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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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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21版)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此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现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1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5、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6、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7、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9、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17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1、上述议案已经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本次会议共审议11项议案,第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除第10项议案以外的其他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其法人代表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京润大厦5楼董秘办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伟

电 话:010-68041897

传 真:010-68041897

邮 箱:wei.l@l-ren.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京润大厦5楼董秘办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1259

2、 投票简称:利仁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 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投票说明:

1、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署: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11:0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恩典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伟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汇报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良好地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调整,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其投资收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主席杜恩典先生因个人原因向监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公司根据考察,提名杜梅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当选监事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13、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3 号)批准,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48.4443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每股19.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506.7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4,016.3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490.41万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8月23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2SYAA1028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139.05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178.9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8,081.0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注:1、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开发区利仁电器有限公司在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5350120100001042602,专户余额为0元,原募投项目“小家电技改扩产项目”已变更。

2、57191359477900030号账户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571913594710502中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而自动生产的通知存款账户,该类账户纳入募集资金账户统一管理,不能用于结算和提取现金,到期后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转入募集资金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基于市场宏观的影响和生产环境的影响,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产业布局和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同意公司变更“小家电技改扩产项目”为“年产910万台智能厨房小家电、220万台智能家居小家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8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的累计现金收益为5,401,504.42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账户情况及账户余额情详见下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经批准的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4月25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实际担任职务和岗位级别的标准领取薪酬:年薪总额=基本年薪+浮动奖金。基本年薪分12个月,根据个人工作职务、岗位级别标准按月发放;浮动奖金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的完成情况,依考核结果发放。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不另行领取董事/监事津贴。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宋老亮先生、宋天义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无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预计含税金额为670万元,对应不含税金额为632.08万。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仁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润实业集团”)

成立日期: 2011年5月2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28号(西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齐连英

注册资本:36,9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酒店管理;房地产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柜台、摊位出租;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娱乐性展览;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旅客票务代理;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企业管理;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北京大松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松树置业”)

成立日期: 2016年4月2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三区30号楼东塔1层至12层

法定代表人:张轶

注册资本:369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评估;柜台、摊位出租;物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娱乐性展览;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仁润实业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宋老亮及其子宋天义共同控制的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的规定,仁润实业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大松树置业为仁润实业集团全资子公司,仁润实业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宋老亮及其子宋天义共同控制的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的规定,大松树置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协商定价。交易双方已签订关联交易合同,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必要交易,有利于减少交易带来的沟通成本以及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交易的公允性。交易双方遵循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和结算方式,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三)对独立性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占公司业务比重较小,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上述关联方亦不存在依赖。

五、审议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的2024年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要的交易行为,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且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宋老亮、宋天义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有关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审议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取得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前认可,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3号)批准,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48.4443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每股19.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506.7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4,016.36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490.41万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8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2SYAA10289”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2023-003)。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在实施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公司战略布局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基于谨慎原则,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5年12月31日。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六、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监事会审议情况和发表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调整,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基本情况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杜恩典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杜恩典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辞去该职务后,不在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恩典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3,3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04%,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去上述职务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杜恩典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杜恩典先生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杜恩典先生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监事、监事会主席职责。

杜恩典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其应尽的职责与义务,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会对杜恩典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下转6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