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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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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3版)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5月1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内容请见《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24年4月27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4-032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的具体事项拟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第4、7项议案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第6项议案需要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信函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10008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媛媛、赵文毓

联系电话:010-62071047

联系传真:010-82809807-1115

联系邮箱:securities@china-hbp.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88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4”,投票简称:“惠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54)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注: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2、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4-02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召开,采用通讯及现场表决相结合的会议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鹏程先生主持,监事杨辉先生、王品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27,059,634.74元,营业利润122,929,315.28元,净利润97,423,322.09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05,281,404.90元。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3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281,404.90元,2023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333,221,053.37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7,916,289.68元,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30,941,034.53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30,941,034.53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股利0.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截至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346,857,772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928,800股后的股本1,344,928,972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0,759,431.78元(含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08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制定的内控制度完善、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并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24年4月27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24年4月27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阅《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对其无异议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在2024年4月27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议案内容请见《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刊登在2024年4月27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和《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2024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发生销售及采购产品/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预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940万元。

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联监事孙鹏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4-02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3年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051.09万元,明细如下表: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次应收账款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金融资产减值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原则

本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等,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3)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4)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①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②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③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2、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1)应收票据

单位:万元

(2)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3)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二)存货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减值准备以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2023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1.68万元,转销10.66万元。

(三)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参见金融资产减值。

单位:万元

(四)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原则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2、2023年度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3.3万元。

(五)商誉

1、商誉减值计提原则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

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 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 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 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 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2、2023 年计提商誉减值 736.26万元,具体如下: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051.09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16.86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516.86万元。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资产的价值。

3、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4-026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3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281,404.90元,2023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333,221,053.37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7,916,289.68元,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30,941,034.53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30,941,034.53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股利0.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截至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346,857,772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928,800股后的股本1,344,928,972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0,759,431.78元(含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08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281,404.90元,根据截至公告日的公司总股本1,346,857,772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928,800股后的股本1,344,928,972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0,759,431.78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油气工程及运营服务行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企业客户主要为以三桶油为代表的大型国企或境外大型跨国石油公司,具有严格的结算制度和较长的结算周期,对服务提供商带来了较大的运营资金压力,且部分核心设备和原材料目前仍主要依赖于进口,采购周期较长,对资金的占有量较大。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油气工程及服务主要向客户提供以油气田地面工程为核心的EPCC总承包服务,油气田开发地面系统的工艺技术研发、系统设计、装备提供、工程技术服务,包括EPCC总承包服务板块、油气处理系统板块、油气开采系统板块、工程技术服务。公司能够提供某一功能或功能组合的单体设备、由各种单体设备经过系统优化集成后组成的成套系统装备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公司产品种类繁多,可根据用户要求个性化设计制造成套装备或单体设备。

油气工程及服务是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优势业务,在该领域,公司已形成了完备的技术和产品体系,能够向客户提供高效、节能、环保的油、气、水处理装备及EPCC总承包服务。目前公司所处的行业竞争程度较为激烈,公司处于产品结构优化升级的发展阶段,公司将新建生产基地,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客户开发和导入,不断提升自身产品和服务竞争力。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05,281,404.90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67,916,289.68元。2024年,公司资金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增加;

2、推进生产基地建设及研发投入;

3、海外项目扩张及项目承接内容由传统EPC逐步延伸为EPC+F,预计资金需求将进一步扩大。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当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合理安排。2023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发展、研发投入等事项,从而有利于帮助公司抓住行业发展机遇,保持技术领先优势,提高公司整体价值,符合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在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前,《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经过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4-027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预计与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水业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发生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预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940万元。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约为1,659.62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潘青、曹前、汤光明、文斌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由于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未达到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故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3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沙水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1,659.62万元,未超过预计总金额。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具体情况如下: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人民中路6号1栋

法定代表人:潘青

注册资本:275,668.5609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7005294X4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股权投资;项目投资;产业投资;实业投资;能源投资;对外承包工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长沙水业集团总资产为2,762,760.75万元,净资产为784,616.26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490,528.11万元,净利润为50,479.0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0.22%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6.3.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长沙水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经查询,长沙水业集团及其下属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协商定价。市场价格获取办法为通过市场调研,了解其他方采购或销售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经双方协商同意,按实际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收益确定价格,价格与其向第三方销售/采购或价格相同,确保关联交易公允。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内容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公司效益和专业能力,巩固和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保证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也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董事审查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亦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4-028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继续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时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4-029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5月13日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广大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松柏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中炜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何玉龙先生、独立董事崔松鹤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2日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4-03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被担保对象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全资子公司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能源”)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为一年。同意公司为惠博普能源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由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809905424

3、成立日期:2005年9月21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号5幢4层401室

5、法人代表:周学深

6、注册资本:18,090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对外承包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与本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9、股权结构图: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惠博普能源总资产为115,099.90万元,总负债111,435.80万元,净资产3,664.1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51,969,96万元,利润总额-3,673.84万元,净利润-2,959.24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惠博普能源总资产为130,966.22万元,总负债128,116.41万元,净资产2,849.81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6,914.74万元,利润总额-975.37万元,净利润-814.2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24年3月31日,惠博普能源的资产负债率为97.82%。

惠博普能源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公司将根据担保的实施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惠博普能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其业务发展的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惠博普能源向银行申请的切割综合授信业务将用于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惠博普能源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额度为314,268.59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11,930.79万元人民币,占2023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44.2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83,590.90万元,占2023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3.0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4-03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全资子公司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特数智”)拟向江苏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公司为凯特数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高于人民币1,000万元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具体担保内容以《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为准。

鉴于全资子公司凯特数智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为一年。同意公司为凯特数智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鉴于全资子公司凯特数智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为一年。公司同意为凯特数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内容以《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准。本次担保,是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基础上的更新,前次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HBP2024-002号公告,担保以本次董事会决议为准。

由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46142267B

3、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8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13层1616

5、法人代表:金翊龙

6、注册资本:8,500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网络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设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直饮水设备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现制现售饮用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与本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9、股权结构图: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凯特数智总资产为33,002.06万元,总负债14,880.86万元,净资产18,121.2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1,647.29万元,利润总额3,830.24万元,净利润3,491.31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凯特数智总资产为32,714.86万元,总负债13,985.25万元,净资产18,729.61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3919.85万元,利润总额730.81万元,净利润608.4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24年3月31日,凯特数智的资产负债率为42.75%。

凯特数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方为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为准,公司将根据担保的实施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凯特数智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其业务发展的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凯特数智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将用于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凯特数智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额度为312,268.59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9,930.79万元人民币,占2023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43.4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83,590.90万元,占2023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3.0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