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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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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0版)

关联关系说明: 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合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相关规定,广州侨环为公司关联方。

经查询,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十四)江门市侨恩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11.758万元

注册地址:恩平市恩城街道紫荆街1号碧桂园世纪城3栋社区服务用房2

法定代表人:韩霜铭

成立时间:2023年12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MAD66L9Q6P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城乡市容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市政设施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39%,恩平市公用事业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广州洁宝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持股21%。

实际控制人:恩平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联关系说明:江门市侨恩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相关规定,江门市侨恩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经查询,江门市侨恩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江门市侨恩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十五)江门市滨江侨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140万元

注册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92号一楼(自编之一)

法定代表人:邓庆斌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3MA58CKEF5R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物清洁服务;打捞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49%,江门市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

实际控制人:江门市蓬江区资产管理办公室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监事曾智明在江门市滨江侨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江门市滨江侨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经查询,江门市滨江侨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江门市滨江侨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上述被担保对象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协议,实际融资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与相关机构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对关联项目公司的担保预计,符合项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项目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的正常发展经营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关于公司2024年关联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公司为关联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系根据其日常经营实际需求,属于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监事进行了回避,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关联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孔英先生召集和主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联担保额度预计是基于项目运营需要,旨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关联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促使其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18,236.37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99%。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总余额10,057.97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59%,是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余全部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投资者联系电话和传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投资者联系电话和传真进行了变更调整。现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注册地址、公司网址、办公地址、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后,公司最新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侨银大厦

邮政编码:510145

投资者联系电话:020-22283188

传真号码:020-22283168

电子邮箱:zhengquanbu@gzqiaoyin.com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侨银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4月8日起算,截至2024年4月26日,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形,已触发“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侨银转债”的转股价格,且在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7月26日期间,如再次触发“侨银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若上述期间之后再次触发“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债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4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2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侨银转债”,债券代码“128138”。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为2021年5月24日至2026年11月16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由25.43元/股调整为25.3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2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2.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侨银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5.33元/股调整为25.2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1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3.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侨银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5.23元/股调整为25.1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1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可转债发行方案,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股票存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即21.36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且在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7月26日期间,如再次触发“侨银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若上述期间之后再次触发“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少云先生家属收到广东省监察委员会出具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对其自2024年3月26日起实施留置。

本次事项系针对董事长刘少云先生个人的调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一致同意,在刘少云先生不能履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职责期间,推举公司董事黄金玲女士代为履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除刘少云先生外的公司其他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均正常履职,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及成熟的业务流程,且已针对相关事项做了妥善安排。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经营秩序一切正常,各项业务稳步有序推进,本事项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不确定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对相关工作进行妥善安排,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胡威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报告。胡威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规定,胡威先生的辞职自辞职申请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离职后,胡威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本次离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对胡威先生在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的勤勉尽责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解释17号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无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为了更加真实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充分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同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了复核。拟对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1)其他应收款

对其他应收款按历史经验数据和前瞻性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本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其他应收款分为不同组别:

(2)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按照客户类别等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分为不同组别:

对于划分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合同资产,是指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本公司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交付另一项商品的,本公司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对于应收款项、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款项、合同资产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将该应收款项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确定组合如下:

对于组合1,本公司将该应收款项、合同资产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2中,本公司对合同正常履行中的押金和保证金按5%计提坏账准备。(仅合同履行完毕后6个月内债务人未履行归还履约保证金义务的应收款项、中标信息公示的6个月内债务人未履行归还投标保证金义务的应收款项等情况做单独减值测试)

(2)对于除应收款项、合同资产以外其他的应收款项(包括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的减值损失计量,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四)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 追溯调整。

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将增加公司2024年1-3月税前利润6,089.25万元(最终影响数据以202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而做出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而做出的,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而做出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能够使得公司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报告已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度报告和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公司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出席公司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黄金玲女士、独立董事刘国常先生、财务总监刘美辉女士、董事会秘书李睿希女士。

为提升交流的针对性以及业绩说明会的交流效果,公司向所有投资者提前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7日(星期二)18:00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zhengquanbu@gzqiaoyin.com(邮件请注明“业绩说明会”字样),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修订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如下: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订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条款序号相应进行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司农所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司农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严格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客观公允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顺利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司农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司农所成立于2020年11月25日。司农所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0YP8X3;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704房-2;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司农所从业人员333人,合伙人32人,注册会计师1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3人。

2023年度,司农所收入(经审计)总额为人民币12,162.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9,349.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318.07万元。

2023年度,司农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1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房地产业(1)、建筑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采矿业(1),审计收费总额2,968.2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司农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918.8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司农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15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锋,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月开始在司农所执业,现任司农所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苏小颖,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月开始在司农所执业,现任司农所经理。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覃易,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201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司农所执业,现任司农事务所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锋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两次,除此之外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苏小颍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覃易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两次,除此之外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3.独立性

司农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锋、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苏小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覃易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年报审计服务收费将根据拟执行审计所需具体工作量并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三、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查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在研究了相关审计资质、业务信息、诚信记录后,对司农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认为司农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司农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司农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未达成可行权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及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影响激励对象64人,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567,000份。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11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2年2月1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2022年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7.2023年2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53.0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权益,已超过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12个月期限,公司未确定预留权益激励对象,该53.0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权益已失效。

8.2023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因公司监 事郭启海、任洪涛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监事,需回避表决,因回避表决导致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以上,监事会 无法形成决议,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可行权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职务调动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拟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影响激励对象75人,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2,243,000份。

9.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0.2023年6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因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可行权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动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43,000份。本次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75名调整为6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227,000份。

11.2024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未达成可行权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拟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影响激励对象64人,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567,000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依据及数量

1.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周期为2022年一2024年,每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数据”来源于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司农审字[2024]24000100012号)。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影响激励对象56人,合计注销其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24.50万份。

2.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公司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主动辞职,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上述8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注销该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2.20万份。

综上,本次注销共影响激励对象64人,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56.70万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未达成可行权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本次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及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567,000份,涉及激励对象64名。除离职的8名激励对象以外,剩余56名激励对象仍然满足《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条件。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超额部分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与关联方广州银塔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银塔”)、安徽传旗重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传旗”)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7,000.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0,074.32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刘少云先生、郭倍华女士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1:“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为2024年1月-3月的交易金额。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广州银塔供应链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2月19日

2、住所: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自编4层402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曾链栋

5、注册资本:6,378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4NJ62N

7、经营范围: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玩具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轮胎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普通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软件销售;电池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卫生洁具销售;灯具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电车销售;日用品批发;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居用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化妆品批发;销售代理;贸易经纪;寄卖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消防器材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办公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型陶瓷材料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乐器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文具用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建筑材料销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个人商务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品牌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管理咨询;节能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讯设备修理;日用电器修理;咨询策划服务;软件开发;汽车租赁;医疗设备租赁;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汽车旧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食品经营;食品销售;酒类经营。

8、股权结构:广州低卡生活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9%,韩丹持股1%。

9、实际控制人:刘进益

10、广州银塔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2024年3月31日营业收入为1,102万元、净利润为13.31万元,2024年3月31日总资产为57,724万元、净资产为6,852万元。

11、关联关系说明:广州低卡生活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刘进益持股100%的企业,因而刘进益间接持有广州银塔99%股权,刘进益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少云的父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广州银塔为公司关联方。

12、经查询,广州银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安徽传旗重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09月04日

2、住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子胥大道中段555号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刘少云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3MA2W64P29H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轮毂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轮胎销售;货物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再生资源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海南侨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0%,安徽丰源车业有限公司持股10%。

9、实际控制人:刘少云先生

10、安徽传旗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2024年3月31日营业收入为2,073.14万元、净利润为-213.37万元,2024年3月31日总资产为110,997.35万元、净资产为31,974.64万元。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少云先生为安徽传旗的实际控制人,且担任安徽传旗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安徽传旗属于公司关联方。

12、经查询,安徽传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已就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相关关联方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履约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履约风险因素。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按次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孔英先生召集和主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日常经营性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性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