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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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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5版)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意见,对所审议事项填报选举票数,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3)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二四年___月___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建生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公司经营及治理符合规范运作要求。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系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额和操作性,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该议案关联监事李帅女士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较好,财务状况稳健,此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担保。

《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或收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下同)使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批准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登记注销、回购价格调整、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鉴于本次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其负责向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已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相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公允合理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洽谈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公允合理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洽谈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

(1)经公司对2023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商誉、存货等),2023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6,195.70万元,明细如下:

(2)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195.70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6,195.70万元。

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金额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一)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上述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对于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期末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1、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2、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2)应收账款一一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3)长期应收款一一逾期情况组合的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管理层于每年年终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管理层将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关键假设包括:详细预测期收入增长率、永续预测期增长率、毛利率、折现率等。商誉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其预计现金流量根据公司批准的5年期现金流量测试为基础,预测期以后的现金流量保持稳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等,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对关联方的认定,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区建发集团”)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关联法人,鹏城智慧共享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系其特区建发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特区建发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除上述关联方外,其他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其发生的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惠州交投惠泊车管理有限公司

2、常德市天方大数据有限公司

3、鹏城智慧共享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4、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广州凯云捷顺智慧泊车科技有限公司

6、郑州捷顺科技有限公司

7、青岛捷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8、嘉兴市捷顺智慧停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关联关系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涉及的关联方主要为公司对外投资设立的城市合伙公司、城市级停车投资建设/运营项目公司、停车场承包运营项目公司,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对关联人的规定。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鉴于上述关联交易持续、经常性发生,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开展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对公司提交的2023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了解,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综合授信、担保额度事项概述

(一)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根据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下同)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用于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合规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但实际融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授信总额度。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投资需求、合作银行的融资期限、担保方式、保证金比例、贷款利率等拟定授信额度和具体融资金额(最终以正式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二)预计担保额度

为保证融资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本次拟为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易通”)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担保,但任一时点的累计担保余额不得高于上述的担保额度。

上述拟提供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条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三)决议有效期

此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四)相关业务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就上述授信融资事项在上述授信额度、用途范围及授信有效期内行使具体决策权,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一切与之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等)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上述综合授信项下的具体业务及担保手续。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7年07月09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鹏盛社区八卦一路八卦岭工业区617栋705

4、法定代表人:唐健

5、注册资本:人民币13,474.2983万元

6、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设备经营租赁;停车场规划、设计、停车场管理;经营广告业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计算机系统服务、新能源充电设备的批发、零售、租赁;市场调查、汽车修理与维护、汽车美容、汽车清洗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汽车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停车场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停车场建设工程(凭资质证书经营);停车场系统研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代驾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机动车停放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捷顺科技持有顺易通74.22%股权,顺易通系捷顺科技控股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顺易通的资产总额为126,562.85万元,负债总额为90,514.94万元,净资产为36,047.91万元,2023年度,顺易通营业收入为53,781.06万元,净利润为3,039.10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及投资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2亿元,公司为顺易通融资需求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使用无需担保,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使用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拟为顺易通提供担保,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有利于提高顺易通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顺易通生产及运营状况正常,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根据2024年的经营计划,拟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要,提高审批效率。公司本次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并不等于公司实际贷款额度及担保金额。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拟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较好,财务状况稳健,此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含上述拟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

2024年4月25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265,763.62元,2023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60,944,774.22元。

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6,449,065.4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取法定盈利公积7,644,906.55元(母公司口径),减去当年分配的2022年度现金红利19,478,956.23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589,102,594.90元,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38,427,797.58元。

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38,427,797.58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结合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的现状,为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和对投资者的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21一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年一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有利于为股东实现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既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又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或收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使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货币基金、国债逆回购、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等,不投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所规定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权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等风险投资产品。

3、资金来源及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或收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使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5、信息披露

若公司在投资目的、投资品种、投资期限、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实施方式等方面均符合本公告内容,则公司将不再单独披露购买具体理财产品的公告(当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除外)。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6、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7、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则,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购买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现金管理,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短期理财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台账,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或收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下同)使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批准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7日,公司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8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3、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身原因而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19人调整为591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1,468.00万份调整为1,412.10万份,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由132万份调整为187.90万份。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25日,以9.47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47.26万份股票期权;以4.7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64.84万股限制性股票。截至2022年3月9日,上述首次授予的847.26万份股票期权、564.84万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与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日期均为2022年3月14日。公司总股本由643,685,741股增加至649,334,141股。

5、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9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5,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其所持有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7,800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2年5月17日,上述待注销的127,800份股票期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并注销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2年9月13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85,2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9,334,141股减少至649,059,741股。

6、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47元/份调整为9.44元/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74元/股调整为4.71元/股。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26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2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其所持有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56,000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2年9月5日,上述待注销的456,000份股票期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并注销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2年12月7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304,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9,059,741股减少至648,742,941股。

7、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预留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12月23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行权价格为9.44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授予102.48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以授予价格为4.71元/股向120名激励对象授予68.3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上述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及份额均为拟定上限,在授予过程中,可能存在部分激励对象主动放弃认购、认购部分或被动丧失参与股权激励资格等情况,因此本次预留权益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及份额以最终授予登记数据为准。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预留激励对象中的廖敏东、陶振斌、王江因自身原因而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其未缴纳认购资金部分对应的3万份股票期权和2万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0人调整为117人,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由170.80万份调整为165.80万份,其中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2.48万份调整为99.48万份,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8.32万股调整为66.3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3年1月16日,上述预留授予的99.48万份股票期权、66.3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与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日期均为2023年1月17日。公司总股本由648,742,941股增加至649,406,141股。

8、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13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1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3,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40,400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和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3年3月2日,上述待注销的140,400份股票期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并注销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3年5月26日,前述待回购注销的93,6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9,406,141股减少至649,298,541股。

9、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23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2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91,000份进行注销。同时,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解锁期设定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解锁,由公司统一注销/回购注销。除前述因激励对象离职触发的回购注销情形外,本次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解锁条件触发的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611名,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90,440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535,660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和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本次拟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3年8月2日,上述待注销合计2,826,660份股票期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并注销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3年10月23日,前述待回购注销合计1,884,44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9,298,541股减少至647,383,201股。

10、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44元/份调整为9.41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本次拟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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