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753 公司简称:庚星股份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51,369,284.55元,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495,343.3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2,250,519.69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33,745,863.02元;公司2023年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725,831.5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0,025,116.04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27,750,947.62元,由于母公司累计亏损未弥补,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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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新能源充电桩行业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当前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越来越高。根据乘联会数据,2023年全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已超35%。根据《中国高压快充产业发展报告》显示,“充电不方便”、“续航里程短”排在影响用户选择电动汽车核心障碍的前两位。为解决新能源汽车面临的充电问题,国家从政策层面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将充电桩纳入“新基建”;2023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加快推进充电桩、储能等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改造;2023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构建“车能路云“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是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大中型以上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力争超过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
根据中国充电联盟数据,2023年充电基础设施增量为338.6万台,同比上升30.6%,桩车增量比为1:2.8。其中,公共充电桩增量为92.9万台,同比上升42.7%。根据乘联会数据,2023年我国新能源乘用车国内零售销量为773.6万辆,比 2022 年增长 36.2%。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相辅相成,互相促进,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逐年攀升,对应的充电基础设施需求也相应激增,布局更为方便快捷的充电基础设施,将解决车主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后顾之忧,促进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进一步提升。而随着新能源汽车充电以及电池技术不断的迭代升级,会带来新能源汽车单车带电量和充电速度的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效率的提升也将促进充电运营行业更好的发展。
2、煤炭行业
我国能源资源的基本特点是“富煤、贫油、少气”,在“双碳”目标和能源结构转型的背景下,我国的能源结构将由以煤炭、石油等为主的传统能源向以光伏、风电、水电等为主的清洁能源逐步转型,长期来看,煤炭在能源结构中的占比会逐步下降。煤炭作为重要的传统能源之一,2023年火力发电依然是我国发电的支柱,煤炭当前在我国的能源结构中仍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双碳”背景下,部分煤炭企业也在调整自身发展战略,向新能源方向转型。在新能源领域加大投入,缩减煤矿资本开支,而一般煤矿建设周期较长,需要3-5年时间。在能源结构转型叠加当前环保、安全等成本增加的大背景下,煤炭企业对于自身煤矿业务的投资意愿在下降,煤炭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更倾向于对于矿山矿井的智能化、信息化、无人化改造或者在加强环保、安全等领域的提升。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中国能源消费总量57.2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5.7%。煤炭消费量增长5.6%,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55.3%,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目前煤炭在我国能源结构中仍居首位。2023年炼焦煤价格呈“V”形走势,整体价格中枢高于2022年。2023年年初价格相对处于高位,春节后内蒙煤矿事故发生并叠加全国两会期间安监力度升级,导致炼焦煤价格震荡上行,而后随着生产恢复及国内进口煤放开,叠加房地产、基建投资减弱,炼焦煤价格加速下跌,下半年,随着煤矿事故频繁、冬季道路运输受阻等影响,炼焦煤价格开始反弹,逐步回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仍为煤炭(含焦炭)等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业务,并推动战略转型相关工作逐步落实,包括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充电智慧平台开发与充电运营服务筹备等。
公司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业务的主要经营模式,是基于已建立的评审系统,筛选出处于大宗商品产业链核心地位、在细分市场具有长期竞争优势的企业作为战略合作方,并为战略合作方及其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2023 年度,公司确定战略转型方向后,主动调整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规模,公司大宗商品贸易业务规模大幅缩减。
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业务的主要经营模式为:先期依托中庚集团与战略合作方提供的优质场地,投建运营充电场站,基于智慧充电平台聚合的信息数据,打造多种服务业态共生的充电产业服务生态圈,致力于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充、换、检、修、汽车美容等”全方位、一体化的“车服务”,获取运营收入。该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暂未形成较大规模性收入。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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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星庚以前年度存在收入确认跨期的情况,公司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下同
2、根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对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下同。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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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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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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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动战略转型,逐步探索新能源相关领域发展机遇,战略性收缩原煤炭(含焦炭)等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业务。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8,122,349.83元,发生营业成本806,216,026.12元;因公司战略转型和新业务开拓需要,各项成本、费用大幅上涨,导致净利润亏损51,369,284.55元,比上年减少68,313,855.69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1,495,343.33元,比上年减少65,722,250.31元,同比下降461.9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上述《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现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所做出的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均无异议。
2、监事会将继续履行监督职责,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消除相关影响的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做专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一)《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本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宁夏伟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伟中)及陕西伟天腾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伟天)的关联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存在大额逾期现象,报告期末,公司应收宁夏伟中和陕西伟天款项合计18,649.75万元。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预期信用风险评估后按账龄风险组合计提预期信用减值准备186.50万元,中审众环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的评估、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合理,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
中审众环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描述了中国证监会因庚星股份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进行立案调查,相关立案调查未形成明确的结果,对公司的可能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和强调事项的说明
就中审众环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的独立判断,对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无异议,并对强调事项提出以下解释意见:
(一)公司存在被关联方宁夏伟中及陕西伟天腾达的经营性资金占用,主要系公司经营焦煤、焦炭等大宗商品的供应链管理业务,交易对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安排回款、发货结算形成。
(二)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62024001号),截至本报告日该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
三、公司关于消除相关事项采取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整改,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公司董事会对中审众环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涉及事项高度重视,将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消除涉及的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督促关联方宁夏伟中及陕西伟天腾达尽快还款、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按合同约定回款偿归还占用的资金本金及利息。
2、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对公司内部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及完善,强化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相关审批程序。
3、公司将加强内部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及相关方与关联方大额资金往来情况,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应收账款逾期形成大额坏账情况发生。
4、针对强调事项所涉及的立案调查事项,公司正在积极应对,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调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说明。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对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中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尊重会计师的独立判断,同意中审众环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意见,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上述审计报告无异议。同时,我们也同意《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及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相应措施的执行情况,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封松林、张立萃、张秀秀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庚星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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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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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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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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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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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海金融法院于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共计公开司法处置拍卖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庚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79,92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1%。上述司法处置拍卖已全部竞买成交并均已完成过户。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目前均处于司法冻结状态;海歆能源持有公司股份5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0%。
公司控股股东由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梁衍锋先生变更为钟仁海先生。
详情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9日、3月1日、3月2日、3月20日刊载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处置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2024-009)、《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等相关公告。
(二)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4年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62024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三)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监管部门处罚函件
2024年3月1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4〕0067号),公司放弃参股公司武汉敏声增资优先认购权、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及时就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预期,对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姚米娜及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建丰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部门处罚函件后,高度重视处罚函件提及的事项,认真总结教训,根据处罚函件的要求积极开展整改并逐步落实整改措施,对已落实事项做好长效机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将以上述整改为契机,督促公司各管理层提高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加强对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同时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工作,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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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梁衍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明媚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雯瑶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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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梁衍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明媚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雯瑶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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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梁衍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明媚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雯瑶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