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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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3年 5月 6日,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国贸”)变更股东信息已获核准,方大国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号一一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与方大国贸合并前后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公司对方大国贸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 2023年 1-3月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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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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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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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11月使用4.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委托中信信托进行委托理财,最终投资于阳光保险发行的H股股票,获配阳光保险发行的H股股票7872.20万股,获配价格为每股H股5.83港元,总额为4.59亿港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30日及2022年12月10日披露的《方大特钢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7)、《方大特钢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0)。
2024年1-3月,阳光保险H股股票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收盘价从2023年12月29日的4.35港币/股跌至2024年3月28日的2.69港币/股。根据受托人提供的估值表,上述信托资产净值由2023年12月31日的314,398,428.28元人民币下降到2024年3月31日的194,744,973.14元人民币,净值变动金额为-119,653,455.14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上述净值波动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不影响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8日披露的《方大特钢关于委托理财产品净值出现较大波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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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居琪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颜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爱华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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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居琪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颜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爱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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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居琪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颜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爱华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4-030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国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方大国贸在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3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方大国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方大国贸在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30,000万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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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担保事项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决议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方大国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8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辽宁省营口市,主要从事焦炭、矿粉(除金银)、石灰石、冶金材料、耐火材料、建材、钢材等销售;煤炭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方大国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总资产154,575.45万元,负债103,613.48万元,资产负债率67.03%;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57,497.82万元,净利润14,399.87万元。
三、担保方及被担保方尚未与金融机构签署担保合同。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用于被担保方生产经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主要用于被担保方生产经营,被担保方具有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本次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08,900万元(包含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36%;其中,公司(含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308,900万元(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51%。
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4-02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4月26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材料。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4-031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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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钢铁业包括汽车板簧、弹簧扁钢、优线、螺纹钢、贸易类以及与公司主营业务关联度较小的其他业务。
二、产销量情况
单位: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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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钢铁业销售量中含本期对子公司江西方大特钢汽车悬架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弹簧扁钢3.68万吨。
上述生产经营数据为公司内部统计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所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4-028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4月26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材料。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4-032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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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4月16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331,060,22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3,106,022.3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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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以外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元(含税)。
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办
联系电话:0791-88396314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