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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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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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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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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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93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21.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购买的最高价为9.38元/股,最低价为8.83元/股,累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102.42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公司董事长施清岛先生收到嘉兴市公安局出具的案件调取证据通知书,目前施清岛先生正在配合嘉兴市公安局对案件的调查,不影响其正常履职。目前,公司董事会运作正常,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示相关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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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施清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增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玲玲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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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施清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增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玲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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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施清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增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玲玲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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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施清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增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玲玲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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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施清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增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玲玲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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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施清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增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玲玲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