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9版)
证券代码:600019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0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理财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以大型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为主
● 委托理财金额:预计单日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此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
● 委托理财期限:以一年内为主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算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算议案授权公司开展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250亿元的委托理财业务。关联交易议案授权公司与宝武集团下属金融类子公司开展资产委托管理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50亿元。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日常经营过程中存量资金的收益、备付期间融资到期兑付,在保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适当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二)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投资计划,结合公司当前资金结余情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贷款资金进行投资。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委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市场信用级别较高、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含其理财子公司)及华宝信托、华宝投资等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券商理财、信托理财等理财产品。除华宝信托、华宝投资外,本公司与其他受托方不构成关联关系。华宝信托、华宝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宝武集团下属的金融类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在公司半年报和年报中定期披露。
(五)投资期限
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将以大型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稳健型理财产品且投资期限以一年内为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预算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2024年度预算的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算议案授权公司开展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250亿元的委托理财业务。关联交易议案授权公司与宝武集团下属金融类子公司开展资产委托管理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50亿元。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以一年内为主,公司对投资的理财产品严格把关,选择交易对手资信等级高、投资范围明确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相对可控。但仍不排除预期收益会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债权投资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科目,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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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滚动开展短期委托理财业务,上表实际投入金额为最近12个月内单日峰值对应各类型理财产品的本金。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19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0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修订主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任职资格、任免程序、年度述职以及中期分红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共涉及《公司章程》正文内容10条,《公司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3条、《董事会议事规则》1条、《监事会议事规则》2条。
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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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内容发生变更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其他内容仍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19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4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股份”)于2024年4月1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材料。
(三)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于2024年4月25日在日照召开。
(四)董事出席会议的人数情况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
(五)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邹继新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听取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关于2023年度母公司资产损失情况的报告》等7项报告,通过以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2023年末母公司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3年末坏账准备余额31,427,855.32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547,807,668.31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101,681,526.30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余额52,217,719.26元。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同意《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事前审查认可。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同意《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同意《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维持利润分配周期的议案》
公司按照2023年度法人口径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各856,465,672.74元;公司拟派发2023年下半年现金股利0.20元/股(含税),以总股本21,701,961,092股为基数(已扣除2024年3月末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417,896,892股),预计分红总额4,340,392,218.4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2023年下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8.72%,实际分红以在派息公告中确认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按照每股现金0.20元(含税)进行派发。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6日派发2023年上半年现金股利0.11元/股(含税),分红总额2,440,500,259.89元;2023年度预计分红总额6,780,892,478.29元(含税),占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6.77%。
2021年5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21-2023年度缩短分红周期,将分红周期从年度变更为半年度。此项决定自实施以来,受到了资本市场的广泛认可。为积极响应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的倡议,公司拟维持利润分配周期,将中期加年度两次利润分配方案作为一项长期分红政策,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同意《关于2024年度预算的议案》
2024年,公司营业总收入预算3,302亿元,营业成本预算3,034亿元;计划安排固定资产投资184.99亿元,重点聚焦节能降碳、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智能制造、设备状态稳定等方面开展投资;计划安排长期股权投资111.96亿元,重点围绕低碳冶金,开展绿色能源、上游资源保障等领域的投资;同时,配套钢铁主业,提升对重要用户的贴身服务和快速响应能力。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同意《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查认可。
关联董事高祥明、姚林龙、罗建川回避表决本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董事会决定将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批准《关于宝钢股份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认为,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同时,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且执行有效,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其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管要求。未发现其在经营资质、经营业务和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及运行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能够保障成员企业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能够积极防范、及时控制和有效化解存款风险。风险评估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查认可。
关联董事高祥明、姚林龙、罗建川回避表决本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八)批准《关于2024年一季度末母公司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4年一季度末坏账准备余额36,898,514.11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452,016,744.81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51,942,122.78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余额52,217,719.50元。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九)批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事前审查认可。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十)批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于2023年12月31日,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认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事前审查认可。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十一)批准《宝钢股份2023年法治建设与合规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公司总结了2023年法治建设与合规管理工作进展和成效,制定了2024年法务管理和合规管理工作计划。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十二)批准《宝钢股份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十三)同意《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查同意。
关联董事吴小弟回避表决本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同意《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相关条款规定,公司按授予价格4.29元/股,回购因公司2023年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1,82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31,366,000股;按授予价格4.2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因调动、退休的4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3,061,250股;按授予价格4.29元/股,回购因辞职的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90,000股。上述134,617,2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后,公司将进行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合计减少134,617,250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134,617,250元;同时,公司将对《公司章程》做相应修改。
公司授权一名或多名执行董事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查同意。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分拆子公司宝武碳业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宝钢股份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碳业”)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并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本次分拆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分拆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宝钢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24个月。宝武碳业创业板IPO项目已于2023年8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的审议。
目前上述授权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本次分拆尚需根据在审企业审核排队情况提交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为保证本次分拆顺利推进完成,现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分拆有关事宜的有效期,将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进一步延长24个月。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批准《2023年度组织机构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工作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组织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遵循2024年度工作方案主要管理原则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经理层组织实施。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十七)批准《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结了2023年度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重点风险管控等情况,确定了2024年度公司重点风险课题。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十八)批准《关于2024年对外捐赠预算的议案》
为持续履行社会责任,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公司2024年对外捐赠预算8,621万元。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十九)批准《关于实施2024年定点云南帮扶项目及资金分配的议案》
批准公司2024年定点云南帮扶项目41个,捐赠资金7,070万元。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十)批准《关于修订〈长期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结合职能部门职责分工以及投资管理工作要求,修订《长期投资管理办法》。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十一)批准《关于益昌薄板、精密钢管地块土地处置事项的议案》
为促进宝山吴淞地区转型发展,公司益昌薄板、精密钢管地块土地由政府收储,公司将积极配合推进相关地块土地处置后续工作。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十二)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主要涉及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任职资格、任免程序、年度述职以及中期分红等。详情请参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批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并相应修订《董事会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十四)批准《关于修订〈ESG工作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ESG准则和ESG披露工作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ESG工作管理制度》。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十五)批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召集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该股东大会将于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召开。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19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8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39,729,965,332.37元。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6日派发2023年上半年现金股利0.11元/股(含税)。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派发2023年下半年现金股利0.20元/股(含税)。本次公司2023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2023年下半年现金股利0.20元(含税),以总股本21,701,961,092股为基数(已扣除2024年3月末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417,896,892股),预计分红总额4,340,392,218.4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2023年下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8.72%。实际分红以在派息公告中确认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按照每股现金0.20元(含税)进行派发。
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6日派发2023年上半年现金分红总额2,440,500,259.89元,占合并报表2023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3.61%。
综上,公司2023年度预计现金分红总额6,780,892,478.29元(含税),占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6.77%。
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417,896,892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回购股份等致使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公司2023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维持利润分配周期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维持利润分配周期的议案”的提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9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 885 号宝钢股份技术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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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具体事项分别详见刊登在 2024 年 4 月 27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9、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武钢集团有限公 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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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于2024年5月14日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委托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联系方式: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宝钢指挥中心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201999
电话:021-26647000
传真:021-26646999
六、其他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证券代码:600019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1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4,617,250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22年4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10号文),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年5月20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他相关议案。
4.2022年5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首次授予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22年5月27日,向1,668名激励对象授予37,481.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9元/股。
5.2022年6月9日,公司完成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1,666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共授予限制性股票37,427.1万股(在缴款验资环节,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万股。因此,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实际人数由1,668人变更为1,666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7,481.1万股变更为37,427.1万股)。
6.2022年11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因调动、退休的24名激励对象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179,750股;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回购因辞职的3名激励对象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810,000股。该议案已经2022年12月1日召开的宝钢股份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2023年3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预留授予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23年3月24日,向211名激励对象授予3,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9元/股。
8.2023年5月12日,公司完成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211名激励对象3,6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
9.2023年7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回购因公司2022年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1,87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35,461,250股;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因调动、退休及离岗的4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6,501,000股;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回购因辞职的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380,000股。该议案已经2023年8月14日召开的宝钢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回购因公司2023年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1,82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31,366,000股;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因调动、退休的4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3,061,250股;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回购因辞职的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90,000股。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因公司2023年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回购注销
对照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2023年业绩指标中,EVA、利润总额环比增长率、利润总额在对标企业中排名等3项指标达标,其余3项指标未达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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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2023年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第八章第二条第3款: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处理,本计划任一考核年度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回购对应业绩考核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规定,公司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回购1,82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023年业绩考核年度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31,366,000股。
2.因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第十三章第四条第2款:激励对象因死亡、退休、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可选择在最近一个解除限售期仍按原定的时间和条件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按激励对象在对应业绩年份的任职时限确定。剩余年度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的规定,经征询本人意向,因调动、退休的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其2024年在岗期间对应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43,750股,在解除限售期仍按原定的时间和条件解除限售,其余调动、退休后对应的剩余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061,250股,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根据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第十三章第四条第3款: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或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进行回购。”的规定,因辞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0,000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回购。
综上,公司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回购因公司2023年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1,82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31,366,000股;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因调动、退休的40名激励对象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061,250股;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回购因辞职的3名激励对象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90,000股。上述134,617,2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后,公司将进行注销处理。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变化
上述134,617,2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34,617,250元。
四、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及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等相关手续,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等有关文件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回购因公司2023年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1,82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31,366,000股;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因调动、退休及离岗的4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3,061,250股;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回购因辞职的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90,000股,上述134,617,2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后,公司将进行注销处理。
七、律师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对象、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和股本变动情况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19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2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七号一一钢铁”要求,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亮点
一季度,公司扎实推进各项变革举措落地,持续深化对标找差,聚焦内部能力提升,加大效率和效益双提升力度;充分发挥一公司多基地协同优势,深化产线优化分工和资源优化配置,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发挥公司差异化产品优势。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完成铁产量1,187.8万吨,钢产量1,309.5万吨,商品坯材销量1,252.4万吨,实现合并利润总额27.9亿元。
● 经营业绩保持国内行业第一。一季度公司克服钢材市场下行以及购销价差收窄等不利影响,围绕制造能力提升、高炉稳定运行、成本削减、产品结构优化等加大经营改善力度,扎实推进各项变革举措落地。一季度实现利润总额27.9亿元,经营业绩保持国内行业第一。
● 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充分利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发挥公司海外营销体系优势,积极响应海外用户需求,一季度公司实现出口接单量152万吨,超目标进度,有效支撑公司满产满销和价值创造。
● 全方位推进成本削减。坚持“一切成本皆可降”,重点围绕“协同降本”“采购降本”“技术降本”“工序降本”“物流降本”等方面,深入挖掘降本潜力。一季度实现成本削减22.4亿元,有力支撑公司经营业绩跑赢行业大盘。
● 持续扩大高附加值产品群。厚板产品成功中标北沿江高速铁路上海宝山站项目;南方区域先后中标万龙大桥、厦门第三东通道等项目厚板用钢订单;华中区域成功推广宝钢商用车驾驶室轻量化技术解决方案;西部区域实现BST700超高强钢在改装车行业中首次应用。一季度公司“1+1+N”产品销量731.2万吨,同比上升16.5%。
● 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成功试制中国首件超低碳吉帕钢?零件和低碳宝特赛?电镀锌零件;国内首批量产供货的低碳排放硅钢系列产品正式下线;宝钢-威能超低碳排放(BeyondECO?-60%)气瓶管正式首发;《宝钢股份彩涂产品EPD报告》在信赖「TRUSTEEL」品牌及绿色低碳全球发布会上首发。
二、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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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2023年12月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修订)》,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重新进行了界定,并重述了2023年同期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和相关会计数据。
三、公司主要品种产量、销量、售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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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19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3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2024年5月20日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候选人提名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的各项工作尚在筹备中,预计在原定任期届满前无法完成换届工作。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将延期换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第八届监事会及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换届工作完成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推进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陆雄文先生、谢荣先生、白彦春先生将于2024年5月20日任期届满6年。
鉴于目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共计10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陆雄文先生、谢荣先生、白彦春先生的任期届满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陆雄文先生、谢荣先生、白彦春先生将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19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4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公司”)以“成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钢铁企业和最具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为愿景,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超值的产品和服务,为股东和社会创造最大价值,实现与相关利益主体的共同发展。着眼未来,宝钢股份对自身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深刻认同并挖掘公司内在价值。为了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将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确保所有相关利益方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提升经营质量
2023年,宝钢股份积极应对严峻复杂的市场环境,克服供强需弱、行业下行等多重压力和挑战,聚焦做强主业,以“四化四有”为经营纲领,坚持高质量发展,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不断深化产销研一体化实体化变革,深入开展对标找差,克服原料成本上涨压力,经营业绩持续保持国内行业第一。动态优化购销策略,调整产线分工与资源分配,持续推进市场开拓与产品结构优化,加大出口力度,差异化产品和出口产品销量创历史新高。深挖配煤配矿以及高炉操控等降本潜力,下半年铁水成本快速改善。沙特厚板工厂布局和参股山钢日照取得重大突破,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2023年公司ROE行业分位值创历史新高,资产质量进一步夯实,应对和抵御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
2024年,宝钢股份将坚定信心,以强烈的危机意识化“危”为“机”,促“稳”求“进”,抓住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中的结构性优化机会,大力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和内外销协同,加快内涵式效率提升;深化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深入推进全面对标找差,保持公司在经营业绩、技术创新能力、成本管控能力、绿色低碳与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的行业引领地位,以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经营质量。
二、增加投资者回报
宝钢股份高度重视回报投资者,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展现出对股东的负责任态度和持续提升企业价值的决心。
坚持高比例现金分红。将“分派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当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50%”写入《公司章程》。2023年10月,公司按每股现金股利0.11元(含税)分配上半年利润,截至2023年底,宝钢股份累计现金分红总额1150.7亿元,在所有A股上市公司中排名靠前,2018-2022年的股息率均值在A股上市公司中名列前茅,显示出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能力。2024年公司拟派发2023年下半年现金股利0.20元/股(含税),2023年度预计分红总额67.81亿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6.77%。
增加分红频次。公司充分听取投资者对分红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于2021-2023年度缩短分红周期,增加中期分红,得到投资者的一致好评。2024年公司积极响应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的倡议,将中期加年度两次利润分配方案作为一项长期的分红政策,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
适时动态回购。自上市以来,宝钢股份已实施四次回购,总投入资金超过百亿元。2023年12月,宝钢股份因坚持长期认真回报投资者接受央视专访。公司前三次回购累计回购股份15.74亿股,其中12.12亿股已被注销,拟回购注销1.35亿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实施完成后合计回购注销13.47亿股,占回购股份的比例为85.6%。2023年10月,宝钢股份启动不超过30亿元的股份回购计划,用于未来连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截至2024年3月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42亿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0.89亿元,后续公司将继续推进股份回购计划,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的投资价值。同时,公司将着重关注未来中长期的股权激励计划,开展对科学、灵活、动态股票回购机制的探讨与设计,通过两者的有效结合,实现公司核心员工与全体股东利益诉求的高度捆绑。
三、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以“做钢铁业高质量发展的示范者,做未来钢铁的引领者”为使命,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提升技术引领、绿色低碳、智慧制造等战略能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引领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2023年,宝钢股份通过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大科研投入,并持续向战新产业和未来产业倾斜,支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设施建设,全年R&D投入率达到5.68%,创历史新高。
近年来公司成立了基础研究与应用创新中心,以国家重大需求和企业战略需求为导向,瞄准材料基础前沿科学问题,优化创新生态,开展有序、组织化的原创策源。制定《基础研究管理标准》,探索建立基础应用研究新机制,明确基础研究寻源和任务策划模式、评价与激励标准,进一步推动基础研究的不断深入。此外,公司始终重视产学研合作,利用和发挥国内外院校的优势学科、智力等资源,聚焦高端材料、绿色低碳、智慧制造等重点领域,与多所大学进行合作研究。不断健全科技创新管理、评价和激励机制,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创建更加包容开放的科研生态。
2024年,宝钢股份将继续坚持产品高端化、差异化战略,推动钢铁基础原材料升级换代。推进绿色精品战略,加快新产品研发节奏,加大首发产品市场推广,提升差异化竞争力。各基地形成汽车超高强钢、高性能取向硅钢、高牌号无取向硅钢、锌铝镁、热轧超高强钢等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及技术领先优势的高强耐蚀绿色产品族群和技术群。围绕量大面广的国家建设基础产业,重点围绕现代交通运输、建筑、桥梁、能源、海工装备等领域,不断推出“减量、长寿、高效”的绿色产品及解决方案,拓展钢铁应用领域,推进钢铁材料在高层大跨建筑、桥梁工程、高速护栏、风电塔筒、光伏支架、商用车辆等领域绿色升级换代。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
宝钢股份设立了专门的投资者关系团队,致力于构建上市公司与资本市场之间的高效沟通桥梁,增强投资者的信任与信心。
2023年,公司IR热线保持畅通,方便投资者随时咨询和提出意见,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上证E互动、IR邮箱等途径与公司交流。设计资本市场调查问卷,收集股东的关切点和诉求,以此作为年度投资者关系工作计划的重要依据。精心筹备高质量业绩发布会,精准对接市场关切,通过线上+线下双语直播发布,覆盖所有投资者,观看人次突破20万次,较前期实现翻番。通过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策略会、电话会议和国内外路演,和投资者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参与外部活动,如“我是股东”、“走进蓝筹”等活动,促进公司管理层和股东的面对面交流,有效传播公司价值观。
2024年,公司将着力于以下几项工作:一是针对钢铁行业转型期特征,深度挖掘并精准阐述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以通俗语言多渠道向市场广泛传达,确保投资者充分理解和认可公司的价值。二是策划更加灵活的沟通策略,通过策略会、非交易路演等活动,提升沟通效果;同时加强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借助其影响力传播理性投资观点,引导市场价值投资。三是持续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及投资者关切点,定期汇报董监高,确保投资者意见反馈渠道的畅通。
五、推进ESG管理
宝钢股份高度重视来自利益相关方对公司ESG的诉求,深入推进ESG工作,将 ESG理念融入公司管理与运营之中,积极捕捉绿色发展机遇,持续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为中国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公司已连续20年披露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2003年披露首份《环境报告》,2005年升级为《可持续发展报告》,2020年对照国内外主流ESG标准与要求发布全新报告,并经独立第三方验证。2022年发布国内钢铁行业首份《气候行动报告》,引领行业为构建碳中和社会做出积极贡献。搭建由董事会,战略、风险及ESG委员会,以及ESG工作小组组成的三级ESG管治架构,制定与完善ESG管理制度。2023年,公司配合与参与国内相关标准与规则制定的评估与意见征询,为中国特色ESG规则的建立建言献策。
2024年,公司将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主动承担央企社会责任,肩负钢铁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使命,倾力打造绿色制造示范,积极开发低碳绿色产品,助力社会高质量转型。同时,主动对标优秀同行,进一步优化ESG信息披露,推动ESG工作智慧化,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推进合规、风险管理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积极与利益相关方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带动上下游伙伴共创长期价值。
六、坚持规范运作
宝钢股份上市以来始终坚持规范运作理念,不断深化公司治理体系建设,规范“三会一层”运作,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相关制度体系,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互动沟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
公司对重大经营决策事宜的决策实行分级授权,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管理层的职责和权限,“三会一层”权责分明、有效制衡、各司其职,协调运作。
公司持续关注监管最新动态,及时修订和完善《公司章程》及相关基本管理制度。2024年,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并新制定了《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在制度上保障独立董事行权履职,充分发挥其专业性和独立性,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024年,公司将继续探索科学有效的治理模式,完善“三会一层”治理架构,持续推动公司治理能力提升和制度建设,不断优化董事会结构,促进董事会架构多元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严谨性;完善独立董事履职工作机制,保障独立董事在关键领域的决策和监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保护公司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七、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加强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公司历来重视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坚持完善权责对等的法人治理体系,持续加强防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稳步推进大监督及违规投资责任追究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积极落实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证券法规培训,筑牢合规意识;积极响应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精神,及时修订《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全面推行经营管理团队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深入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形成反应灵敏、运行高效、充满活力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同时,连续实施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充分发挥股权激励的助推作用,培育并激发企业家精神,将公司高管等核心骨干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捆绑,构建利益共同体,有效激励经营管理团队努力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充分激发公司高管、核心关键岗位优秀人才的原动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公司将认真执行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始终保持对主营业务的高度关注,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整体实力。在此过程中,公司将以优秀的业绩表现、严格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的股东分红政策来回馈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支持与信任,忠实履行上市公司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注:本文涉及《公司章程》修订、2023年下半年利润分配等相关内容,尚待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19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5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的通知及会议材料。
(三)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监事会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于2024年4月25日在日照召开。
(四)监事出席会议的人数情况
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
(五)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永红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董事履职情况的报告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三)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四)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2023年末母公司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五)关于审议董事会“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提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监事会未发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违反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报告所包含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下转9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