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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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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4-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公司原二级控股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安祥未经公司审议程序,擅自将海南弘天4.66亿元定期存单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并导致存单内的4.66亿元存款全部被划走。

公司发现王安祥实施上述行为后,已采取多项措施,力求妥善解决上述违规担保问题,但由于王安祥偿债能力恶化,司法程序耗时较久,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仍未能追回任何款项。受上述历史遗留问题影响,公司股票至今未能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关于公司正在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情况

经税务机关随机抽查程序,公司被选中为2023年度抽查对象。目前,税务机关正在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对公司部分涉税事项提出了问题和意见,公司已就相关争议向税务机关提供了相应说明及证据材料。公司目前尚未收到税务机关就上述税务检查的最终结果通知,公司将视该事项后续情况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关于公司诉大姚麻王科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姚麻王)及云南麻王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麻王)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投资大姚麻王,累计支付投资款3,800.00万元,持有其22%的股权。因双方发生增资纠纷,公司于2020年7月对大姚麻王及其控股股东云南麻王提起诉讼。2022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终审判决由云南麻王回购公司持有的大姚麻王22%的股权,同时判决云南麻王和大姚麻王共同向公司支付3,80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暂未执行回任何款项或财物,后期能否执行回款项以及执行回多少款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印象恐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象恐龙)《远去的恐龙》项目(以下简称恐龙项目)及诉讼进展情况

因2022年北京冬奥会比赛场馆改造需要,恐龙项目自2019年4月8日起暂停演出,并迁出国家体育馆,至今仍处于停演状态,未来能否恢复演出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019年4月19日,印象恐龙与北京大风文化艺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风公司)、贺立德和覃晓梅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书》,约定各方继续合作运营恐龙项目,由贺立德和覃晓梅出资,按协议约定成立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建设符合协议约定的专用剧场,并出租给印象恐龙作为恐龙项目专用剧场。

因贺立德、覃晓梅成立的桂林恐龙谷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恐龙谷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完成演出剧场建设,印象恐龙于2022年11月将恐龙谷公司、贺立德、覃晓梅和大风公司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桂林中院),要求解除《合作协议书》,同时要求被告依约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2022年9月,贺立德、覃晓梅、恐龙谷公司、大风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将印象恐龙及公司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后该案被移送至桂林中院合并审理。2024年1月,桂林中院对前述两个案件同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各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印象恐龙不服桂林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广西高院提起上诉。广西高院已受理(2022)桂03民初322号上诉案件,目前暂无二审审理结果。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顾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永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瑾睿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顾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永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瑾睿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4-017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16: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3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顾瑜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4-018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16: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3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金兰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4-020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属于企业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该解释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4-02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9:15一15:00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顾瑜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股份111,722,3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4317%。其中:

(1)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95,321,2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6431%。

(2)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16,401,1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88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17,802,9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834%。

3.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2)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939,971股(含网络投票),反对624,0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158,40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20,538股(含网络投票),反对624,0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158,40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52%。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728,971股(含网络投票),反对624,0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369,40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09,538股(含网络投票),反对624,0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369,40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20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939,971股(含网络投票),反对624,0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158,40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20,538股(含网络投票),反对624,0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158,40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52%。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939,971股(含网络投票),反对624,0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158,40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20,538股(含网络投票),反对624,0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158,40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52%。

(五)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939,971股(含网络投票),反对624,0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158,40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20,538股(含网络投票),反对624,0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158,40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52%。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728,971股(含网络投票),反对624,0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369,40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09,538股(含网络投票),反对624,0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369,40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2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99,387股(含网络投票),反对624,0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158,40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20,538股(含网络投票),反对624,0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158,40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52%。

(八)审议通过《关于〈南宁八菱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少合伙人出资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939,971股(含网络投票),反对624,0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158,40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20,538股(含网络投票),反对624,0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158,40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52%。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振宇、甘剑峰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