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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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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46版)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与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未达成上述考核指标,该类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业绩/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具体参照公司有关绩效管理制度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绩效完成情况确定其行权的比例。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的权益按由公司统一注销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九、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十、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做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注销。

3、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公司将聘请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4、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5、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6、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注销。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股票期权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相关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后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6、公司授予权益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

1、在行权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行权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统一或自主行权方式;对于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事宜。

3、激励对象可对已行权的公司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激励对象行权后,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由公司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公司变更事项的登记手续。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①导致加速行权的情形;

②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4)本激励计划终止时,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5)公司注销股票期权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注销事宜。

(6)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十一、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将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4、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股权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5、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6、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锁定其获授的股票期权。

3、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4、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5、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激励对象依法履行因本激励计划产生的纳税义务前发生离职的,应于离职前将尚未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交纳至公司,并由公司代为履行纳税义务。

6、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7、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8、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条件或行权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激励对象获授期权已行权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继续执行。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按照降职或免职后对应额度进行调整,原授予数量与调整后差额部分由公司进行注销。

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雇佣或劳务关系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被公司辞退、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4、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退休后返聘的,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完全按照退休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5、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2)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不涉及触犯法律法规)而离职时,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6、激励对象身故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行权条件,其继承人应代其缴纳因股权激励产生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7、其它未说明的情况根据《授予协议书》的约定处理或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4月26日用该模型对拟首次授予的878.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2.96元/股(假设授予日收盘价为12.96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13.7225%、13.9330%、14.7492%(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首次授予日在2024年6月初,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预留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四、上网公告附件

1、《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资金安排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向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资金需求,在授信额度内自行确定申请融资的金融机构及其额度,签署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开户、销户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有关授信融资等手续。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等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文岭路5号白金广场A座1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刘思当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4、15、16、1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8、9、11、12、14、15、16、1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14、15、1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东邦基集团有限公司、王由成、朱俊波、王由利、陈涛、王艾琴、田玉杰、淄博邦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议案14-16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需附上述(一)1、2 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来函请在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材料须在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6日17:00前送达,信函或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或电子邮件注明联系电话。

(二)登记地点

登记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文岭路5号白金广场A座13楼会议。

(三)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3-7860087 邮箱:bangjikeji@bangjikeji.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股东在参加会议前仔细阅读。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③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 上午 09:00-10:00③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③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③ 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30日(星期二)至05月09日(星期四)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bangjikeji@bangjikeji.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10日上午09:00-10: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09:00-10: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王由成先生

独立董事:刘思当先生

董事会秘书:张洪超先生

财务总监:罗晓女士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10日上午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30日(星期二)至05月09日(星期四) 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bangjikeji@bangjikeji.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33-7860066

邮箱:bangjikeji@bangjikeji.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提请授权事宜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本议案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依照前述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情况、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或终止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事宜;

7、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股本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授权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时间,且须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年产12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智慧化生产车间项目”、“年产18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车间项目”、“年产24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车间项目”、“年产27万吨无抗饲料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安排:节余募集资金9,827.96万元(含待支付验收款、质保金尾款及募集资金利息)及期后产生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年产12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智慧化生产车间项目”、“年产18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车间项目”、“年产24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车间项目”、“年产27万吨无抗饲料项目”结项,并将该等项目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20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7.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3,9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0,977,175.61元(含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公司生产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发行费用为含税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2,922,824.3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03001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二)募集资金项目调整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长春邦基“新建年产12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智能生产车间项目” 募集资金人民币5,888.69万元,其中5,763.00万元变更用于控股子公司滨州惠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佳生物”)“年产27万吨无抗饲料项目”,其余125.69万元变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张家口邦基“新建年产12万吨高档配合猪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车间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币10,501.01万元,其中10,500.00万元变更用于新项目“井研县邦基新建高端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线项目”第一、二期建设,其余1.01万元变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邦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邦基”)。

调整后项目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本项目将实施变更,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注2: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含待支付验收款、质保金尾款及募集资金利息,其中待支付验收款、质保金尾款等合计847.19万元,该部分款项待验收期、质保期满达到付款条件后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了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目前的投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827.96万元及期后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并在上述资金转出专户后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更改或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济效益,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因此,同意公司将该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该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股权

并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邦基(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新项目名称及投资金额:收购诸城丰沃新农饲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蚌埠环山饲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邦基(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5,474.29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数据,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20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7.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3,9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0,977,175.61元(含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公司生产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发行费用为含税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2,922,824.3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03001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长春邦基“新建年产12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智能生产车间项目” 募集资金人民币5,888.69万元,其中5,763.00万元变更用于控股子公司滨州惠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佳生物”)“年产27万吨无抗饲料项目”,其余125.69万元变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张家口邦基“新建年产12万吨高档配合猪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车间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币10,501.01万元,其中10,500.00万元变更用于新项目“井研县邦基新建高端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线项目”第一、二期建设,其余1.01万元变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邦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邦基”)。

调整后项目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3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人民币21,325.76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项目计划投资情况

原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人民币6,064.7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为人民币5,400.16万元,包括场地建设及装修1,400.00万元,软硬件设备购置及安装2,033.05万元,基本预备费171.65万元,技术研发费用1,585.46万元, 研发实施费用210.0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邦基(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基农业”),实施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民和路。

2、原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原项目以子公司邦基农业为实施主体,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6.18万元。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原项目“邦基(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子公司邦基农业为实施主体,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研发中心大楼,购置先进的开发测试软硬件设备,配套建设实验室、开发室、检测等基础设施,并招聘一批高级研究人才,为公司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应用工作奠定良好的软硬件及人才基础。

考虑到公司目前现有的实验室及相关配套设备基本能满足公司对于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应用工作,而公司基于客户需求对于新生产基地的建设布局对于资金的需求更为迫切,公司自有资金难以满足项目的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邦基(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资金调整为收购诸城丰沃新农饲料有限公司、蚌埠环山饲料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

三、本次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收购诸城丰沃新农饲料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

公司与诸城丰沃新农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城丰沃新农”“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丰沃新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丰沃新农”)于2024年4月10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诸城丰沃新农饲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现金收购山东丰沃新农持有的诸城丰沃新农100.00%的股权。

根据协议约定,双方同意以2024年3月31日诸城丰沃新农经审计账面净资产的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确认本次收购诸城丰沃新农100.00%股权的股权转让款为1,973.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款分三期支付:①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100万元;②完成工商变更等交割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1,500.00万元;③解除资产抵押后支付373.00万元。

2、收购蚌埠环山饲料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

公司与蚌埠环山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环山”“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济南天惠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天惠”)于2024年4月12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蚌埠环山饲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现金收购济南天惠持有蚌埠环山的100.00%的股权,同时公司承诺向蚌埠环山增资以清偿其原有账面债务。

根据协议约定,双方同意以2024年3月31日蚌埠环山经审计账面净资产的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确认本次收购蚌埠环山100.00%股权的股权转让及相关权利义务转让的总价款为2,550.00万元,其中,股权转让款为273.00万元,2,277.00万元用于偿还标的公司原有债务,本次股权转让款及增资款分二期支付:①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蚌埠环山增资1,000万元用于清偿标的公司原有债务;②完成工商变更等交割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273.00万元及增资1,277.00万元用于清偿标的公司原有债务。

以上协议的生效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

3、本次股权收购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拟使用募投项目“邦基(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5,474.29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数据,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支付以上股权收购的交易对价以及对标的公司的增资。

公司拟将5,474.29万元中的2,173.00万元用于诸城丰沃新农项目,其中的1,973.00万元用于支付股权转让对价,200.00万元对诸城丰沃新农增资,增资款项用于其后续的生产经营活动;剩余3,301.29万元用于蚌埠环山项目,其中的273.00万元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3,028.29万元对蚌埠环山增资,该部分增资款用于其偿还债务及日常经营活动。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山东丰沃新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2、济南天惠饲料有限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诸城丰沃新农饲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北京中逸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中逸信诚会审字(2024)第2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诸城丰沃新农经审计的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3)评估情况

根据山东大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山东大地评报字【2024】第20240014号的《评估报告》,本次标的资产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估,其中资产账面价值1,510.50万元,评估值1,994.14万元,评估增值483.63万元,增值率32.02%;负债账面价值4.37万元,评估值4.37万元,评估增值0元,增值率0.00%;净资产账面价值1,506.14万元,评估值1,989.77万元,评估增值483.63万元,增值率32.11%。

2、蚌埠环山饲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下转64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