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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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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4-015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业务为汽车发动机零部件、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和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1、汽车零部件

(1)汽车发动机及变速箱精密零部件产品

以挺柱、摇臂、喷嘴、张紧器及缸内直喷高压油泵泵壳为主的精密液压零部件,应用于汽车发动机;以VVT(电动EVVT、液压HVVT)、VVL、油泵电磁阀为主的电磁驱动精密零部件,应用于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电磁阀系列产品,应用于自动变速箱和混动变速箱的电液控制系统。主要产品如下图:

图一:高效节能及混动发动机精密零部件

图二:自动变速箱精密零部件

(2)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及增量零部件产品

/以电子水泵、电子油泵、智能热管理集成模块及电控执行器为主的电子驱动系列产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及传统汽车的热管理及动力系统;车载减速器总成、高精度齿轴及壳体等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车载电驱动系统;可变阻尼减震器电磁阀系列产品应用于智能悬架系统。主要产品如下图:

图三:新能源汽车及混合动力汽车电驱动系统及零部件

/

//图四:汽车热管理系统及零部件

图五:智能悬架系统部件

2、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产品

///主要产品为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储能领域。主要产品如下图:

图六: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

(三)经营模式

1、汽车零部件

(1)采购模式

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所需的主要坯料/成品、原辅材料、外购标准件及其他物资采购,由采购部向供应商统一负责开发与采购。按照采购类型不同,分为成熟产品采购、新品开发采购、大宗物资采购和零星采购。每月中旬公司计划物流部依据与主机厂签订的月度订单结合库存情况,编制次月生产计划,并组织安排事业部生成及采购完成交付。

(2)生产模式

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采取专业生产与外协加工相结合的生产方式。汽车零部件产品的研发设计与热处理、精密加工、产品装配、检测等是保证产品质量与竞争力的关键,这些关键工序制造由公司完成。公司仅向外协供应商采购坯料和外协加工服务,这种生产模式最大限度提高了公司的生产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由于公司产品为主机厂配套的发动机机型各有不同,因而公司产品生产具有多品种、中小批量、定制(非标准件)生产的特点。公司的生产模式为“核心零部件自制和总装(检测)”,采用“预测+订单拉动”的方式组织生产。事业部在生产组织过程中积极运用精益生产工具来提高生产效率,通过精益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实施精益改善缩短生产节拍、缩短换线周期,以实现快速响应、缩短交付周期、降低库存水平以提升公司经营绩效。

(3)销售模式

公司汽车零部件产品的销售主要采取直销模式。产品主要向国内外主机厂配套销售,少部分产品通过外贸公司或跨国公司等渠道销往国内外市场。境内主机市场,公司通常在当年年末或下年年初与主机厂签订下年度采购合同,并与第三方物流公司签订相关物流协议。国内售后市场,实行议价销售。境外主机市场,对已在中国合资配套的境外主机厂商,外延业务至其外方市场;对还未在中国设立合资公司的境外客户,公司直接与境外客户进行业务合作。境外售后市场,分为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即直接同客户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和与专业出口贸易公司进行合作。

2、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

(1)采购模式

公司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实行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供应商开发程序主要用于选择、评估、认可及管理满足公司原材料采购需求的供应商,通过初步筛选、现场考察、试加工与试采购等环节,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供货能力、服务能力、价格进行综合考量。供应商通过考核后被确定为合格供应商。在原材料采购方面严格遵循采购流程,建立了《采购及供方管理程序》、《采购及付款流程》、《生产计划控制程序》、《合同协议评审制度》等完善的采购制度,以及包括供应商开发程序、物料采购程序、不合格供应商淘汰程序、不合格品处理程序等在内的一套严格的采购管理流程,能够依照制度对物资采购环节进行管控。

(2)生产模式

公司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采取的是以市场为导向的按需生产方式,即采取以销定产的方式进行生产。由销售部统一接受订单后,编制需求计划输出给计划物流部,计划物流部根据实际原材料和成品库存编制采购计划输出给采购部,采购部按计划采购,计划物流部编制生产计划输出给生产部,生产部按计划组织生产,工程设备部对机器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品质部对原料、制造过程、成品出入库进行检验和监督。整个正极材料生产流程中,耗时最长、工艺要求最高、最能影响产能规模的是窑炉烧结环节。因此,通常以窑炉作为生产线的标识,一个窑炉对应一条生产线。正极材料的具体生产流程如下图所示:

(3)销售模式

公司锂电池正极材料产品全部采取直销方式。公司销售部门与锂电池制造商初步确定合作意向后,即向客户送样;客户经过样品检测、实验验证以及相关阶段考察合格后,将公司认定为合格供应商,然后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安排生产和出货计划。

(三)主要产品工艺流程

1、汽车零部件

(1)VVT-OCV电磁阀生产工艺流程 /

(2)电子水泵生产工艺流程

(3)车载电驱动减速器生产工艺流程

2、磷酸铁锂生产工艺及流程

公司子公司江西升华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用固相法+草酸亚铁工艺路线。该技术以二价铁源为原料,与其他采用三价铁源的路线比较,不需要进行碳热还原反应,材料碳包覆均匀,制成工艺简单,产品技术性能具有高压实密度,高比容量、长循环寿命等优势,受到高端动力市场青睐。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与江特矿业共同增资宜丰银锂锂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为落实公司与江特电机战略合作,进一步发挥各自在产业领域的专业与资源优势,在锂电材料产业产能优化布局及产业投资方面深化合作。公司与江特电机全资子公司江特矿业签署《增资协议》,公司与江特矿业以现金方式向宜丰银锂增资4,000万元,共同投资新建2万吨/年锂盐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宜丰银锂的注册资本将由6,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公司持有宜丰银锂10%的股份。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共同增资宜丰银锂锂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二)公司与江特矿业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为优化锂电材料产业产能布局,深化产业投资合作,公司与江特矿业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新建年产5万吨磷酸二氢锂一体化项目。合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拟出资2,550万元,持有目标公司51%的股权;江特矿业拟出资2,450万元,持有目标公司49%的股权。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中的“智能悬挂系统”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并将上述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四)公司拟投资建设前驱体生产项目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射洪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暨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前驱体生产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在射洪市投资建设前驱体生产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52,000万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与射洪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暨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前驱体生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尚未实施。

(五)业绩补偿义务履行进展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收到业绩补偿义务人彭澎代表三方支付的现金补偿款1,087.58万元。彭澎代表三方已于2023年4月21日偿还全部本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彭澎代表三方应偿还本金为37,323.25万元,已补偿本金为37,323.25万元,彭澎代表三方剩余未偿还本金为0万元,尚有应付逾期利息899.71万元,以及其他欠款包括仲裁费1,074.08万元,律师费、印花税等138.18万元,合计剩余2,111.97万元未偿还。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补偿义务人业绩补偿进展暨收到部分现金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为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继续向业绩补偿义务人就逾期利息进行沟通和催收,敦促补偿义务人切实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如后续有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公司2023年7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和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已于2023年7月20日完成。

(七)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2023年9月25日,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的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986,68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163%。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八)与常州高新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协议暨设立子公司

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常州高新区管委会就高端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项目达成投资协议,拟在常州高新区新设项目公司,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为人民币3.9亿元,主要研发、生产新能源汽车减速器齿轴、三合一电驱系统等核心零部件。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4-020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42,725,021.9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1,157,886.3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50,282,125.33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45,576,373.52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满足的条件为: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公司2023年度可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实际,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最近三年(2021年度-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243,844,753.20元,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始终重视投资者回报,下一步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下转618版)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4-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及权益类变动幅度较大情况

单位:元

2、利润表变动幅度较大情况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变动幅度较大情况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志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岳小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岳小平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王志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岳小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岳小平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