪鹏实现营业收入24,789.11万元,净利润829.1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潘党育先生、董事潘胜斌先生在赣州豪鹏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赣州豪鹏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
赣州豪鹏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赣州豪鹏销售废料和材料。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系正常的业务往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根据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公司与赣州豪鹏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相关交易合同;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赣州豪鹏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公司相关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相关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已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在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做出的,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鹏科技”)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等。
2、投资金额: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授权期间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外销收入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整体业务中占比较高,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外汇收入规模不断增长,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对冲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及币种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等。
(三)资金规模
根据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四)授权及期限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投融资管理部作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跟进落实职责。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股东大会就相关事项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在授权有效期内,经审议通过的套期保值交易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得超过审议额度。在不超过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六)交易对手
公司及子公司仅限于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且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具体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信用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如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市场风险
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杜绝投机性行为。
2、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制度》,对公司开展包括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内的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3、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投融资管理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具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必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借款期间或外币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5、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旨在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控制经营风险,且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授权期间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续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外汇套期以有效对冲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风险为目的,且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制度》,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保荐机构对豪鹏科技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4、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金属镍等。
2、投资金额: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授权期间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价格异常波动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鹏科技”)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给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尽量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相关产品,不做投机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该额度,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金属镍等。
4、授权期限
鉴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批日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投融资管理部作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跟进落实职责。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就相关事项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有效管理原材料的采购价格风险,特别是减少原材料价格大幅下跌时较高库存带来的跌值损失,降低因原材料价格急剧上涨时市场货源紧张无法快速建库的机会损失。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开展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各期货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然不能回归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当行情发生急剧变化时,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可能存在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带来的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带来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因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管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品种。
3、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开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公司将充分考虑期货合约价格波动幅度,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持仓过程中持续关注期货账户风险程度,做好追加保证金准备,并留存一定比例的风险备用金用于保证当期套期保值过程中出现亏损时及时补充保证金,避免因期货账户中资金无法满足和维持套期保值头寸时被强制平仓;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配置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定期及不定期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6、公司将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险。
四、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对冲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相关业务的开展不以投机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为主要期货市场主流品种,市场透明度高,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其公允价值。
五、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有效对冲和降低原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减少资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且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授权期间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期货套期以有效对冲原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为目的,公司已建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保荐机构对豪鹏科技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4、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000股和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000股。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4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2,184,344股的0.0548%。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1)。
3、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月11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4)。
4、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月13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3年2月16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SZAA5B0009),经审验,截至2023年2月13日止公司已收到198位激励对象全额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1,860,639.00元(大写:壹佰捌拾陆万零陆佰叁拾玖元整)。各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52,990,998.72元,股份数为1,860,639.00股,其中:增加股本1,860,639.00元,增加资本公积51,130,359.72元。2023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2月24日。
6、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8月1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7、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2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8月22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8)。
8、2023年10月10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SZAA5B0148),经审验,截至2023年10月9日止公司已收到49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433,000.00元(大写:肆拾叁万叁仟元整)。各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12,201,940.00元,股份数为433,000.00股,其中:增加股本433,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11,768,940.00元。2023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10月17日。
9、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1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9,295股,占公司总股本82,293,639股的0.1328%。因公司2022年度进行了利润分配,故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8.18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0、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2,184,344股的0.0548%。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本次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向已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被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5,000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尚需履行相关程序,且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82,184,344股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公司股份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38,205股)的股本总额80,746,1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4.8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38,758,146.72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该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时间早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时间,本次的回购价格为已经审议通过的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每股28.18元/股;
(2)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时间晚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时间,回购价格将考虑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影响。具体如下:
每股回购价格=已经审议通过的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023年度每股拟分红金额
据此测算本次回购的价格为27.70元/股。具体每股回购价格以已经审议通过的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8.18元/股)扣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每股拟分红金额为准。
(四)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时间早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时间,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268,100.00元;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时间晚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时间,回购价格将考虑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影响,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测算为1,246,500.00元,具体每股回购价格以已经审议通过的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8.18元/股)扣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每股拟分红金额为准,具体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每股回购价格*回购注销数量。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2,184,344股变更为82,139,344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对于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不再确认,具体费用以公司年度经会计师审计确认后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所涉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登记手续,并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法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减资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且该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全部获授的45,000股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5、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6、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竞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产能提升及补充流动资金,提升公司为全球品牌客户在海内外生产基地提供产品的能力,增强公司的供应韧性及综合优势;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8、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决议有效期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0、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本议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修改及执行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5、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6、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7、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期限一致。
三、相关审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的全部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更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从而更好拓展公司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000股和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000股。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4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48%。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由82,184,344元减少为82,139,344元,公司总股本由82,184,344股减少为82,139,344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办理上述变更事宜,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四、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新增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松柏岭大道38号”,与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位于同一园区。
2、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已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3、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仅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与原实施地点位于同一园区的“惠州市仲恺区潼湖镇三和村ZKD-004-19-02号”地块为新的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7号),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1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1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1,943.8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8,056.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28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资报告》(XYZH/2023SZAA5B0159)。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4年1月3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披露的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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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并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二、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情况及原因
为优化公司产品线生产布局,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效率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经公司管理层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前提下,拟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实施地点,新增的实施地点位于“惠州市仲恺区潼湖镇三和村ZKD-004-19-02号”地块,与原实施地点间隔不超过500米,位于同一个园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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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实施地址门牌号原为“惠州仲恺高新区中韩产业园起步区松柏岭大道73号”,根据当地城市交通规划调整,前述门牌号已变更为“惠州仲恺高新区中韩产业园起步区松柏岭大道38号”。惠州市公安局幸福派出所于2023年12月13日出具书面文件予以确认。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增加该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该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实质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合理布局,整合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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