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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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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版)

台湾汉力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汉钟在台湾投资的参股公司,本公司副董事长曾文章先生担任台湾汉力董事,双方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经营正常,现金流稳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台湾东元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元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新台币30,305,500,000元

法定代表人:邱纯枝

注册地址:台湾省台北市中山区松江路156-2号

企业类型:股份制企业

关联关系:台湾东元为青岛世纪东元投资方母公司,青岛世纪东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双方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机械制造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新台币9,890,285.50万元,净资产为新台币8,014,859万元;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新台币2,720,683.60万元,净利润为新台币583,006.10万元。

2、关联关系

台湾东元为青岛世纪东元投资方母公司,青岛世纪东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双方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经营正常,现金流稳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江西东成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东成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48.2614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陈启忠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东元路16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中央冷水机、工商用空调及空调设备配件、空气压缩机;中央冷水机、离心式冷水机组、家用空调、工商用空调及空调设备配件、空气压缩机、冷媒压缩机的批发、进出口业务及其它相关配套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人民币5,913.5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046.80万元;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733.0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87.90万元。

2、关联关系

江西东成为青岛世纪东元投资方控制的企业,青岛世纪东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双方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经营正常,现金流稳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六)上海真空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汉钟真空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游百乐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建贡路108号7幢3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泵阀、环保设备、机械设备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真空泵生产加工(仅组装)、维修、销售,自有设备租赁,润滑油,润滑脂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人民币106.0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6.07万元;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32万元。

2、关联关系

上海真空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副总经理游百乐先生在上海真空任执行董事,双方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经营正常,现金流稳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七)杭州汉创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汉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严绍军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顺达路500号1幢205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专用设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人民币795.2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14万元;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49.5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7.75万元。

2、关联关系

杭州汉创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副总经理游百乐先生在杭州汉创任副董事长,双方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杭州汉创控股股东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关联交易金额相对较小,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八)浙江科恩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科恩特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曾文章

注册地址:嘉善县姚庄镇宝群路41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动机、微电机、电机配件的制造,自产产品的销售及其技术咨询服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人民币29,053.7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0,974.01万元;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9,444.7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771.80万元。

2、关联关系

浙江科恩特为本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曾文章先生在该公司任职,双方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经营正常,现金流稳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为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台湾汉钟与汉钟控股日常关联交易

2024年度,汉钟控股拟提供土地租赁给台湾汉钟,地号为台湾省桃园市观音区工业区段三小段和桃园市观音区工业区段二小段,承租土地面积合计为8,782.43平方公尺。台湾省台中市南屯区宝文段008-0025和0075-0016土地,承租土地面积合计为12,113.62平方公尺。

2、公司及子公司与韩国世纪日常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韩国世纪销售压缩机及零部件。

3、公司及子公司与台湾汉力日常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台湾汉力销售压缩机及零部件、台湾汉力拟向上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膨胀机发电设备及技术服务。

4、公司及子公司与台湾东元日常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台湾东元销售压缩机及零部件。

5、公司及子公司与江西东成日常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江西东成销售压缩机及零部件。

6、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海真空日常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上海真空销售真空泵及零部件。

7、公司及子公司与杭州汉创日常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杭州汉创销售真空泵及零部件。

8、公司及子公司与浙江科恩特日常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浙江科恩特采购电机及零部件、销售电机零部件等。

五、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能充分保证提供合格优质的产品及服务。关联交易在同类产品销售和采购中均占比重都较小,对公司当期及日后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影响有限。

2、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3、为保证双方生产经营需要的连续性,在遵循了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条件下,正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关联双方充分实现资源互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六、相关意见

1、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进行的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增资入股杭州长河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拟对杭州长河增资1,148.90万元,持有股权比例为6%。

2、本次收购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入股杭州长河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148.90万元对杭州长河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长河”)进行增资,增资后,公司持有股权比例为6%。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推动本次增资入股事项,包括签署具体的交易协议、协助以及跟进杭州长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进度等。

本次增资入股完成后,杭州长河将成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长河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CGQJA2B

3、注册资本:917.1033 万人民币

4、实缴资本:853.4989 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金孟加

6、成立日期:2019-01-14

7、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鸿兴路158号2号楼210室

8、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9、经营范围: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气体压缩机械制造等

10、经查询,杭州长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说明:以上为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数据,标的公司及其项下投资公司单体的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合并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股东持有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杭州长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公司调查及标的公司陈述和保证,标的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争议、仲裁或诉讼事项;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公司的完整权利,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以及因任何担保、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而限制股东权利行使之情形。

三、交易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综合考虑标的公司对本公司产品线的扩充、战略合作的影响、后期发展潜力、所处行业地位、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根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2、 资金来源

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款项。

四、协议主要条款

目标公司:杭州长河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投资者: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目标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空气悬浮式离心鼓风机和压缩机等流体机械的研发与制造业务。

2、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7.1033万元。经工商登记的原股东在目标公司持有的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本公告中“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三)交易标的股东持有情况”。

3、投资者拟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公司进行投资,且目标公司和原股东也愿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接受投资者对目标公司的投资。

(一)本次交易安排

1、目标公司估值:

基于目标公司执行董事向投资者提供的目标公司自设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财务报表、前景规划和未来5年经营预测,各方一致同意,投资者拟向目标公司共投资人民币1,148.9万元。

2、本次交易安排

各方同意,本次增资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17.1033万元增加至人民币975.6418万元。

投资者将以人民币1,148.9万元认购目标公司6% 的股权,其中人民币58.5385万元注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90.3615万元入资本公积。

(二)投资款的缴付

1、工商变更登记

目标公司应在本次增资的交割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关于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自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取得目标公司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资款的缴付

目标公司应于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提供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在投资者收到目标公司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且原投资者实缴完毕认缴的注册资本额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投资者应按本协议中应缴付增资额认购对价共计人民币1,148.9 万元,并将所有投资款一次性划入目标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3、交割日

投资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实际支付投资款之日为交割日。各方同意,不论工商登记何时办理完成,投资者应自交割日起拥有目标公司6%的股权,有权行使相关的股东权利。

(三)目标公司和原股东的陈述和保证

目标公司和原股东应共同且连带地作出关于“授权、不冲突、有效存续、财务报表、未披露债务、股本、税务”等陈述和保证并确认投资者对本协议的签署依赖于该等陈述与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交割日均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目标公司和原股东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和执行及交割后的三年内存续,并且不受投资者或其代表对相关问题的调查的影响。

(四)投资者的陈述和保证

投资者确保“授权、不冲突、有效存续”的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交割日均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五)战略合作

目标公司将投资者列为重要的战略经销商合作伙伴,配合投资者的市场需求及时开发或定作相应的产品,并给予投资者价格优惠,优惠的程度应预留出投资者经销商销售定价空间,具体细节以双方书面约定的内容为准。

(六)协议的生效、补充、修改、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协议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目标公司、原股东、及投资者签署,即对其具有法律效力。

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任何修改或变更必须制成书面文件,经本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

争议解决期间,各方继续拥有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相应义务。

(八)附则

本协议一式六份,目标公司及投资者各执一份,其余留档备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各方主体盖章且投资方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人员安置、补偿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国家节能环保政策的有效实施以及行业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对鼓风机设备的能效要求会日益提高,具备节能高效、低噪音等优势的气悬浮离心式鼓风机市场前景广阔,应用领域日益广泛,应用深度逐渐加强,气悬浮离心式鼓风机可广泛应用于城镇污水以及化工、印染、造纸、制药、垃圾焚烧等工业废水的污水处理工艺;可广泛应用于氧化铜、氧化铁、氧化锆等金属颜料和化工新材料行业;可广泛应用于食品发酵、乳制品发酵、饮料、生物工程、制药、精细化工等生物发酵行业;可广泛应用于 ABS 塑料粒子、煤粉、短纤等其他轻质颗粒状物料的输送工艺;可广泛应用于冶金、焦化、石化、水泥、热电等行业的烟气脱硫处理工艺等市场。

气悬浮高速离心压缩机属于空压机行业高速发展和成长的新型技术压缩机,近年来有市场占有率加速上升,处于行业成长期,特别是在纺织专用/吹瓶专用低压离心压缩机(2-4bar)市场有很大的市场成长空间。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战略,未来在空气压缩机产品市场,双方发挥各自的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扩展空气压缩机无油产品的范围,延展公司产品线,深入拓展空气压缩机市场领域。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可扩展空气压缩机无油产品的范围,延展公司产品线,深入拓展空气压缩机市场领域。交易条款是各方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本着诚信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入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台湾汉钟购买土地及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子公司台湾汉钟拟购买一宗位于台湾省新竹市的土地及厂房,交易价格为新台币200,472,800元。(按照4.5汇率测算,折合人民币约4,454.95万元)

2、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交易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汉钟”)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鉴于未来半导体、光伏、锂电等产业对真空泵的市场需求,台湾汉钟拟购买土地及厂房用于规划未来的真空泵产业,以满足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求战略规划。

公司实际控股股东汉钟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钟投控”)有一宗位于台湾省新竹市的土地及厂房符合台湾汉钟的需求。该宗土地面积约2,071平方公尺,厂房建筑面积约1,474.07平方公尺,属于工业用地及工业厂房。

台湾汉钟拟购买上述土地及厂房的所有权,以保证公司未来整体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求。由台湾汉钟委托,台湾展茂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以2024年4月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土地及厂房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编号为24ZMTA0268的《不动产估价报告书》。

本次评估的土地价格为新台币200,472,800元,厂房价格为新台币4,838,082元,合计评估总价为新台币205,310,882元。经双方协商确认,汉钟投控按照土地和厂房合计转让价新台币200,472,800元(按照4.5汇率测算,折合人民币约4,454.95万元)向台湾汉钟进行转让,对应土地转让价格为新台币197,046,740元,厂房价格为3,426,060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管理层签订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二)关联关系概述

台湾汉钟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汉钟投控为本公司实际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台湾汉钟购买土地及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余昱暄先生、曾文章先生、陈嘉兴先生、廖植生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交易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出让方

1、公司名称:汉钟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汉钟投控)

2、统一编号:84776955

3、资本总额:新台币85,000万元

4、实收资本总额:新台币38,4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廖哲男

6、设立日期:1994年4月29日

7、注册地址:台湾省台北市南京东路二段124号4F

8、企业类型:股份制企业

9、经营范围:一般投资业、不动产租赁。

10、经查询,汉钟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新台币 万元

说明:2022年、2023年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为自结数据,未经审计。

(二)受让方

1、 公司名称: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台湾汉钟)

2、 统一编号:42578551

3、 资本总额:新台币5.581亿元

4、 实收资本总额:新台币5.581亿元

5、法定代表人:廖哲男

6、 设立日期:2018年8月2日

7、 注册地址:台湾省桃园市观音区工业三路5号

8、8企业类型:股份制企业

9、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等制造

10、 经查询,台湾汉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新台币 万元

说明:2022年、2023年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为自结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情况基本概述

本次交易涉及的土地及厂房位于台湾省新竹市,详细如下:

1、土地地址:台湾省新竹市三姓段209、236-3地号

2、厂房地址:台湾省新竹市牛埔南路522号(164建号)

3、土地面积:2,071.00平方公尺(约626.4775坪)

4、厂房面积:1,474.07平方公尺(约445.9062坪)

5、厂房坐落:台湾省新竹市三姓段209号

6、不动产所有权人:属汉钟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所有

7、土地使用种类:乙种工业区

8、厂房法定用途:工业用

经查询,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事项。

(二)标的评估情况

1、评估机构:展茂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台湾)

2、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1日

3、评估结果:展茂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出具了《不动产估价报告书》(案号:24ZMTA0268),针对评估标的进行产权、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不动产市场现况及标的依最有效使用情况下,依估价师专业意见分析后,采用比较法、收益法及成本法等估价方法进行评估,各方法评估结果及最终价格决定为新台币205,310,882元。其中土地评估价格为新台币200,472,800元,厂房评估价格为新台币4,838,082元。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根据交易由展茂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新台币205,310,882元。参考评估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经台双方协商确认,本次交易协议转让价格为新台币200,472,800元,其中土地价格为新台币197,046,740元,厂房价格为新台币3,426,060元。

本次交易定价是以评估价格为基准,双方协商确定,遵循了价格合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资金来源

子公司台湾汉钟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款项。

六、交易协议主要条款

买方: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台湾汉钟)

卖方:汉钟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汉钟投控)

第一条 标的:土地,坐落于台湾省新竹市三段209号、236-3号;厂房,基地坐落于新竹市三段209地号,门牌号为台湾省新竹市牛埔南路522号。

本买卖房屋现况除水电、门窗等固定设备外,买卖双方应于建物现况确认书互为确认,卖方交屋时应维持原状点交,但点交时另有协议者,从其协议。

第二条 买卖价款

本买卖总价款为新台币贰亿零肆拾柒万贰仟捌佰元整(200,472,800元)

建物价款:新台币叁佰肆拾贰万陆仟零陆拾元整(3,426,060元)

土地价款:新台币壹亿玖仟柒佰零肆万陆仟柒佰肆拾元整(197,046,740元)

第三条 付款约定

买方应支付之各期价款,双方同意依下列约定,交付卖方。

签约款:新台币贰仟万元(20,000,000元),于签订本契约同时银行汇款支付。

备证款:买卖双方交付证件同时银行汇款支付卖方新台币贰仟万元(20,000,000元)。

完税款:新台币贰仟万元(20,000,000元),于土地增值税、契税税单核下后,经承办地政士通知日起3日内支付;同时双方应依约缴清税款。

买方须于完税款支付前完成银行贷款对保程序及取得买方购置不动产之主管机关许可文件。

交屋款:新台币壹亿肆仟零肆拾柒万贰仟捌佰元(140,472,800元)

第四条 所有权转移

双方应于备证款付款同时将所有权移转登记所须检附之文件书类备齐,并加盖专用印章交予受托地政士负责办理。

本件所有权移转登记及相关手续,倘须任何一方补缴证件、用印或为其他必要之行为者,应无条件于承办地政士通知后叁日内配合照办,不得刁难、推诿或借故要求任何补贴。

第五条 税费负担之约定

地价税、房屋税、水电费、瓦斯费、管理费、公共基金等税捐或费用,在土地、建物交屋日前由卖方负责缴纳,交屋日后由买方缴纳;前开税费以交屋日为准,按当年度日数比例负担之。

第六条 交屋

本买卖目标的物,应于尾款交付日由卖方于现场交付买方,卖方应于约定交屋日前搬迁完毕。交屋时,如有未搬离之对象,视同废弃物处理,清理费用由卖方负担。

第七条 合意管辖法院

因本契约发生之争议,双方同意以本契约不动产所在地之法院为第一审法院。

第八条 契约及其相关附件效力

本契约自签约日起生效,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契约正本。

本契约广告及相关附件视为本契约之一部分。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人员安置、补偿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八、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交易有利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求,可为公司真空泵产品进一步拓展半导体市场提供有效保障,同时让公司更贴近服务客户,并深化合作关系。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汉钟投控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新台币714.29万元。

十、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有是基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求,可为公司真空泵产品进一步拓展半导体市场提供有效保障,同时让公司更贴近服务客户,并深化合作关系。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子公司台湾汉钟本次购买土地及厂房暨关联事项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展茂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出具的《不动产估价报告书》(案号:24ZMTA0268)

5、《成屋买卖契约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钟精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余昱暄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周波女士、周志华先生、魏春燕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52亿元,同比增长17.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5亿元,同比增长34.24%,基本每股收益1.6177元,同比增长34.2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5.81%,同比增长2.99%。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4年度营业收入41.5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90亿元。

本预算为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考核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以公司当前总股本534,724,1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股份派发现金股利5.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10,140,000.6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全文及摘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以下方式领取薪酬:

董事津贴(包含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为每月10,000人民币(税前),按月发放。

在公司任职董事同时兼任高管的人员结合公司年度业绩达标情况领取董事津贴与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岗位及职务,结合公司年度业绩达标情况领取薪酬。

上述薪酬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公积金等。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议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与银行签署融资额度及日常业务的议案

为了给公司发展进一步提供资金支持,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同时为了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与银行签署融资额度合同,并代表公司向银行办理借款开户及融资等相关事项,有效期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前述融资额度包含子公司的融资额度。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关联董事余昱暄先生、曾文章先生、陈嘉兴先生、廖植生先生回避表决,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1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入股杭州长河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台湾汉钟购买土地及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关联董事余昱暄先生、曾文章先生、陈嘉兴先生、廖植生先生回避表决,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钟精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4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

2024年5月17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24年5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均可以书面委托方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建贡路10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提案编码

(二)特别提示

1、公司独立董事周波女士、周志华先生、魏春燕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2、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3、根据相关要求,上述议案10、14、15、16、18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4、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投票结果。

5、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人员之外的股东:

(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持股凭证以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以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以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4年5月23日下午16:30前传真或送达至本公司证券室,信函上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24年5月23日 9:00一11:30、14:00一16:30

3、登记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8289号 公司证券室

4、联系方式:

电话:021-57350280转1005或1131

传真:021-57351127

邮编:201501

联系人:邱玉英、吴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通知。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158

2、投票简称:汉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公司(本人)进行投票。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1、委托人情况

(1)委托人姓名/或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情况

(1)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3名,占公司监事会全体总人数100%。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审议通过了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准则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结合其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等情况,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稳健,销售规模不断扩多,有着较为充裕的资金。在保障公司正常发展所需资金情况进行投资理财,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各子公司满足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情形。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资产池业务。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下转8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