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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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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07版)

一、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鉴于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主体申请的综合授信陆续到期,根据公司2024年的业务发展目标,为确保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及其他主体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委托债权投资、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保理、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质押、商票贴现、资产证券化投资、债券投资、债权融资计划投资等。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实际贷款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及其他主体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裁签署上述综合授信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超过以上授权范围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综合授信使用情况及累计抵押、质押情况

公司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使用金额为131.07亿元,在2023年度经审议的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2023年末有息债务余额为193.08亿元,累计被担保、冻结、抵押、质押的资产金额为118.94亿元,超过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4-02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与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支持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发展,帮助公司尽快恢复到健康快速的发展态势,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合并简称“控股股东”)拟对公司提供增信、委托贷款等流动性支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的议案》,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关联董事张浩楠、胡健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议案有效期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2024年拟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1、股东借款或委托贷款等:以合同期内应付利息总额作为交易金额,股东借款或委托贷款年化利率不高于5.655%(含)。

2、接受担保: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发行债券等事项提供担保,以合同期内应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作为交易金额,年担保费率不高于担保金额的0.5%(含)。

2024年度本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不超过(含)55,000万元。

上述拟发生的交易金额为最高额度,实际发生金额以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常文鹏

成立时间:2019年7月23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号2幢2层201内208房间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

经核查,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关系

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关联法人,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张浩楠先生担任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董事长、经理,董事胡健先生担任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其二人为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3、关联方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80,381.70万元,净资产80,381.70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4.31万元。本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股东借款、委托贷款、增信等流动性支持,合同期内的利率和担保费率均为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是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按照双方实际签署的协议或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预计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增信等流动性支持,能够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效率,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开展,帮助公司尽快恢复到健康快速的发展态势。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双方交易遵守了自愿、平等、诚实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及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当年年初至公告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1月1日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约11,562.14万元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预计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的各类交易事项为关联交易,且交易定价公允,能够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资事项概述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及资金使用安排,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东方园林集团文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文旅”)减资89,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减资完成后,集团文旅的注册资本由90,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集团文旅100%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减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减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减资主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方园林集团文旅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18XY75L

3、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机场东路2号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贾莹

6、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7日

8、经营范围:旅游业务;酒类经营;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建设工程施工等。

9、经核查,东方园林集团文旅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财务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集团文旅总资产为134,082.42万元,净资产为-1,232.66万元,负债为135,315.08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07万元,净利润为-92.58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集团文旅总资产为123,957.99万元,净资产为-1,292.38万元,负债为125,250.37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6.74万元,净利润为-59.72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中2023年12月31日数据经审计,2024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三)减资前后股权情况

本次减资前后,公司均持有集团文旅100%的股权。

三、减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集团文旅进行减资,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战略布局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及资金使用安排,提升资产使用效率所作出的审慎决定,减资完成后集团文旅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4-03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4月29日停牌一天,并于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东方园林”变更为“*ST东园”,股票代码仍为“002310”。

3、实施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九章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二)股票简称由“东方园林”变更为“*ST东园”;

(三)股票代码仍为“002310”;

(四)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4月30日。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条之“(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同时,公司2021-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3条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4月29日停牌1天,2024年4月30日复牌并实施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实施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风险警示主要原因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生态建设业务方面:依托控股股东资源优势和公司在生态领域的经验,积极参与国内生态项目建设,并加快拓展海外市场业务,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国内市场方面,抓住北京市《北京绿隔地区公园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2023年-2025年)》的市场机会,参与到新增郊野公园、休闲公园、环状绿化带、造林绿化的建设和现有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的升级改造中,为朝阳区花园城市示范区的建设贡献力量;同时,对回款条件好的外省市项目,加强和央国企的合作,争取更多的业务机会;海外业务方面,积极推进绿色利雅得计划、萨拉曼国家公园项目以及沙特2030年世博会项目等项目落地。

(二)环保业务方面:围绕聚焦业务方向、恢复盈利能力、资产处置三方面开展工作。聚焦业务方向,深耕在废矿物油资源化、含油污泥无害化、油田环保技术服务等方向上的业务;以成本控制为基础,积极开拓市场,挖潜增效,努力恢复运营工厂的盈利能力;推动在建、停工、管理存在纠纷的项目进行股权转让、资产处置,精简业务方向,回收部分资金。

(三)循环经济业务方面:响应国家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号召,聚焦废旧汽车、新能源电池、报废家电等细分领域,整合已运营项目所在地回收网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发挥江西高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在报废汽车拆解、废旧轮胎裂解及废旧电池梯次利用中的实践,逐步向高附加值业务模式转换,以提升盈利能力。

(四)资产负债表改善方面:针对存续债务余额较大、财务费用居高不下的情况,积极寻求减免利息、豁免债务等化债方案,降低总负债规模。梳理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加快存量项目竣工结算,加强应收账款清欠力度,回笼资金,提高资产质量。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2024年度出现上述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六、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电话:010-59888886

2、传真号码:010-59388885

3、电子邮箱:orientlandscape@163.com

4、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层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

《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公司2023年任职的独立董事刘雪亮、孙燕萍、张光、扈纪华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4)第014237号《审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082,973,431.6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75,328,636.6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亏损不提取公积金,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968,596,430.28元,减去报告期内已分配股利0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06,732,206.34元,不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的条件。经董事会讨论,同意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在制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尽力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并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在本方案披露前市场未出现利润分配相关信息的传言。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4一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4)第010034号)。《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5,269,977,655.49元,公司未弥补亏损5,269,977,655.49元,公司实收股本总额2,685,462,004,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谨、谨慎的原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此董事会表示理解,董事会将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影响的具体措施,并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将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和《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各级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提高各级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融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获得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1)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在银行、保险、信托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理、供应链金融等,下同)提供担保;

2)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等,下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提供银行、保险、信托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合计须不超过人民币47.8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含)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额度为25.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额度为22.8亿元),该担保额度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绝对值的比例为2428.14%,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3.21%。

各主体之间的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核准的额度和期限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47.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分配至有担保需求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的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裁对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进行决策及签署相关文件。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2.56亿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161.96%;实际担保余额为17.18亿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872.92%;实际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10.42亿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29.39%。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146,955.79万元,对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为142,941.90万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8.12%。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主体申请的综合授信陆续到期,根据公司2024年的业务发展目标,为确保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及其他主体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委托债权投资、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保理、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质押、商票贴现、资产证券化投资、债券投资、债权融资计划投资等。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实际贷款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及其他主体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签署上述综合授信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超过以上授权范围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议案有效期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为了进一步支持公司的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帮助公司尽快恢复到健康快速的发展态势,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合并简称“控股股东”)拟对公司提供增信、委托贷款等流动性支持。预计2024年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55,000万元(含)。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签署相应的协议等书面文件,具体情况以公司与相关方签订的最终合同为准。

议案有效期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浩楠、胡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进行梳理完善,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制度全文,敬请投资者查阅。

十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从工作能力、履职情况和2023年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等几方面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核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贾莹、陈莹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母公司2024年度技术研发投入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要求,全面提高项目技术成果转化,实现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共赢,公司研究院在已掌握多项水环境综合治理、海绵城市建设、土壤修复、矿山修复、生态园林建设等设计与施工关键技术的基础上,在2024年拟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修复与建设等领域技术研发,进一步加强与优化技术应用与推广。母公司2021-2023年研发费用投入分别为7,578.91万元、5,829.98万元和3,572.93万元。2024年母公司预计实施研发项目6项,其中结转研发项目5项,新立研发项目1项,预计投入资金约5,500万元。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及资金使用安排,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东方园林集团文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文旅”)减资人民币89,000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集团文旅的注册资本由90,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集团文旅100%的股权。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31日下午2:00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3年度财务报告》;

5、《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6、《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未来三年(2024一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8、《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10、《关于2024年度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的议案》;

12、《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3、《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4-03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31日下午2:00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31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2023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4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2、上述第1-4项、6-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第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第6、7、11项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第11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须在投票时进行回避。

4、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4年5月27日(周一)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5月27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公司或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orientlandscape@163.com),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10”,投票简称为“东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