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29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原控股股东下属企业广田涂料、广田物业、广田酒店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且全票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原控股股东下属企业广田涂料、广田物业、广田酒店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原则,该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自有物业对外出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田集团”)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自有物业对外出租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况
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公司拟将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红岭北路2188号建工数智大厦(广田大厦)的部分自有物业对外出租,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收益。
鉴于租赁面积、租赁合同金额等尚存在不确定性,累计出租金额可能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故在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对外出租部分物业相关事宜,包括不限于根据市场行情制定并实施具体招租方案,确定最终承租对象、租赁价格、租赁期限等事项,以及签订相关合同协议及文件等。本次授权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出租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拟对外出租的自有物业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红岭北路2188号,物业建筑面积合计约57,171.01平方米。上述资产所有人均为公司,权属状况清晰、明确、完备,不存在产权纠纷,也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划扣、拍卖等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形。除部分面积自用外,公司将根据周边市场行情和招租条件,确定出租价格,对外出租剩余物业。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出租部分自有物业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如出租事项顺利实施,未来预计为公司带来相应的租金收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次出租事项执行过程中受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或承租方自身的情况或战略规划变化等,可能导致无法如期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17 号解释”)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17号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17号解释的相关规定,自上述规定之日起执行并按规定编制2024年1月1日以后的公司财务报表,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田集团”)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一年。按照规定,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概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9、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10、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31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兵,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广田集团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蒋凯,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广田集团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罗跃龙,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1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罗跃龙、项目合伙人胡兵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蒋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胡兵、签字注册会计师蒋凯、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跃龙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结合2024年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有关资格执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一致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文件;
3、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该议案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一、投保人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三、赔偿限额
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四、保费支出
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
1年(后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上述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责任险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并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批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4-040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相关情况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田集团”)于2022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公司前期因涉及诉讼、仲裁等案件,公司及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进展情况
2022年7月,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冻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时,公司及当时子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为126个,被冻结的货币资金为33,748.28万元。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及管理人陆续向各相关法院申请解除冻结的银行账户,公司及子公司因前期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被冻结的主要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截止目前,经初步统计,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广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供应链”)、深圳市广田建筑装饰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广田设计院”)、深圳市广田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幕墙”)合计177个银行账户,其中仅41个非常用银行账户暂时有冻结事项,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数量已大幅减少。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亦大幅减少至1,488.53万元,冻结金额仅占公司银行账户总金额47,685.26万元的3.12%,仅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0%,部分冻结所涉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当前主要业务经营活动的结算账户,也不包括公司基本账户,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具体账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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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2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四条“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公司账户冻结所涉的诉讼债务已经通过《重整计划》予以清偿,剩余冻结账户的解冻不存在法律障碍,公司将继续向各相关法院申请解除剩余银行账户的冻结。
三、解除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有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公司将加快对剩余冻结状态的银行账户办理解除冻结,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田集团”)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该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同意,最终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9.3.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9.8.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2.因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9.8.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4年4月25日,中审众环出具了《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众环专字[2024]1100247号),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1100087号)。经审计,截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0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2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9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7.76亿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9.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之规定。综合2023年度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且中审众环对公司2023年度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亦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了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鉴于此,公司符合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亦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2022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公司前期因涉及诉讼、仲裁等案件,公司及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2年7月,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冻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时,公司及当时子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为126个,被冻结的货币资金为33,748.28万元。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及管理人陆续向各相关法院申请解除冻结的银行账户,公司及子公司因前期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被冻结的主要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截止目前,经初步统计,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仅41个非常用银行账户暂时有冻结事项,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数量已大幅减少。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亦大幅减少至1,488.53万元,冻结金额仅占公司银行账户总金额的3.12%,仅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0%,部分冻结所涉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当前主要业务经营活动的结算账户,也不包括公司基本账户,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2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四条“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公司账户冻结所涉的诉讼债务已经通过《重整计划》予以清偿,剩余冻结账户的解冻不存在法律障碍,公司将加快向各相关法院申请解除剩余银行账户的冻结。
因此,公司当前主要业务经营活动相关的结算账户未被冻结,剩余被冻结所涉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当前主要业务经营活动的结算账户,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且剩余被冻结账户已不存在解冻的法律障碍,公司认为触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已消除,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 公司2020年度至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情形已消除。
2023 年7月20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2023年 11月28日,深圳中院批准公司重整计划;2023年12月22日,深圳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通过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引进 1 家重整产业投资人和4家重整财务投资人,控股股东已变更为具有较强实力的国有企业,共计收到投资人重整投资款14.14亿元。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净资产转为正数,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主要如下:
①资产负债结构优化,历史债务包袱予以解除。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公司已通过现金、转增股票、信托受益权份额等方式清偿了公司主要债务。目前,公司已摆脱债务负担,资产负债率大幅下降。债务清偿后,公司资信已逐步恢复正常,不再影响公司的业务承接。
②货币资金充足
本次重整公司共计收到投资人重整投资款14.14亿元,在扣除完重整计划规定的偿付债务、支付重整费用后,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目前的流动资金充足,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中。
③股东协同优势
通过重整程序以及原控股股东放弃部分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区建工集团”)。特区建工集团是2019年 12月成立的深圳市国有全资大型建工产业集团,特区建工集团在建筑领域的优势能为公司赋能并形成协同效应,有利于支持公司提升持续经营能力。
④业务逐步恢复
2024年以来,公司恢复深圳工务署的投标资格及A+排名,现已中标小梅沙海滨公园精装修项目、金东珍酒庄园综合楼项目、深圳机场T3站前综合配套保障用房项目幕墙工程、坪山区党校精装修工程等,业务承接顺利推进。
2024年4月25日,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1100087号),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0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2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9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7.76亿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日中审众环出具了《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众环专字[2024]1100247号)。
因此,公司2022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均已消除,持续经营能力已明显提升,因此“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
综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的规定,“(一)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二)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五)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六)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七)项规定情形已消除,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前述情形。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部分情形的申请,该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4-042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田集团”)在结合当前宏观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基础上,以经审计的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为基础,拟定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算编制范围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全部纳入2024年度预算编制范围。
二、2023年财务决算情况
2023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02亿元,同比上年下降71.87%;利润总额27.26亿元,同比上年增长148.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7亿元,同比上年增长140.07%。
三、2023年预算编制的主要假设条件
(1)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及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2)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能够顺利实施。
(3)装饰装修业务市场拓展任务能顺利完成,重点施工项目要确保完成计划工期,同时顺利竣工验收,办理移交。
四、主要预算指标
2024年,公司继续深耕粤港澳大湾区,聚焦重点市场,布局潜力市场,恢复及巩固深圳及湾区其他市场的份额,重振华中、华北、西北、西南营销网络,持续开拓华东、东北等市场,逐步发挥公司在全国营销影响力。2024年的目标为经营逐步恢复正常,收入预计较上年有所增长。
五、确保完成预算的应对措施
公司2024年将聚焦主营业务,持续提升建筑装饰板块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水平,强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承接能力,继续做好工程管理体系建设。同时做好项目进度履约管理,及成本经营管理。在保质增量的前提下,提升公司项目盈利能力,确保完成 2024年度预算目标。
六、风险提示
本预算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指标,能否顺利实现,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的调整、市场的需求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4-043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
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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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金额”中不包含已完工部分金额。
由于上述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因此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阅。已签约未完工订单能否全部履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根据现行有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现行《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后附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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