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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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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9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与本公司审计相关的差旅费据实报销。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先行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先行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氢能科技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氢能科技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在扬州仪征市化学工业园区规划现代化氢能园区,投资建设氢能中心,逐步论证,分期建设;同意氢能科技与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推进氢能中心的一期项目落地。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子公司氢能科技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上饶燃气投资建设调度中心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上饶燃气以征收补偿安置金以及置换地块投资建设调度中心,完善上饶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上游气源调度和上下游资源匹配的能力,强化上饶燃气区域中心地位。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5)。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类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公告格式》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编制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先行审议通过,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部分进行了事前审核,并确认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4-018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度,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836.43万元;2024年度,预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提供能源管理服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不超过3,228.54万元(不含增值税)。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丁立国、张纪星、田立新回避表决。

监事会表决结果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王海全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金额单位:元

备注:在上述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各关联方内调剂使用。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金额单位:元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1、北京龙源惟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勇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5区5号楼(园区)

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35,108.00万元,净资产10,831.00万元,营业收入26,326.00万元,净利润2,559.90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长丁立国为北京龙源惟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控人,北京龙源惟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本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北京龙源惟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有序,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 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自愿、公平、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交易价格公允,收付款方式合理,符合公司利益 。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28,364,335.86元,较2023年度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增加4,274,335.86元,增幅17.74%,系实际合同能源管理效率提升,发电量增加,属于正常的经营调整,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较大影响;2024年度,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32,285,377元(不含增值税)。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同意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确认并对2024年度关联交易额度进行合理预计。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暨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4-019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快速应对市场变化,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6,974.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实际融资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融资、金融衍生品等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4-020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预计2024年度公司和/或下属子公司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5,9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不超过66.03%。

2、公司将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1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累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000.00万元,即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36%。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快速应对市场变化,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度公司和/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年度内新设立或股权收购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5,975.00万元。本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和/或下属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各下属子公司在此预计担保额度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

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使用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担保终止时止,具体的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在授权有效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亦可调剂使用,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本次审批的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55,975.00万元,累计调剂额度不超过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50%。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因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将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预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及授权有效期内审批对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调剂担保额度等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二、具体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公司和/或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5,9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不超过66.03%),各控股子公司在此预计担保额度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根据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将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和70%以上的两类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分别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可以在上述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上述担保或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控股子公司可根据自身的融资需求,在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并签订相关协议。对于超过核定担保额度发生的融资担保业务,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另行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名称: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燃气”);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带湖景苑38栋一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朱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8,8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0日;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经营;管道安装、勘测、设计、维修、调试;灶具及用品、五金交电销售;食品经营;家具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服务;管道燃气业务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危险货物、2.1易燃气体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上饶燃气100%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上饶燃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饶燃气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2、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名称: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能燃气”);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紫金山南路4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友庆;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五金产品零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日用电器修理;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旌能燃气100%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旌能燃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旌能燃气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3、阳新县华川天然气有限公司

名称:阳新县华川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新燃气”);

住所:阳新县兴国镇官桥村(工业园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益初;

注册资本:人民币2,120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天然气供应;灶具、热水器及配件销售与安装。(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本公司间接持有阳新燃气80%的股权;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阳新燃气20%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阳新燃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阳新燃气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4、德阳罗江兴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名称:德阳罗江兴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江燃气”);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黎明南路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雪松;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3日;

经营范围:管道天然气经营、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线路、管道安装、维修;销售:车用压缩天然气(限分公司经营)、炊事用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矿产品、建材、化工产品、石油沥青、日用杂品、百货、五金、交电批发零售;燃气设备配套设施安装及维修(计量表、调压设施、管道、管材、管件、阀门、计量表箱)、设备检验、零配件销售;天然气工程设计;地暖销售及安装;保险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室内天然气管道设计;天然气站、场内部设施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罗江燃气100 %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罗江燃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罗江燃气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5、德阳市旌能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名称:德阳市旌能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能管道”);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紫金山路;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丛文彬;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 年4月27日;

经营范围: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凭资质证经营);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燃气具安装及维修(凭资质证经营);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日用杂品、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土建工程;建筑劳务分包(不含劳务派遣);机电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管道防腐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间接持有旌能管道100 %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旌能管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旌能管道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6、大连新世纪燃气有限公司

名称:大连新世纪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燃气”);

住所:辽宁省瓦房店市工联街二段133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汪全发;

注册资本:人民币18,440万元;

成立日期: 1997年09月03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住房租赁,包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大连燃气100 %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大连燃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燃气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7、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

名称: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天泓”);

住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聚茂街185号活力商务广场C-8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晨;

注册资本:人民币2488.89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07月30日;

经营范围:一般危化品的其他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苏(苏)危化经字(相)00220号”所列范围经营);销售及租赁:燃气设备、自控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机电相关设备,并提供相关维修及维护的售后服务;研发:燃气设备自控系统;燃气技术的开发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苏州天泓85.98%的股权,自然人康健持有苏州天泓4.02%的股权,嘉兴申能联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苏州天泓10%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苏州天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天泓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8、南通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

名称:南通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金鸿”);

住所:如东县袁庄镇工业集中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2 月 07日;

经营范围:城镇天然气的供应;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及方式在有效期内经营)的销售;燃气设备、自控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机电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及维护;燃气设备自控系统的研发;燃气技术的开发和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苏州天泓85.98%的股权;苏州天泓持有南通金鸿100%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南通金鸿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金鸿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9、扬州益广天然气有限公司

名称:扬州益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益广”);

住所:仪征市青山镇砖井村中原路1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邵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06月24日;

经营范围: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量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安防设备销售;装卸搬运;电子过磅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苏州天泓85.98%的股权;苏州天泓持有苏州建坤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苏州建坤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持有扬州益广100%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扬州益广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扬州益广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10、江苏汇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名称:江苏汇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能”);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4栋200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晨;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05月17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江苏汇能100%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江苏汇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汇能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11、江苏汇能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江苏汇能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能科技”);

住所:仪征市青山镇砖井村中原路1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晨;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10月23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间接持有氢能科技100%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氢能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氢能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12、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

名称: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能燃气”);

住所: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通泉街道龙翔路公园壹号小区4幢3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守月;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5日;

经营范围: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生产、销售;天然气设备及配件销售、租赁;天然气技术开发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盛能燃气70%的股权;自然人高戈持有盛能燃气30%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盛能燃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盛能燃气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四、担保与反担保

对于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可不提供反担保。

对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各股东应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在不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风险可控的情形下,为提高融资效率,持股比例低于10%(含10%)的少数股东可不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需要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公司预计公司和/或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5,975.00万元,在授权有效期内,各下属子公司在此预计担保额度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2、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

3、担保期限及担保金额:在预计担保额度内,按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查了公司目前整体经营状况、财务制度和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财务报表,认为:

1、本次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在其业务发展过程中对资金需求和/或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到期后的续贷要求,符合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灵活度并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等;同时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审议和行政效率,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2、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可不就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3、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在实际担保发生或签署担保协议时,公司和/或下属子公司将按规定要求该等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者提供反担保;在风险可控效率优先的原则下,持股10%及以下的少数股东可不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需要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4、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主要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对上述担保对象具有控制权,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提供担保额度后,扣除因续贷而重复预计的担保额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75,194.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9,99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3.86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98 %,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4-021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年6月(转制换证2013年11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历史沿革: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泸州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6月,1996年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1月改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1月转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6年取得证券、期货审计资格以来,四川华信一直为证券市场及财务领域提供服务。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51010003);《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证书编号:04185001);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等。

截至2023 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51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8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6,386.49万元。其中: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6,386.49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195.35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129.60万元。

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黄敏,注册会计师时间为1998年5月8日,自1997年12月加入四川华信,自1998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年审计项目包括: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华雁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科志人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霖蓉,注册会计师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自201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7月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自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年审计项目包括: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雁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科志人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何晓钰,注册会计师时间2019年6月28日,自2016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6月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自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年审计项目包括: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帝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4)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唐方模,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8年5月,自1998年5月加入四川华信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壹玖壹玖酒类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四川华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审计收费较2023年无变化。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核查,认为四川华信具备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4-022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潜在可能的战略布局及项目投资需求等,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拟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经股东大会授权后,由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4-023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氢能科技签订投资合作

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氢能科技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汇能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能科技”)与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投资建设氢能中心;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共同实施天然气制氢母站的投资建设、生产运营及产品销售,落地氢能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推动公司业务转型,结合公司自身及所处行业资源禀赋,积极布局新能源行业,氢能科技拟与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在扬州仪征市化学工业园区(以下简称“扬州化学工业园区”)规划现代化氢能园区,投资建设氢能中心,项目拟规划总投资3亿元,逐步论证,分期建设。

为落地氢能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氢能科技拟与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共同实施天然气制氢母站的投资建设、生产运营及产品销售。项目预计总投资3,899.79万元,其中氢能科技投资1,969.79万元,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投资1,93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协议签署及对外投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相关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名称: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住所:江苏省仪征市万年南路9号;

类型:机关单位;

成立日期:2017年06月26日;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

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395号;

企业类型:分公司;

负责人:韩雪岭;

成立日期:2000年04月06日;

经营范围:成品油零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成品油批发;燃气经营;食品销售;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出版物零售;危险化学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建设工程施工;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保险代理业务;酒类经营;餐饮服务;小食杂;旅游业务;住宿服务;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等其他业务;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一期项目建设情况

(一)项目主体:氢能科技、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

(二)建设地点:扬州仪征市化学工业园区

(三)投资估算:3,899.79万元,其中氢能科技投资1,969.79万元,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投资1,930万元。

1、氢能科技拟投资建设制氢母站项目用地12亩,并完成土地平整、硬化、基础、公辅设施以及相关营业用房的施工,以及投资建设调压计量站一座,DN200高压天然气管道约4.65公里,设计压力3.95MPa,设计年输气能力8亿方。

其中土地来源于氢能科技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取得的30亩土地。

2、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拟投资建设氢气的制取提纯加注设备,制取、提纯能力1000Nm3/h,加注、充装能力2000Nm3/h。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项目建设周期:约8个月。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乙方:江苏汇能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氢能中心项目选址为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土地面积约30亩(具体以《不动产登记证》为准),上述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取得,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等有关土地登记事宜。

甲方承诺委托乙方负责编制并实施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的氢能规划方案。甲方同意乙方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开展售氢及管道售氢,期限为15年,到期后自动延续,并协助乙方向当地行政机关申请管道天然气制氢、售氢审批手续。

(下转2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