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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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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7版)

检验技术服务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4,809,527.48元;芴酮系列功能材料生产线及冶金检测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8,838,198.31元;年产1,000吨金属磁粉芯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1,805,034.20元;年产2,000吨气雾化制备铁硅粉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250,964.65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产15,000吨高性能软磁铁氧体材料及器件建设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0.00元;高性能永磁铁氧体绿色制造生产建设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0.00元;检测检验智能化信息化建设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8,814,370.56元;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0,000,000.00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7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其他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4.8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804,127,746.88元,其中:487,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17,127,746.88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详情下表: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明细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名称: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4-006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4,624,221.15元。公司2023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24,118,021.07元,其中母公司2023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3,286,795.79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良好的经营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积极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回报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59,047,7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81元(含税),共计137,387,647.46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非公开发行增发股份、可转债转股、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变动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综合考虑战略规划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给予了广大投资者良好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4-012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定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毛海波先生,总经理吴刚先生,独立董事杨阳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章超先生,财务总监唐静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4-007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天源”或“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经营业务往来,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4,223.20万元,预计202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0,614万元。公司将与各关联公司交易秉承公平公正原则,遵循市场规则及合同签署流程。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毛海波、吴刚、王云琪、朱立和芮沅林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1.2023年6月30日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集团”)整体划入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并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划转后,公司控股股东保持不变,中国宝武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公司与中国宝武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或商品、接受劳务等,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受此影响,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较2023年度发生金额增加。

2.因预计关联人数量较多,且预计交易金额较小,未达到单独披露标准,简化披露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因此表格数据中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为与中国宝武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之间的发生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胡望明,注册资本:5,279,110.1万元,企业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1859号,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投资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税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招投标代理服务;大数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137,164,934.43万元,净资产61,084,741.69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87,551,735.00万元,净利润1,828,247.42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宝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关联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履约能力较强,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

(二)武汉宝钢华中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洪卫春,注册资本:37,700万元,企业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城大道531号,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木材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矿山机械销售;增材制造装备销售;数控机床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钢压延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再生资源加工;矿物洗选加工;木材加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包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软件开发;金属成形机床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宝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关联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履约能力较强,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

(三)广州宝钢南方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洪卫春,注册资本:3,000万元,企业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91号A1栋第11至13层,主营业务: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代理;仓储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钢压延加工;五金配件制造、加工;水上货物运输代理;汽车销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宝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关联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履约能力较强,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

(四)宝武环科南京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孙有清,注册资本:10,919万元,企业地址:南京市中华门外新建,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固体废物治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宝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关联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履约能力较强,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

(五)宝钢磁业(江苏)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冯炜,注册资本:26,286.67万元,企业地址:海门市滨江街道川江路399号,主营业务:磁性材料及元器件、电子产品的制造、加工、销售;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建材批发、零售;冶金专用设备修理;磁性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普通货物装卸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宝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关联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履约能力较强,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定价方法为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其结算方式为协议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前已签订协议的,延续双方以前签订的协议;未签订协议的,待发生交易 时,再由双方根据市场的变化的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公司日常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超过预计金额,预计金额是基于未来业务需要而初步预测,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具体执行时受到实际业务进展、市场等因素影响,因此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但是上述差异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也不会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均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4-008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简称“2017年非公开发行”)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所涉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558.88万元(包含扣除手续费的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活期利息收入等,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划转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拟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4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215,363股,发行价格13.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82,800,788.79元,发行费用共计25,868,300.00元(含税),扣除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56,932,488.79元。该等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9月15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中天运〔2017〕验字第90078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专户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依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前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2000吨气雾化制备铁硅粉项目已于2021年8月结项,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2021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募投项目年产10000吨高品质金属制品产业升级项目、新型金属制品检测检验技术服务项目、芴酮系列功能材料生产线及冶金检测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年产1000吨金属磁粉芯项目已完成并投入运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3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资金差额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和计入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及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有效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和理财收入。

四、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均已完成并投入运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558.88万元(包含扣除手续费的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活期利息收入等,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划转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拟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股东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完成并投入运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558.88万元(包含扣除手续费的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活期利息收入等,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划转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钢天源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